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检讨
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2期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18日“我没罪!”李庄在法庭上高呼。他的声音激动而落寞,法庭无人回应。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庭外一片争执,重庆有学者认为判决合法,北京部分刑法学界人士认为李庄无罪,媒体舆论更是各执一词。
1月16日,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飞赴重庆,正式就李庄案提出上诉。“本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李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说。
李庄应否获罪?其审判过程是否体现了程序正义?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这是一场罕见“高效”的审判,李庄因自己代理的涉黑嫌犯龚刚模的检举被查,从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28天。庭审选择在2009年的最后两天,判决则于八天后作出。
对一名为“黑老大”辩护的律师的审判,民间期待程序正义——这种“看得见的正义”,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但李庄案的审理节奏似乎与此相悖。
重庆打黑本是安治一方的施政策略,在涉黑人员大规模审判之前,基本处于封闭的地方范畴之内。但相对独立的外地律师如李庄等,以涉黑人员的辩护律师身份介入,一度触及了这种“内政”。
以李庄涉案被查为拐点,打黑风暴迅速升级为举国瞩目的刑事大案,李庄也由配角戏剧性地转变为风暴中的主角。这不仅因为李庄的个人命运直接关涉16万执业律师的切身利益,更因法学界的思想碰撞引导出一场全民普法,主题包括刑辩律师的职业操守、刑事诉讼的执业困境,乃至对地方治理与法治生态的检讨。
一如李庄案辩护律师高子程所言:“李庄事件已被业界和学界归结为权力与法律的冲突,理论上权力的边界应是法律,但对于在重庆审理李庄案,实际却难以形成如此共识。”
而在案发前的2009年12月7日,李庄主动与《财经》记者进行了40分钟的通话,彼时避难于成都某宾馆的李庄风声鹤唳,在电话中已预示今日之果。此后,本刊四路记者广泛接触重庆高层,举全力遍访事件中心的主角,试图记录李庄案庭审的16小时,还原李庄命运转变的28天,并由此追溯重庆打黑风暴八个月以来的脉络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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