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密账门”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8年第18期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1日
《财经》实习研究员 徐和谦
实习研究员 徐和谦
《财经》杂志 2008年第18期 总第219期 出版日期:2008-09-01
从“台开案”到“国务机要费案”,再到“巴新建交案”,随着家人、亲信的相继落马,陈水扁终于坦白做了法律所不容的事

8月14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在新闻发布会上鞠躬道歉。第二天,他宣布退出民进党
“我不能够再继续骗自己,也不能够再继续骗别人。我决定选择坦白,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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