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的“下行上效”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16日 新一轮制度建设走的是“下行上效”的路线。这种以“打苍蝇”倒逼“打老虎”的机制究竟能否切实奏效,还需拭目以待
季卫东/文
要不要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这个问题上,说“不”的人一定很少。理由很简单,面对政治伦理的滑坡、结构性腐败的蔓延、群众的尖锐质疑,征诸各国的经验和教训,这种“阳光法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但现阶段的中国究竟能不能真正做到财产公示,还难容乐观。从1988年提出这项立法动议到现在,已历时20年,恍若隔代。从中办和国办1995年颁布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内部规定到现在,已经过了13年;从2001年中央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制定省部级高官家庭财产报告的党规15条到现在,也已经有相当于“八年抗战”的光阴汩汩流逝。一切却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内部制度几乎形同虚设,外部监督始终法无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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