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2008年1月30日文章《顾雏军一审获刑12年》
主标题应为:
顾雏军一审获刑10年
副题应为:
被判虚假注册资本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文章第二段应为:
判决书显示,顾雏军因虚假注册资本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被处罚金660万元;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被处罚金20万元;因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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