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税制到公共财政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8年第22期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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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怀诚/文

  没有一项改革是完全没有阻力的。因为支出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

分税制的缘起
  1994年启动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是浓重的一笔。
  这场改革在理论上、思想上的准备,实际上是从1992年春天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开始的。谈话精神,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谈话以当年中央“二号文件”形式下发,在全国引起了很大轰动。那年秋天,召开了中共十四大。在大会政治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正式提出,今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四大召开的次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1993年9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根据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形成了一个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它标志着一轮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个决定里,对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三项任务。第一项就是要实施工商税制改革,调整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第二是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要实行分税制;第三是国家预算要实行复式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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