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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因何不予签发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01-12 12:22:06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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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疫苗批签发纠葛显示,预防产品风险的举措,虽处置有力,却无法可依

在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辽宁依生)的库房里,117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静静地躺着,2摄氏度至8摄氏度的恒温储藏条件保持着疫苗的活性。由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检出辽宁依生有3批次疫苗不合格,因而对这117批次“不予批签发”。

117批次疫苗共计359万人份,一人份为5剂,共计1795万剂,这相当于2013年全国人用狂犬疫苗批签发总量的37.8%。这批疫苗最早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6月,三年有效期到后,等待它们的将是销毁。

时间无多。辽宁依生董事长张译认为,监管方的判定缺乏法律依据,因而从上访到实名举报,直至诉讼。深陷舆论的监管方,一方面要对公众疫苗接种的安全负责,一方面又要应对企业提出的公正性挑战。

这起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疫苗批签发纠葛,显示出预防产品风险的举措,虽处置有力,却无法可依。

风险何在

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8月21日,辽宁依生相继向中检院提交了120批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申请批签发。在检验这些疫苗时,中检院发现有3批次疫苗不合格,呈现细菌污染阳性。

疫苗的无菌保障事关接种者的安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告诉《财经》记者,染菌疫苗接种后,轻则造成接种者局部脓肿,重则产生健康危害。  

问题疫苗如流入市场有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因此,每批疫苗产品上市前,除了生产企业要自检合格,还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检验、审核,即“批签发”。“批签发”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主管,并授权其直属事业单位中检院承担具体的检验、审核工作。

中检院在2013年7月24日、8月20日,对这3批次不合格疫苗分别下发《生物制品批签发不合格通知书》。辽宁依生对于3批次染菌疫苗解释是,由于灌装时不慎碰倒了瓶子,并为此主动停产两个月进行整顿。

令人费解的是,很难想象在不同时间、不同批次碰倒了三次瓶子。如果情况属实,恰恰暴露出辽宁依生在疫苗的质量标准上失守,瓶子倒了,被污染的产品应该报废。

于是,食药监总局审核查验中心在2013年8月27日-28日,组织对辽宁依生现场检查,发现三个“严重问题”:对进入无菌灌装操作区人员的更衣确认理解有误;2013年6月份培养基灌装试验方案不合理,部分报告数据不可信;质量控制实验室无菌检查的可信度差。

在疫苗生产过程中,进入无菌区域的人员是造成微生物污染的最大风险之一。所有进入无菌区的东西,都必须通过灭菌或消毒,但进入无菌区域的人员只能依靠洗手和更换洁净服。因此,对于生产人员更衣以及日常行为的控制尤为重要。现场检查显示,辽宁依生只对无菌灌装岗位的操作员工更衣确认,未对进入该区域的其他人员进行更衣确认。这会加大带菌进入的风险。

而后两项问题都与可信度有关。辽宁依生的相关报告数据过于“完美”,如在2013年6月份的培养基灌装试验中,10名灌装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结束后,工作服表面微生物监测三批次的结果均为零。施耐克江苏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荣辉分析称,不管是对环境、操作员,还是生产器械,细菌不可能绝对为零,一般是将其控制在很低的限度下。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从3批次疫苗爆出染菌问题,到现场检查发现的疏漏,结果一致指向,辽宁依生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风险。

现场检查之后,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于2013年10月12日发出通知,收回辽宁依生的《药品GMP证书》。中检院也专门召开专家会,评估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

专家一致认为,“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有效进行无菌保障,产生污染的风险持续存在,该117批次疫苗有安全风险,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建议不予批签发。”

由此,2013年12月24日,中检院以“函”的形式作出《关于辽宁依生尚未签发的117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不予以签发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意味着117批疫苗只能销毁。

