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以增加服务、明确罚则等方式,意欲将所有流动人口纳入管理
【《财经网》专稿/记者 周琼】广州市将通过增加服务内容、为居住时间较长的外来人口办理本地户籍等方式,升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7月24日发布的《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凡持有广州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可与常住人口一样享有九个方面的公共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法律援助,申报科技成果,享受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子女享受免疫和儿童保健服务等。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规定》称政府将对流动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对录用的流动人员要与其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承担岗位培训责任等。对拒绝办理暂住证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呼吁,广大流动人员“应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他表示,由于广州市公共资源紧缺,今后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将视流动人口的贡献大小提供不同程度的服务,而“办了证才可以证明你在广州工作了多少年,作了多少贡献。”
据悉,此《规定》将于今年8月18日起实施。
占广州市人口总量逾六成的流动人口一直是广州市城市管理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对流动人员而言,由于过去办暂住证弊大于利,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员拒绝办证,没有被纳入管理中,给城市统筹规划及治安带来巨大困难;此外,广州市城市容量有限,迄今政府尚未找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良方。
新的《规定》期待能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放宽户籍准入门槛以及明确罚则等方式,将所有流动人员纳入管理,从而升级城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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