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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精神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06-23 14:42:00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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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滥用和腐败来自于自私、缺少公众利益的意识以及权力地位的诱惑。法治实质上就是要有制衡机制,让每个普通公民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不受不公正的行政权力侵害

沈联涛/文

法治对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如果不论阶层人人都遵守法律,社会就有正义和公平。

但在实践中法治精神如何体现?

法治的形式有很多,从最顶端的宪法到附属法例、下位法、法规、公约和文化习俗,最底层的是靠风俗习惯来贯彻的。

宪法通常规定一般性原则,而具体法律则是针对具体领域的详细规定,如商务、银行、家庭法等。

法治不是一成不变的一纸法律,而是在实施或执法过程中体现的,在此过程中受影响的各方都同意执法过程应当公正,法律的解读和执行尽可能不偏颇。

法治实践至少包括七个要素:标准、透明、激励、结构、流程、实施和审议或申诉。

首先,标准指的是评判行为的准则。这可以是科学标准,如重量、量度等,也包括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原则。

第二,透明度很重要,因为正义不仅要被行使,还要被彰显。法律不能只对部分人透明。这也是为什么信息自由对法治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国家运转的信息。

第三,恰当的奖惩激励机制对法治运行十分关键。好的工作应当得到奖励,腐败和权力滥用应当得到惩罚。如果人们认为这种奖惩没有得到执行,就会不遵守法律。

第四,所有的法律都有结构,或者说实施、执行和审议的制度方式。如果制度薄弱或者腐败,法治就无法实现。

第五,由于法治是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程序对法治的成功十分重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正当程序”,即,如果某争议的处理在透明、有效的情况下经过了裁决、审议和申诉的全过程,那么可以看作法律得到了公平的执行。

第六,法律或许由机构(如法院或警方)执行,但事实上维护或践踏法律的是这些机构的个人。依照透明的过程、无所畏惧也毫不偏颇地实施和执行法律,正是国家合法性由来所在。

最后,所有的法律和法律过程必须有审议和申诉程序,否则就会过时或者无法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

这意味着,法律必须定期更新,特别是在技术迅速发展、不断改变竞争环境的今天。

我最近去了印度。人们常常赞扬印度的大民主体制。印度从英国那里继承了普通法系和法庭程序,但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印度的民主体制已经变得超负荷,无法适应现代经济不断增加和日趋复杂的需求。

印度有12亿人口,而到2013年底,等待审判的案件超过3100万件,其中980万件需要法庭审判。假设没有新案件发生,要审结这些案件需要6.5年。有些案件的审判超过10年,约15%的案件持续5年到10年。一个原因是法官短缺。印度的最高法有28名法官,但有65661件案子等待审理。

这些数据表明,要想做好法治实属不易。迟到的正义等于被剥夺的正义。同时,那些贫困者和弱者无法承担昂贵的律师费和漫长的诉讼。

重要的不仅是法官的数量,还有质量,因为法律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连法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澳大利亚行政法的进化就是解决围绕国家和公民之间争议的大量案件的一个方案。行政法庭通常有一名专攻某一领域的法官,配备两名(法律意义上)没经验的专家,一起听取某领域的有关争议。这种创新机制能够迅速、专业地处理法官本身并不具备专门知识的复杂案件。

行政法对处理复杂案件,特别是公共服务和公众之间纠纷案件来说,很关键。行政法庭是制衡行政权滥用的重要手段,因为国家必须防止自己的官僚机构超越法律职权。

行政权滥用和腐败来自于自私、缺少公众利益的意识以及权力地位的诱惑。

法治实质上就是要有制衡机制,让每个普通公民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不受不公正的行政权力侵害。公平地说,多数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是为了权力和声望,而同时也是想要为公众服务。但中国从过去的经验中意识到,公共服务要想有效运行,必须抑制腐败。

实践法治不仅是政府制定法律的问题,而是要让所有人都理解和遵守法律。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需要学习、教育、建设和试错,直到最终达成社会共识的过程。

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也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反腐是任何社会建立法治的第一步。

作者为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正在创作从亚洲视角看全球变化的新书

(编辑:yanqi)
关键字: 法治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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