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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互联网金融升级版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06-15 16:33:00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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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需要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以打造互联网金融超级平台为核心,打造互联网金融提升版;探索应用“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终极版

 王永利/文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国家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互联网发展,并利用互联网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其中,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重要内容。这将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提供非常难得的机遇和环境。

互联网的发展,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平台(交易、交换的场合及其效率和成本)、规则(保证公平、公正)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具体到金融领域,则意味着催生新的业务模式。

传统金融模式的局限性

尽管我国金融业已经取得了巨大而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金融行业长期实行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的准入门槛非常高,社会资本难以自由流入,使得金融行业保持了相对较高的资本回报率水平。

金融行业,特别是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使有的金融机构推行多元化发展,其不同领域的经营也需要单独注册,成为独立法人、自成体系,形成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模式,不同金融领域的市场相互分割,每个金融机构都只能提供一部分的碎片化的金融服务,客户不可能在一点进入(登记注册),即可自由选择和充分享受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个金融领域、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这不仅不利于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强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议价能力,而且也不利于向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广泛而全面的客户资源与信息,推动其更好地开发产品、创新服务。

更加重要的是,这不仅造成金融一级市场的分割和不健全,更造成金融二级交易市场的严重匮乏,资产证券化非常落后,大量有存续期的金融产品处于沉淀或睡眠状态没有得到激活和充分利用。

相应地,大量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地满足,金融“充分激活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创造更大财富和社会价值”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发展相当落后,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和活力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

分业监管的体制也加大了金融行业的 监管和协调成本,偏重于机构监管而不是行为监管,过度监管、多头审批、金融抑制与监管缺失、监管套利、金融投机并存。

金融市场不够健全和均衡,社会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占比很高,银行业一枝独大(即使是债券,也主要是由银行购买和持有),银行能够保持较高的利差水平,不利于充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基础利率难以有效生成,利率市场化的基础环境不佳、水平不高。

货币总量世界最大,M2与GDP之比快速提升,货币流通速度和利用效率相应下降;货币信用投放大,全社会负债率快速提升,直接融资不够发达;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规模世界最大,其外汇占款和收缴的存款准备金规模巨大,资产负债结构独具特色。

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经济活动的连接不够紧密,跨行资金清算需要通过央行的集中清算系统(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服务效率和水平难以满足互联网电子商务和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及第三方监督的需求。

在这种金融格局之下,即使金融业积极推进互联网化的发展,也更多地表现出“金融+互联网”的特征,即以现有的金融格局为基础和出发点,注重于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运行的效率、降低金融运行的成本、强化金融风险的控制等,而不是以互联网为核心和出发点,难以打破现有金融格局和传统金融思维的束缚,重新思考和探索新的金融运行的工具、方式、流程,以及更高层面的货币、信用、金融体系和生态创新等等。

因此,金融互联网化的发展,主要是对传统金融的改良或改进,难以充分发挥互联网“互联互通”可能对传统金融带来的革命性、颠覆式的作用,也很难充分满足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的经济模式对金融服务的要求。

正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随着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和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出来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也应运产生,“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互联网金融初探

实际上,我国出现“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时间并不长,主要是从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在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淘宝、天猫),并配套发展出网上第三方支付——“支付宝”之后,于2013年6月推出网上理财——“余额宝”,真正开始分流银行存款和客户起,社会各界才对互联网公司的金融业务模式及其对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引起关注。

“互联网金融”的说法才开始出现并被广泛接受,2013年也被人们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中国也成为全世界首创“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国家。

现在,人们提到“互联网金融”时,主要是指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借贷(P2P、债权众筹)、股权众筹,以及金融资产(保险、基金及理财产品等)网上申购、销售和交易等,甚至出现了网络(数字)货币及其交易等全新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活动。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从其产生,就更多地是指向非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金融业务和模式,并与传统金融机构办理的金融业务和模式相对应。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尽管时间并不长,但其发展的势头很猛,产生的影响很大,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并推动传统金融业加快“金融互联网化”进程。

近些年来,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都在下大力气改造自己的信息系统,积极运用IT和互联网技术,提升传统业务处理的电子化、自动化水平,大力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新型业务模式,拓展互联网业务范围,加快推进自身的转型升级,努力推进“金融互联网化”。

例如,2015年3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平台“e-ICBC”品牌及其战略规划,包括发展电商平台“融e购”、即时通讯平台“融e联”、直销银行“融e行”三大主体平台,以及支付类“工银e支付”和“线上POS”、融资类“逸贷”、投资理财类“工银投资”等三大主体产品线,积极转变经营方式、拓宽经营范围。

