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是公共资源分配的有效手段,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学家们习惯于用“市场”来解决一切资源配置问题。这种自由放任(laissez-faire)态度的基本理论依据,来自所谓“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即在所有物品都得到定价的情况下,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有效的——不可能在改进某个人福利的同时,不损害其他人的福利。
不过,“所有物品都得到定价”意味着不存在显著的外部性,因为外部性本身,正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未得到定价的物品。而一旦承认外部性的存在,福利经济学第一基本定理也就不再适用了。因此,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为开端的一种思想流派认为,政府应实施某种机制(例如对污染征税)来矫正市场失灵。
与庇古学派相反,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即便存在外部性,只要经济主体彼此谈判与缔结合约的能力不受限制,帕累托有效的结果仍然能在政府不加干预的情况下获得实现。因为如果一种资源配置是无效的,人们将有激励通过谈判达到帕累托改进。所以,即便市场失灵,自由放任仍然有其根据。
但是,科斯定理立足于这样一个要求,即外部性是可排他的,也就是说,产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可以控制谁受这种外部性影响,谁又不受其影响。纯粹的公共品(public good),即一旦被创造就会被所有人分享的物品,是非排他的外部性的经典例证。例如,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和海洋污染,是不能选择特定影响对象的。因此,污染可被看做是一种公害(public bad),而减少污染则是一种公共品。
不妨假设有许多社区生活在一起,它们都排放污染,并受其影响,但治理污染对单独一个社区而言成本高昂。科斯主义者会期望,如果这些社区通过谈判达成协定,每个社区都承担一定的污染治理,那么减排就会实现。但问题在于,其中任意一个社区都会有动机去搭其他社区的“便车”,不承担成本,却享受其他社区减排的好处。最终的结果是,污染减排协定根本无法达成。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强硬的科斯主义者也应该承认,要达到最优的结果,就需要有外部干预。例如,由政府或某个强制性权威实施某种方法,以决定减排水平。我们把这样的方法称为“机制”(mechanism)。
对此,另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某个城市要减少交通拥堵,有许多手段可以使用,比如让司机支付过路费,或征收汽油税,或补贴公交,或在某些地方直接禁止私人交通工具,或是以上种种方式的组合等。机制设计理论就是要告诉你,怎样的方法才是合适的,以及如何找到这种方法。
设计一种合适的机制有时是非常复杂的。简言之,机制设计首先应明确想达成的目标,然后研究应该运用何种机构或程序来达成这一目标。但人们有时可能并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因此机制设计理论的任务之一,正是发现和定义人们的目标。
而尤为关键的是,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只有机制满足了两个条件即“参与约束”(人们自愿参与)和“激励相容约束”(人们自愿付出实现目标的努力)时,目标才能有效地得以实现。(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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