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敛财术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8年第9期 出版日期2008年04月28日
《财经》记者 罗昌平 欧阳洪亮
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拷问监督者如何被监督的体制难题
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院一审开庭。
检方指控这个曾经三次被省纪委立案调查、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副厅级官员,涉嫌受贿3152.25万元人民币,另有960.75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对照湖南省纪委对曾锦春的审查报告,他名下另有约4000万元人民币被计为“红包”礼金、投资收益等,并未写入起诉书。
曾锦春起诉书长达3万字,涉及行贿者45人。一审开庭计时三天,吸引了全国40多家媒体赶赴长沙,但仅三家官方媒体获准旁听。
旁听人士注意到,法庭上的曾锦春约一米六五的个头,体形微胖,黑发微秃。曾对绝大部分指控供认不讳。
曾锦春身份证显示,他于1947年8月24日出生。但据《财经》记者了解,曾锦春本是1944年生,郴州汝城人,自1995年2月起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至2006年9月案发,执掌该市纪检工作长达11年。按厅级干部60岁退休年限,曾氏应于2004年卸任。因其眷恋权柄,两度改小自己的年龄,终致2006年在震惊全国的“郴州腐败系列案”中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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