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企业定价权是市场经济中的天赋权利;与此同时,反周期的宏观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政策选择——否则,宏观调控学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是否应该调控,而在于通过怎样的调控来最终熨平经济,特别是物价波动。
显然,价格管制是一种糟糕的政策,通过货币和财政政策所进行的宏观调控才是真正对路的操作。那么,如果我们放弃价格管制手段,同时又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价格上涨所造成的问题,可供采取的手段似乎就较为有限。当前最适合动用的,是财政支出手段。
第一,货币政策对食品价格上涨的作用有限,甚至在近期可能造成进一步的收入压缩。尽管通货膨胀永远是一个货币现象,中央银行也在不断回笼货币,但这一操作所导致的信贷收缩和加权平均利率水平的持续攀升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在企业生产资料购进价格指数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所进行的政策操作,其后果十分明显。
假定一年期资金成本上升到8%,同时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7%;如果企业的员工收入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则工资成本至少应保持7%左右的名义收入增长;企业维持生产(提供就业)就需要至少20%以上的销售收入利润率。事实上,企业的原材料价格支付约束硬于信贷成本约束,而信贷成本约束又硬于工资上涨约束——往往企业可以决定劳动力定价。于是,我们观察到的第一个现象将是工资增长的不可持续性。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8.8%;抽样调查显示,同期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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