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财经网》 > 市场与法治 > 国家赔偿法14年一改

国家赔偿法14年一改

《财经》记者 叶逗逗  总第224期 出版日期:2008-11-10

  由于实施效果不佳,产生诸多问题,甚至被称为“国家不赔法”——在出台14年后,《国家赔偿法》终于首次进入法律修改程序

  46岁的河南男子胥敬祥已经在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上奔波了三年半,至今仍然没有结果。而在2005年3月15日被无罪释放之前,他因为所谓的“抢劫罪、盗窃罪”被关押了13年。
  13年的牢狱生涯,将胥敬祥从一名30岁的年富力强的农村青年,变成身患慢性肾炎、心膈肌炎的颓废中年人;13年中,他的父母相继含恨去世,家里房屋倒塌也无人修理。
  在申请国家赔偿三年没有结果之后,胥敬祥和妻子于今年3月离婚,彻底孑然一身。如今,他背井离乡,在山西太原给一个做包工头的老乡看大门,月收入800元。
  “我现在生活能够自理。”胥敬祥告诉《财经》记者,他对离婚一事毫无怨言,“十多年了,我不能给家里带来什么。现在就是饿死、要饭也不能再拖累(老婆)。”他说。
  仍然在为胥敬祥的国家赔偿问题奔走的河南律师汤路明告诉《财经》记者:“如果国家赔偿落实,他不可能离婚。”但令人遗憾的是,自2005年6月胥敬祥向法院、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来,司法机关一直在互相推诿。
  “现在的《国家赔偿法》既缺乏救济途径,也缺乏程序保障。”汤路明不无失望地说。
  2008年10月底,已...
查看全文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杂志联系。未经《财经》杂志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Copyright 《财经》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