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衍生品亏损争议
本文见《财经》杂志2009年第26期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21日一“文”激起千层浪。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11月30日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一文,让处于巨亏漩涡中的央企境外衍生品交易风波再度升级。
李伟在文中透露,“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浮盈49.8亿元,浮亏163.8亿元)”。
114亿元的净亏损让外界震惊。此前,有关单个央企屡曝海外投资亏损的消息不断,但还从未出现整体亏损的明确数据。为何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出现如此损失?原因究竟何在?如何有效防范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国资委宣传局新闻处处长苏桂峰12月14日告诉《财经》记者,李伟此文发表后,多家媒体均希望就此采访他,但目前李伟并不愿就此事接受任何采访。
保值与投机的红线
李伟在文中表示,国有企业做衍生品业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他同时警示说,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过红线,要严格遵守期货套期保值中“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
一位曾被某国企派驻国外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工作的金融业资深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央企投资海外金融衍生品的初衷是为了锁定运营成本、规避运营风险,而并非投机。
“之所以会造成亏损,主要原因是由于央企的一些投资人员不懂得金融市场化运作以及金融衍生品业务,对于投资的风险很难把握,从而造成了投资受损。”他分析说。
李伟文中披露,东航集团、中航集团和中远集团在2008年6月-8月,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点(约140美元/桶)时,与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的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的同时,卖出看跌期权(即结构性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了约定的行权价,这三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
截至2008年底,这三家企业共赔付人民币约8.06亿元,赔付后的合约浮亏仍高达161亿元。截至2008年底,合约市值92亿元,浮动净亏199亿元。
在金融界看来,中国几家航空公司采用的套保工具过于激进,以最为常见的zero cost collar为例,一般是套保方买入一个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等值的看跌期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无需付出套保成本,但在油价高企时,一个看涨期权需两个甚至更多看跌期权才能相抵,倘若市场发生戏剧性逆转,套保方的损失便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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