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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的法官”的尴尬

萧瀚/文  总第216期 出版日期:2008-07-21

杨佳袭警案目前最大的困境在于——如果没有正当的程序,真相可能永远被淹没在猜测之中

  要根据迄今为止的报道来对杨佳案进行评价,要对杨佳的行为进行法外评价,是有难度的。因为信息的公开并不彻底,而该案中被害人的身份又是警察。
  由于信息公开的制度性问题,以及新闻自由的背景性缺失,杨佳的作案动机至今尚在迷雾中。人们对于警方对外所公布的信息,即警方所坚称的自己执勤之规范与尽责始终将信将疑,尤其是警方宣称的两次派人赴京与杨佳沟通,更令人疑窦丛生——这与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警察工作方式的通常经验反差实在太大。
  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警方一定撒谎,或者隐瞒了什么更为重要的情节?答案显然不能是肯定的;那么,或者是否就应当相信警方公布的信息?答案显然也不能是肯定的。出于对公正的追求,我们对此事的背景真相只能存疑。
  由此,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那个基本的公正原则: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杨佳袭击的是警察,但具体受害的警察与杨佳自行车案似无关系。因此,杨佳的杀人犯罪,即使是一个报复性行动,也不是那种“冤有头、债有主”的基督山伯爵式复仇,而是以警察职业群体为报复对象的犯罪行为。但正是这种抽象性报复,使得警方被置于一种十分尴尬处境——无论他们怎么做,没人会相信警察的公正:难道他们会不恨杨佳?难道办案人员不会借势杀鸡儆猴?难道办案警察不会兔死狐悲?
  7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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