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保密法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06日
《保密法》修订草案显示,“重保密、轻公开”的取向未变

《财经》记者 秦旭东

  在经历了立法机关初次审议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下称《保密法》修订草案)于6月27日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并于1989年开始实施。在施行整整20年后,终于迎来首次修订。

  20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建设“阳光政府”的推进更加剧了修订《保密法》的迫切性。

  人们注意到,2009年6月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并未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的期许,该草案重在强化保密管理、严格保密责任;对于诸多公众关注的问题,如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边界、保守秘密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关系等问题,尚未做实质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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