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所拥有的采访权、知情权和人身权,其实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保护记者的这些权益就是保护公民社会本身,就是保护每一个公民
发生在沈从文故乡湘西凤凰县的塌桥之灾,无疑正是近来最为业界关注的国内灾难性事件。截至本刊8月17日周五晚发稿,此案死亡人数已达47人,死者均系现场农民工,其情状惨烈之至。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均在事发之初即做出重要批示,表达了特别的关切之情。全国数十家媒体及时赶往凤凰县采访报道,向公众实时传递事件真相。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这样一个严峻的时刻,在惨案现场附近,竟然发生了多家媒体记者在当地县城一家招待所正常采访时被殴致伤的严重事件。据信,动手打人者系当地政府人员(参见《财经》本期相关报道“五记者凤凰采访遭群殴”)。
虽然此事已通过互联网为公众所知,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打人者受到相应处罚、当地政府官员向受害人公开道歉的消息。更有甚者,遭到殴打的五名记者分别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和《经济观察报》,而湘西宣传官员事后仅在小范围向《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遭遇的“不愉快”致以“歉意”,且宣称其他媒体进行采访属于“违规”,“非法采访人身安全不受保护”。
对于这种言行,惊愕之余只能以“太过荒谬”概之。 “813”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已赴凤凰调查的国家安监总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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