有限合伙的前世今生
本文见《金融实务》2007年第6期 出版日期2007年07月09日
魏君贤
在治理结构、分配格局、财务穿透和资金进出四方面的优势,使得有限合伙成为私人集合资本最好的法律工具,而黑石上市的案例,更表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可能在公募资本市场上有所建树
一个月之内,“有限合伙”四个字两度重磅敲击关注中国企业制度及资本市场发展的人们的神经: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正案生效,其最大亮点即在于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正式导入中国;6月22日,黑石集团有限合伙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到底何为“有限合伙”,而这四个字进入中国人的视野之后,又究竟意味着什么?
什么是有限合伙?
合伙,作为设立企业时可供选择的法律形式之一,其历史可追溯至“有企业那年”。论者一般会在西方经济及法律史上追溯,但作为最本真的“合作经营”方式,本人深信其在中国经济史上的历史一定也不会短。张三和李四约定一同引车卖浆,赚了钱按商定的比例分成,如果豆浆吃死了人,两人举家赔偿或全家逃逸的故事,相信在中国历史上并不鲜见。而这个“张三李四豆浆店”,其实就是合伙企业。因此,对于合伙企业究竟是否舶来品,是否在中国古已有之,其实是无须讨论的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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