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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账户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高西庆 徐菁(作者高西庆为原全国社保理事会副理事长、现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菁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博士) 《财经》杂志 /总第202期   [ 01-07 19:40 ]
由中央政府建立集中支付、集中交易的全国性社保金产品交易平台,同时把个人账户资金投资管理的决策权交还给参保人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由此确立。其后,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按照“统账结合、混账经营”的模式运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2001年,中央决定由辽宁省率先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之后,试点规模逐渐扩大到目前的11个省份。个人账户由此步步做实。
  当前对个人账户的投资与管理,采用的是一种“个人缴费,地方管理,中央负责”的模式。这种模式显然存在激励扭曲、利益冲突的问题:个人缴费,却无法参与对其账户保值增值所必需的监督管理;地方管理,却无持续保持个人账户资产完整性的硬约束责任;中央负责,却不能有效控制地方借混账经营而致扩大的资金缺口,积累资金投资所蕴含的种种风险,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一些制度外矛盾。
  对此,必须加以变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统一、安全、高效、可信、透明的“个人积极参与,政府有效监督”的体制。
  参与个人账户管理的各方,政府、参保人、资产管理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应进行合理分工。起步之初,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应该着力做好三项公共服务工作:一是建立个人账户的集中收付系统,二是搭建个人账户资金与投资产品集中交易的全国性中介平台,三是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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