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集结号”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9期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27日
放宽准入后,农村金融机构如星火燎原,但相应的监管资源捉襟见肘,亟需制度创新

《财经》记者 张宇哲

  在近年来一系列监管、财税政策引导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至2009年1月底,中国已有10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为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前不久召开的农村金融研讨会上,一位专家推算,如果按管理层的要求和计划,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三年内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至少要增加至千家以上。

  在为农村金融打开新局面欢欣的同时,亦应看到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瓶颈。

  “对监管者来说,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监管资源不足,监管力量太少了。”一位负责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基层银监局人士对《财经》记者坦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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