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管县”不仅仅是行政管理权力下放,更需要人事管理制度配套改革
“省直管县”是在中国现有政治体制下,试图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其本意是在弱化市级政府对县级的管理权力,强化县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提高县级政府管理辖区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中国原本是“中央—省—县—乡镇”四级政府架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市场化改革起步时,中央高层就要求试行“市领导县”体制。1982年,江苏省率先试点。1983年,“市管县”在全国推开。此后,各省所辖地区行署纷纷“撤地建市”,全国基本已形成“市管县”体制。
中央高层推行“市管县”体制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地市分割,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但由于近十多年来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市管县”只在一些地方部分实现了预定目标,在更多地方却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一,市管县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地盘”,加之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与县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雷同,浪费大量资源;其二,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心城市对县域经济带动并未实现;其三,市县之间普遍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内耗严重,发达地区更甚,个别地方市县关系相当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