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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三定”强化调控职能

《财经》记者 张映光 《财经网》   [ 07-28 15:08 ]

新增调控与监测司,宏观调控列为该部职能首位;一系列安排显示下半年土地调控政策仍将从紧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映光】国土资源部新近增设的调控与监测司表明,增强宏观调控的职能将是其在大部制改革中,确立的“三定”方案的一项重点。以土地督察、严控规划用地总量为主的土地调控政策,仍将从紧。
  在7月27日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司长王瑞生对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的内容进行了汇报,该方案已于7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
  国土资源部是此次大部制改革调整最小的机构之一。其在“三定”方案中,削减了此前的部分职能。如取消了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并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新设调控与监测司,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等。“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等宏观调控职能,亦被列在国土资源部各种职能中的首位。
  同时,国家土地总督察被明确写入新“三定”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关系。其中明确“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委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同时,还明确了在部内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及其主要职责。并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予以了明确。
  自2007年9月,国家对房地产业推行新一轮宏观调控以来,土地督察与严控土地规划用地总量一直是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重点。
  据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231件,涉及土地面积14511.96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6%和20%。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上半年仅国土资源部就核减不合理用地1万多亩,其中耕地4152.9亩。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这一《通知》被认为是近年来最严厉的土地调控政策之一。
  而据甘藏春讲话透露信息,一系列从紧的土地政策,在下半年,并不会有所放松。甘藏春表示,下半年土地督察工作,首要内容仍将是“认真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监督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将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做好启动问责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甘藏春还强调了保护农业耕地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动摇,并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一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将于8月出台。
  一位地产业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从紧的调控政策将令下半年土地市场持续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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