应该说,无论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都在推动中国金融加快发展。

顶层设计下的升级换代

纳入“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认真规划,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分级发展。

(一)积极发展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初级版

尽管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当前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情非常高涨,但仔细观察却不难发现,即使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多的仍是注重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基本上仍是以现有的金融格局为基础,注重利用互联网功能开发新的产品和渠道,提高金融的效率,降低金融的成本,推动金融的改进或改良。

尽管这是非常必要和富有积极意义的,但却难以对金融产生根本性、颠覆式的变革。

因此,我们可以把目前这种重应用、轻改革的互联网金融,称作互联网金融初级版(1.0版)。

当前,加强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仍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仍需要不断创新、拓展和完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初级版层面,没有更高的视野,缺乏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不能打破现有金融格局的束缚并推动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全社会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热情就很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相互分割,过多地注重眼前的发展和个别市场与利益的争夺,而很难充分发挥互联网巨大的互联互通功能,打造统一、开放、包容的金融市场,并且可能造成各个金融机构或公司在互联网平台、系统建设和技术人员,以及客户信息采集和认证系统建设、大数据归集和分析系统建设(包括客户征信和信用评估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重复投资,在整个社会造成巨大浪费。

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满足于仅仅停留在初级版层面上的发展,而要注重结构和功能的重大提升,打造互联网金融的提升版(2.0版)。

(二)以打造互联网金融超级平台为核心,打造互联网金融提升版

互联网金融的提升,最有可能实现的突破,就是打造一个超级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金融超市,就像已经运行的“淘宝”、“天猫”一类的互联网电商平台一样),让所有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消费者(包括资金供需双方),都可以在超级平台上登记注册、开展交易,共享超级平台的服务。

这其中,超级平台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可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需要打造和维护一个功能健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硬件、软件和基础实施),并为用户提供接口或登录入口,保持与用户(包括金融机构)通畅的信息传递(这需要巨大的硬件、软件和技术人员的投入)。

其次要建立真实完全、便于交易认(验)证的用户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按照监管规定,认真核实用户身份(确保用户实名制),保留用户身份核验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专用密码、社保或养老金账号、生物认证信息等)并严格保密,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和方便交易认证。

第三是要建立灵活便捷的信息索引(搜索引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供需双方通过输入供需基本信息,由超级平台提供快速便捷准确的查询和交互,不断缩小供需双方意向的交流范围,提高交易或借贷等金融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四是要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超级平台提供金融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支付、登记、托管或者监督服务(这也可以交由专门的登记公司或托管银行办理)。

第五是要进行交易处理和信息采集与分析。所有用户、交易、金融产品、账户余额等信息,超级平台都要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处理,需要很好地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快捷、准确、安全的交易登记和查询系统、相关方面对账系统、用户分析系统、交易和产品分析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系统、用户征信系统,金融指数加工和披露系统等等。

这样,所有的超级平台用户只需在平台上登记注册,即可以选择和享受所有需要的金融服务,而无须到每个金融机构去开户和办理业务;金融机构也无须各自建立自己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可以在经用户同意后,由超级平台提供相关用户的信息,并实现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的社会共享(云计算、分布式联机处理),极大地减少相关方面的投资和维护成本,减少重复投资;超级平台上的用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P2P(包括一对一的P2P和众筹化的P2P)的交易和直接融资,实现去中介化(第三方登记、登记或托管等除外),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统一平台上的交易可以实现适时的记账清算,大大提高资金汇划的及时性、安全性;将推动现有的金融工具,如现钞、存单(折)、银行卡、支票、汇票、本票等,大量转换成为电子化数字工具,其投放、转让等可以实现连续不间断地记录,从而使其印制、运送、保管、支付清算等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并增强反假冒、反洗钱、反偷税漏税等方面的能力;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现金的使用和流通及其相关的成本等等。

特别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大大推动直接融资的发展,而削弱间接融资的影响,抑制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造成的货币派生,并推动金融法规和监管体系等相应改变,从而对货币创造、银行发展、金融监管、金融格局等产生深刻影响。

超级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可以不断与超级商品交易平台、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连接与融合,形成全国级乃至全球级的互联网超级大平台,以及相应的互联网运行和管理规则,形成“互联网+” 强大的互联网基础与核心。

同时,考虑到个人和法人的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以及信用记录与评价,不仅是所有交易和金融活动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实行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运用行政手段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准确的,安全保密而又在授权条件下开放、共享的身份验证、信用记录体系。

(三)探索应用“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终极版

在互联网的发展中,由比特币(Bitcoin)开发推出的“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正在全世界引起越来越广泛的高度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地探讨如何完善和充分利用“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打造 “去中心化、去主权化”充分民主自治的互联网新生态(全新的网络社会或网络世界),给人类社会的组织和治理带来改朝换代(颠覆)式的影响。