法规空缺

让张译不能接受的是,3批疫苗存在细菌污染问题,为何波及同期117批次疫苗不被批签发。这有可能使辽宁依生损失近4亿元。

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作出批签发的决定后,要发出批签发证明文件。如疫苗符合要求,签发《合格证》,不符合要求,则签发《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不合格项目。然而至今,这117批次疫苗两者都没有拿到。

2013年11月7日,中检院曾代表食药监总局约谈辽宁依生,要求其对117批次疫苗主动申请撤检,不予批签发。辽宁依生拒绝这一提议,坚持要继续履行批签发程序。12月24日,中检院发出117批次不予以签发的《通知》。理由是,辽宁依生没能在申请批签发之前的自检中,查出相应批次疫苗的染菌;自检的失灵,又导致在同期生产中,辽宁依生未对生产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任何整改措施,因此,产生染菌的风险持续存在,剩余117批次疫苗同样存在安全风险。

问题是翻遍相关规定,没有“不予以签发”的说法,辽宁依生据此认为,中检院的做法没有法规依据,遂多次到食药监总局上访。张译甚至在网上实名举报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尹红章、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沈琦等3名官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涉嫌渎职,117批次疫苗批签发受阻被当成主要证据。

辽宁依生为自证清白,向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对117批次疫苗进行无菌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实际上,无论是批签发检验,还是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无菌检验,都是抽检形式,即随机从每批疫苗产品中抽取小量样品进行检验。因此,即使抽检结果合格,并不意味着该批次所有疫苗都未染菌。这也是中检院在批签发和现场检查中,印证了辽宁依生存在质量保证体系漏洞后,不再对117批次疫苗逐批检验的原因。

最终,辽宁依生将中检院诉至北京东城区法院,要求依法撤销《通知》;请求判决中检院停止批签发工作属于行政不作为,并限期履行职责。被告方辩称:“我们做的不是决定,只是技术性检验和资料文件审核的前置性过程。”批签发的决定权在食药监总局。

2014年11月19日,北京东城区法院驳回辽宁依生的起诉。原因是,中检院是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职权,同时法律法规亦未授权其履行行政职责,故其做出的《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根据中检院的批签发数据,2012年,辽宁依生在狂犬疫苗批签发总量中排第二位,到2013年,下滑至第五位。

引入预防理念

按照疫苗监管常识,在疫苗批签发中发现的问题,对该制品的GMP,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也有警示作用。

GMP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合理性、生产设备的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均提出强制性要求。无菌工艺是GMP认证中最基本的要求,包括狂犬疫苗在内的大多数疫苗都属于无菌药品,疫苗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药品GMP认证。“疫苗生产企业如果连这都控制不好,说明生产体系的风险很大。”赵荣辉说。

自2010年中国加强对疫苗的管控力度,颁布了新版药品GMP。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引入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疫苗质量风险检查模式,明确制药企业应引入质量风险管理的机制,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与审核,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叫停这117批次疫苗,正体现了风险预防。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发现一家疫苗企业接连几批次疫苗检验不合格后,可以判断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风险,在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前,就可以不予批签发。

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药师孙京林认为,质量风险管理强调的是前瞻性的预防行为,以及对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和持续改进,从而保证决策的恰当性与有效性。

2014年7月4日,经WHO专家评估,中国疫苗监管体系达到或超过WHO的全部标准,中国疫苗的生产过程、安全性、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不过,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所研究员贾丽丽撰文指出,与之配套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没有完全出台,给具体实施带来困难。比如自2004年执行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中,就缺乏有关“预防性”规定。

“法要明文。”陶黎纳认为,在此次不予批签发事件中,中检院的决定把接种者的风险控制放在首位,情有可原,但依法行事上缺乏切实依据。

2014年,辽宁依生处于停产状态,原因是没有获得新版GMP认证。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都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GMP的要求,否则不得继续生产药品。截至限期,全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六成以上通过新版GMP认证。

新局面已展开,但辽宁依生不甘心117批次疫苗湮灭,现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纠葛仍将持续。

【作者:《财经》记者 贺涛 张玉学】 (编辑:yanqi)
关键字: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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