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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三定”强化出版改革

《财经》记者 杨彬彬 《财经网》   [ 07-28 14:36 ]

增设一司负责出版业改革管理,同时强化对民营出版机构的监管,理顺部分交叉管理职能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彬彬】中国政府最近调整了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责,以更好地适应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
  7月25日,主管新闻出版业务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新“三定”方案,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个增加至12个,新设出版产业发展司,主要负责出版业改革管理职能;原来根据产品业态设置的图书出版管理司、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则进行了整合,成立综合业务司,集中受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
  规定同时理顺了存在部门交叉的部分管理职能。原由文化部负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责划归总署负责;除出版环节仍由总署负责管理外,近年来发展迅猛的动漫产业其他管理职责划归文化部负责;原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监管职责改由总署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总署新“三定”方案中,增加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近年来,中国民营出版机构发展迅速。2007年,中国出版物销售金额约512亿元,其中40%的畅销书是由民营图书工作室策划发行的,一些实力强大的工作室实际上已经成为正规出版社的“编外编辑部”。
  由于行业准入限制,民营图书工作室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其出版书号绝大部分是从正规出版社以有偿方式获得的。此前,总署已宣布,从2009年起,书号管理全面实行网上实名申报制。
  分析人士认为,强化对书号的管理、对民营出版机构的监管,可能会进一步加快出版行业的优胜劣汰,一些有实力的民营出版机构可能会借机“浮出水面”;一些效益不佳、主要靠买卖书号生存的出版社可能越来越难以为继。
  中国自“十一五”初期开始推行文化体制改革,并逐步明确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是与其他领域相比,中国文化体制改革一直进程迟缓,迄今尚未完成改制任务,并一直面临着如何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
  2008年6月1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将用三年时间完成158家中央在京出版社、103家高校出版社以及七家地方出版集团的改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办的非时政类报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主办的非时政类报刊、部委所办报刊的改革工作,以重塑市场主体,培育战略投资者。
  目前,中国对文化领域实现按发展业态,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多个部门分别实施监管的模式。不过,各界一直有呼声,将目前分散在上述各个部门的文化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实行“大文化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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