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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前路崎岖

《财经》记者 秦旭东  总第216期 出版日期:2008-07-21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日期临近,诸多配套问题仍未解决,实施效果难以乐观

  2008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日期,社会各界对这部被冠以“经济宪法”称谓的法律寄予厚望。但种种迹象显示,目前为该法实施所做的准备,并未能与这种厚望相匹配。
  《财经》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官员和参与立法的相关专家处了解到,保证法律实施所必需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执法机制,多数仍处于模糊状态。
  目前惟一能确认的是,作为《反垄断法》实施配套细则之一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将会在8月1日前出台。但该行政法规为避免争议,已大大简化。
  在执法机制上,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将分工执掌反垄断执法权,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诸多法律专家针对如此分散的执法格局表示,职权交叉等问题将难以避免,并最终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  

并购申报规则“瘦身”
  《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文仅57条,相比实践之需,偏于原则和粗线条,操作性差。因此,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对法律实施至关重要。
  据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官员透露,立法部门对此并无把握,没有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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