现在,人类社会(现实世界)是以主权国家独立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各个国家的公民(包括个人和法人)是由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授予合法身份的,如公安部门给个人核发身份证,工商管理部门给法人核发营业执照等。在此基础上,公民在发生经济交往、保持责权关系时,还需要在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所在单位或居委会、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专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档案(系统),这就使得公民在社会上责权关系越广泛,其要建立和持有的相关身份证明就越繁多,保管和使用这些身份证明就越麻烦,也很容易遗失或被仿造假冒。

同时,各个身份档案建立和维护部门或机构,也往往注重满足自身某些特殊的需要而采集和存储公民信息,而难以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采集,并在公民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因此,就使得各个公民信息系统都难以保证其完整、准确和唯一;也使公民信息多头建设,规则不一、相互隔离,重复和遗漏在所难免。

而公民身份信息又与其资产负债及信用评价紧密相关,在公民身份信息分散的情况下,第三方对公民的资产负债和信用记录与评价也就难以做到及时、全面和统一。更多地是,依赖公民自己的财务报表来提供,因此,也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师、会计师、监管部门等)进行核查并对其质量提供证明。

公民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更需要有权威的第三方(一般是主管或监管部门)广泛征集和汇总分析(因此被称为“征信”)才能获得。这就大大提高了公民资产负债和信用征集与评价的成本,影响了其效率和质量。

同样,现在各国流通的货币,都是受国家主权保护,完全由政府或央行人为控制投放和总量的法定货币或主权货币。

货币的投放具有极大地灵活性,能够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货币需求,但是由于缺乏客观合理的控制标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造成货币超发,造成严重的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并在无形之中进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瓜分),使合法的劳动所得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这也很容易刺激社会(特别是政府)过度负债,透支未来。这都会对政府信用和社会道德产生严重冲击。

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是用国际强权国家的主权货币充当国际中心货币,这种国际货币体系更容易造成货币超发和竞相贬值、货币战争,因而更容易造成全球性的金融动荡和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爆发,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国际货币体系和金融体制亟须改革。

运用互联网“分布式(区块链)”技术,有可能形成互联网上用户身份的相互验证和交易活动的连续记录,形成网络上唯一的、完整的用户身份认证系统,以及用户资产负债和信用记录与评价体系,并有可能产生全新的超主权的数字货币体系,从而取代中央银行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在货币发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交易会非常活跃、效率会提高、成本会降低,但是金融的产品、工具和市场等将有可能大大萎缩,而趋向更加标准化、简单化、透明化。直接融资扩大、间接融资萎缩,货币总量和现金流通受到严格约束,货币流通速度和运行效率会大大提高,社会信用将大大增强,金融生态将大大优化。

互联网的技术仍在不断突破和创新,对类似“分布式(区块链)”的互联网技术要积极探索其在经济金融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应用,推动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层次迈进。

(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需要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只有在强大的互联网基础上,才能够更有效地推动“互联网+”与人类社会方方面面的活动进行连接,更加有效和深刻地改造传统产业和社会生态,实现人类活动的信息化、平台化、智能化,形成全新的互联网经济与社会新生态,从而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的新时代。

上述这种划时代的颠覆性的变革,仅仅依靠简单的“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互联网化”是难以实现的,必须脱离传统理念和格局的束缚,切实增强互联网的思维和认识,从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功能发挥的角度出发,理解好、规划好“互联网+”行动计划,并从国家整体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才有可能实现。

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要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的分层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尽可能避免各个地方、部门、行业或企业分头推动和重复投资,并形成互联网覆盖面和信息的人为分割与资源浪费。国家要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宽带传输提速增效)和监管,并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社会化的互联网共享平台(包括软件和硬件,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以及各种专业化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可以由各个机构或个人开发和应用个性化、专业化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肯定会极大地改变现有金融运行模式和金融格局等,但即使建立起互联网金融超级平台,这一平台也更多属于基础设施,是为金融活动服务的。

超级平台的建设者、维护者或所有者,也不可能完全取代专业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金融服务、交易谈判、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金融功能;金融机构可能不是向综合化的大型机构发展,而可能是向小而专(精)转化,大量传统的金融中介功能、金融工具和产品,甚至金融机构都可能会消亡;专业金融机构作为超级平台的用户,同样需要得到超级平台良好的服务,其消费者权益同样需要得到充分保护。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共同推进,必将在更高层次实现新的融合,形成新的、更具活力、更具效率的金融生态。

作者供职于中国银行

(编辑:yanqi)
关键字: 升级版 互联网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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