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利润和租金不能混淆,现在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国家收取资源租金的问题,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是第二位的问题
30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既有成功,也有失败,目前仍在继续。国发【200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发布,以及财政部和国资委据之制定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最新的改革举措。
《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对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延续至今。这种争论与历史上有关国企改革的多次激烈交锋和辩论一脉相承。本文试图对国企改革做一简单总结,并对《暂行办法》加以评论。这既是以往讨论的结果,也可能引发一场新的辩论。
国有企业改革是从放权让利开始的。国有企业扩权的结果虽然增大了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激励,却没有形成相应的责任约束,国有企业虽然参与了市场竞争,但并没有完全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
中国改革的真正突破不是分权化,而是市场化;不是国家向(国有)企业放权和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而是打破国有部门的垄断,放松对非国有部门的管制,在国有经济的旁边生长出一个日益强大的非国有经济。这才是市场化的实质。从市场化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真正的突破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抓大放小”和民营化。这一方面缩小了国有经济的范围,很多国有企业退出了竞争性领域,另一方面,把一大批中小企业由国有变成非国有企业,大大推进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这个过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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