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导人通过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这三根支柱定义了民主
现在,中国领导人在各种场合频频谈及民主。胡锦涛主席将民主称为“全人类共同的追求”。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对全国人大会议的报告中说:“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2006年,布鲁金斯学会的一个代表团受到了温家宝总理接见。他被问及,对他和其他中国领导人而言,“民主”意味着什么,中国可能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民主形式。他回答说:“我们谈民主的时候,通常指的是三个关键组成部分:选举、司法独立和以制衡为基础的监督。”
就第一个因素而言,他预计直接和间接选举将逐步从村一级扩展到乡镇、县,甚至省级。但他没有谈进一步的发展。关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他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以保证司法的“尊严、正义和独立”。他还解释说,要制止官员滥用权力,监督是必要的条件。他还倡导中国共产党内的制约与平衡,以及官员对公众的更大责任。而媒体和中国近两亿互联网用户,也应该“适当”参与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中去。他说:“我们必须向民主靠近。我们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知道我们要走的方向。”
温家宝通过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这三根支柱定义了民主。对这三者的审视,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当今中国在民主进程上的位置。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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