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实施营业税虽有历史原因,但其弊端至今未除。如果不改革,将延缓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新税制实施了十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新税制的肯定越来越多了,对新税制成功的认同也越来越多了。有人把1994年财税改革列为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中国最重大、最成功的改革。不管这个判断能不能形成社会共识,我是赞成的。虽然如此,从新税制出台那天起,各种对新税制“弊端”的批评就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新税制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息过。
欧洲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劳务共同征收的。中国也曾设想过同样的方案。但是,1994年的新税制只对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对劳务保留了营业税,在商品领域否定旧税制中的产品税,是因为产品税的重复征税引起了一系列弊端。既然如此,为什么对劳务领域实行的同样是重复征税的营业税却置之不改呢?不是因为别的,其原因就是“分税制”。
在旧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中,中央收入只有30%左右,在“分税制”的设计中,确定中央收入比重要在1994年当年达到55%,以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五年后中央收入比重要达到60%。在这个外部条件的限制下,如果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比例确定为75%和25%,那么,营业税就只能定为地方税。假如对劳务也改为增值税,为了实现中央55%的收入比重,就要降低增值税中央75%的比例,这会影响1994年以后五年内中央收入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目标。如果商品增值税仍实行中央和地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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