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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消防救援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08-17 17:27:57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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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理念、应急救援方法和消防队伍职业化程度上存在的不足,或是消防官兵伤亡惨重的重要原因

《财经》记者 李毅 沈小波 高胜科 贺涛 陈玉峰

8月12日深夜发生在天津滨海新区的火灾和大爆炸,以极罕见的破坏性震惊全国。根据官方通报,截至8月15日晚,大爆炸已造成104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至少21人。失联人员不详。截至8月14日晚,已有721人受伤,其中危重25人、重症33人。

8月15日,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杜兰萍表示,此次爆炸造成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消防官兵最为惨重的伤亡。这也使本次事故现场处置的方式是否专业合理备受质疑。

生死半小时

截至《财经》截稿,天津港事故处理的重心仍是人员搜救和灾情控制,因此尚无法完整准确地还原事发当晚的应急处置过程。

根据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发布的消息,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总队接警,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接警后,天津公安消防总队9个中队(下称公安消防)赶赴现场扑救。

在此之前,隶属于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港务局码头3个消防专职队(下称港务消防)更早接警并最先抵达火灾现场。

根据澎湃新闻8月13日对公安部消防局宣传处副处长雷进德的采访,“第一批救援的是港务局码头的3个消防专职队,这是属于企业的专职队,这是在他们的管区,他们第一个去救援。”

根据财新报道,天津港公安局是交通部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组建的消防支队,与公安消防也不是一个系统,人员薪资实际由国企天津港发放,他们因此被雷进德称为“企业专职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在8月14日上午的“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消防首先接警是汽车起火,第二次接警是天津港仓库起火。第一批救援力量在11时06分到达,正在进行火情侦查、判断,第二批救援力量也刚抵达现场,此时接连发生了两次爆炸。

在8月15日上午的事故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周天进一步介绍了当晚情况:爆炸发生时,公安消防第一批抵达人员正在全力配合港务消防人员进行侦查检测、控制火势,公安消防的后续增援力量也刚刚到达现场,正在此时,瞬间发生了爆炸。消防人员正在爆炸核心区,猝不及防,伤亡严重。

根据官方披露,8月12日晚23时35分发生第一次爆炸,半分钟左右,发生第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分属两个系统的两批消防力量抵达现场后半小时左右的时间,是决定之后上百人生死的半个小时。

从肇祸企业瑞海物流2014年的项目环评批复资料中可见,公司堆场改造后储存、转运的危化品有多种。比如电石、硅钙合金、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烧碱、硫化碱、氩气、甲乙酮、乙酸乙酯、硝化纤维素、硫磺、硝酸钾、硝酸钠、甲酸、磷酸、甲基磺酸、压缩天然气等危险品。其中,多类物质为易燃液体、剧毒物质、可燃气体甚至是爆炸性物质。

一位化学专业人士分析,电石遇水,会释放热量和乙炔;硅钙合金遇水将释放热量和大量氢气。这意味着如果火场中有这类物质,用水或者泡沫非但不能灭火,反而激化火势,甚至引发爆炸。

天津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引来颇多议论正在于此,面对如此多的高危化学品,消防员为何仍用水和泡沫灭火?

雷进德接受采访时表示,接警时已知事故现场有危化品,也确认现场是在用水灭火,但目的在于冷却。他断然否认处置失当的说法:“处置危化物火灾有一整套科学程序,天津爆炸事故的现场处置程序肯定是科学的。”

雷进德说,火灾之后,(货场)里边在进行什么化学反应,不清楚,也没办法控制。但危难时刻,老百姓可以退,消防官兵只能往前冲,这是职责所在,义无反顾,否则任其发展下去不知会造成什么后果。

那么,消防官兵出警时到底知不知道面对的是危化品仓库,有没有携带专业装备并采取专业处置方式?

根据《环球时报》8月14日的报道:天津滨海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拥有专业的危险品火情处理装备和技能,但由于出发前没有任何“起火点附近有危化品”的预警,所以按“普通火警”出警。率先抵达的八大街中队一边灭火,一边寻找企业负责人。

没过多久,企业负责人赶到,说起火集装箱附近的罐子里有危险品,但也说不清是什么危险品。随着火势加大,八大街中队开始后撤,一边撤一边用水炮给危险品罐子降温。后撤过程中,接连发生两次爆炸。

根据《南方周末》8月13日的报道,该报记者在泰达医院采访了两名幸存的消防员,两人均表示不知道有不能沾水的危化品,现场是在用常规救火。其中一名消防员回忆说:“现场用的都是水,还有泡沫,后来火势太大,这些不管用,就撤到稍远的街上改用水炮,给罐体降温。”

针对天津事故,曾参与指挥过2010年大连“7·16”石化爆燃事故的一位辽宁省消防部门官员对《财经》记者分析了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基层消防官员在抵达现场后,可能因为救火着急、起火物质不明、政府指挥调度方案不力等因素,导致了对火情的低估;另一种可能是,消防队员采取了正确的处置方式,但因为仓库中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较多,而且物流公司所储存、运输的化学品会不断更换,一些物质过火后立即发生爆炸,这已非救援人员所能控制。

