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偿付能力”取代“投资收益”成为最新关键词,防范风险成为保险业第一要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成为今年以来业内最重磅的话题。
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全国共有12家保险公司陷入了偿付能力不足的窘境。随后公布的一批中报显示,几家大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市场顿时哗然。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当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指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虽然并不意味着技术性破产或立即出现流动性风险,但说明其公司运行已不稳健。就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一样,保险公司要么立即补充资本金,要么收缩或停止部分业务。
对于近年来一直信奉“规模至上”的保险公司来说,保监会直面偿付能力问题,意味着曾经的“快车时代”正在宣告结束。
尽管保监会仍然对披露偿付能力的数据有所保留,但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刹车信号不断被释放出来,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也正在逐渐刚性化。
“这是一个180度的转弯。”一位中小保险公司的总经理这样说。长期以来,人们已经逐渐习惯了保险公司对于保费收入增长和保险资产规模扩大的追求。尽管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早在2002年即已提出,但在具体落实中,或明或暗地,&...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