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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基层法官状告中央党校

《财经》记者 王和岩  总第199期 出版日期:2007-11-26

 

记者 王和岩

《财经》杂志 2007年第24期 总第199期 出版日期:2007-11-26

因党校颁发学历不被认可,湖北一基层法官愤而兴讼,党校系统游离于国民教育体系之外再现尴尬

       立案近半年之久,湖北一基层法官告中央党校一案至今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黄志佳,35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建始县法院法官。因其持党校法律本科文凭,却无法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遂将中共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要求以上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包括学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2万元。 
       今年6月初,江汉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截至目前,江汉区法院已将此案报至最高法院。何时开庭审理,尚无明确时间表。

案由
       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志佳1993年毕业于湖北省司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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