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弊新税制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8年第16期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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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善达/文

对劳务实施营业税虽有历史原因,但其弊端至今未除。如果不改革,将延缓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新税制实施了十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新税制的肯定越来越多了,对新税制成功的认同也越来越多了。有人把1994年财税改革列为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中国最重大、最成功的改革。不管这个判断能不能形成社会共识,我是赞成的。虽然如此,从新税制出台那天起,各种对新税制“弊端”的批评就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新税制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息过。
  欧洲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劳务共同征收的。中国也曾设想过同样的方案。但是,1994年的新税制只对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对劳务保留了营业税,在商品领域否定旧税制中的产品税,是因为产品税的重复征税引起了一系列弊端。既然如此,为什么对劳务领域实行的同样是重复征税的营业税却置之不改呢?不是因为别的,其原因就是“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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