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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审批寻租第一案

《财经》记者 赵剑飞 罗昌平  总第203期 出版日期:2008-01-21

原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十年间收受的企业贿赂,全部来自其手中掌握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审批权的变现

  涉案被查近两年后,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下称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受贿案,于2007年岁末一审宣判。
  何连中因受贿总计人民币10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被扣押的全部财产(人民币101.9555万元、美元4635.52元)。
  现年57岁的何连中于2006年1月23日被停职审查,同年7月26日被正式逮捕。时至2007年7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于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称:“鉴于何连中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罪行,且积极退缴涉案赃款,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此案历时长达两年,其间无一媒体介入报道,相关信息官方亦低调示人。而《财经》记者就何连中案采访时,闻者知其仅被认定受贿百万余元,往往表示不解。
  事实上,在有着“部中之部”之称的发改委,何连中虽然官位仅至副司级,却长期手执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生杀大权。
  发改委官方网站显示,外资司职责众多,其中包括“核准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等。判决书对何将权力变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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