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约2亿元贷款逾期未还,分别被中信银行、农业银行起诉
【《财经网》综合报道】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 000958,下称东方热电)由于贷款逾期未还,受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起诉,涉及金额约为1.91亿元。
7月28日,东方热电公告称,因未履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下称中信石家庄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西城支行(下称农行西城支行)的借款合同,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公告显示,东方热电分别于2007年4月20日、2008年3月19日、2008年3月20日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热电集团)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东方热电在中信石家庄分行的借款已经逾期,中信石家庄分行于2008年4月15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东方热电与热电集团共同偿还9500万元及利息。
另外,东方热电于2007年至2008年间,与农行西城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为9640万元。
这其中,2008年的两笔借款已经逾期,农行西城支行要求东方热电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共计4200万元及贷款清偿完毕前的利息、罚息,并宣告其余5440万元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偿还本金544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热电集团和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称,上述两案尚未进入判决或裁决阶段,东方热电现就上述有关事项正积极与银行、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东方热电表示,因上述诉讼尚未判决,暂不能就此事带来的损失进行具体估算,“但会给本公司未来利润造成影响。”■
(《财经》记者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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