另有多位长期从事化工品专业消防的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在得知现场有电石等不能遇水的危化品后,就不应该再用水灭火,这是一个基本的专业判断。

说法众多,观点迥异,在这生死半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只能期待日后的官方权威调查。

应急管理短板

上述辽宁省消防部门官员对《财经》记者分析,对于消防部门而言,只要接警,哪怕是“报假警”,消防部门也要第一时间出警,而且要严格按照消防系统的规定出警时间:白天为40秒,夜间为1分钟。接警时,值班人员会最大化了解前方现场的实际信息,比如,事发位置、着火面积,消防系统内的调度室会进行评估,并商定人员、车辆等必备设施的规模。情况严重的,要立刻启动紧急预案。

“当然,出警之前甚至到达现场后,得到的信息也可能仍然是不全面的。”这位消防官员称,这种情况下,会在现场制定并完善具体的火情扑救、人员救援、疏散等方案。

在天津港爆炸这种重大突发事故面前,通常需要“多警种”协作,即事故应对方案不断升级,由多个部门紧急调度、支援,最终的消防扑救方案非消防部门自行做主,要听从作为总指挥的地方政府部门指挥。具体方案制定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就现场情况和严重程度提醒当地政府,由政府部门最终确定方案并统一协调。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分析,消防部门由于信息缺失,对事故严重性估计不足,因此显然并未有人意识到需要上报火情,以形成上述的多部门协作的应急方案。至于消防部门为何不知道自己辖区内有这么一个“火药桶”,则有待日后追查。当然,短短半小时即发生大爆炸,也使多部门协同方案无从谈起。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表示,在事故发生之后、救援行动实施之前,要对事故进行救援评估,但由于相关信息和软件支持不够,以往评估主要依靠救援人员经验进行。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企业HSE(健康安全环境)专家和化工消防专家指出,应急管理理念落后,应是造成此次事故惨痛损失的原因之一。

西方国家的消防理念是“退”,消防救援的第一原则是救人,而非灭火。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才进行灭火。灭火原则也是先保护住未过火的面积,然后再控制火情中心。对于化学品燃烧爆炸则通常是先撤离全部人员,划出隔离带,等可能出现的危险反应完成后再进入灭火。

中国的消防理念是“进”,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消防人员在第一时间控制火势,“逆火而行”,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这导致中国消防员工作的危险系数大大提高。

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应急事件指挥系统。譬如美国的ICS(Incident Command System),是一个实施应急指挥的工具,具有标准化、弹性化的结构。不论事件大小、事件类型,事前计划、事发应对,ICS都能普遍适用。这种思想源于美国军方的指挥方法,在19世纪70年代后,由加州的一些应急组织进行了改良,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成为美国应急管理中采用的标准指挥体系。

ICS规定了应急的角色、组织结构、职责、程序、术语和实际操作的表格等,使应急指挥过程明确、有序、高效。ICS对各个部门职责和职位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指挥员(IC,Incident Commander)的职责为管理整个事件应急过程,保证应急行动安全,沟通协调各涉及机构,评估各部门需求,设定应急目标,编制批准行动方案。

其中,指挥成员主要用于协助指挥员,主要包括三个职位:公众信息官、安全官和联络官。

公众信息官负责公众沟通和媒体信息发布,保持与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系,搜集整理事件有关的信息。这一点在中国尤显重要——中国的应急事件发生后,往往在第一时间缺乏权威、可信、统一的信息发布渠道,公众和媒体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猜测阶段,甚至产生大量谣言。

安全官负责安全监控与评估,确保应急行动和应急人员安全,有权终止不安全的应急行动。反观此次天津爆炸事故的处理,与安全官职责相对应的负责人,其工作显然缺位或不到位。

目前,美国ICS系统已被全球众多国家引进、学习,中国的各大国有石化企业也早已引进。但此次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的涉事企业——瑞海物流公司并非石化企业,应不在引入之列。

消防职业化争议

此次天津港爆炸消防员牺牲人数之众,只有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双子塔楼倒塌事件堪与比较——纽约市在那次灾难中失去了343名消防员,但那是一次空前的恐怖袭击。

中国消防体系较为复杂,消防力量由武警、公安、地方政府和企业四方面组成。组织结构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全国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领导,然后各省、区市设武警消防总队,总队再下辖各消防支队。

其中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人员为国家兵役编制。但武警消防部队在业务上又归各级公安机关的消防局管理。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武警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

因此,具体到地方消防力量,往往出现“一个单位,两块牌子”的现象——例如,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同时也是县武警消防大队,前者按公安编制、序列称呼,后者按武警部队序列称呼。因此,公安和武警事实上都有一部分消防队伍,但基本属于同一队伍。

另一方面,个别有特殊需要的地方政府也会成立自己的消防力量,例如天津滨海新区即成立了13支危化品应急救援队。

在企业消防力量建设方面,比较专业规范的是“三桶油”。譬如扬子石化、燕山石化等大型炼化企业,都拥有属于企业的专业消防力量,他们长期驻扎在化工企业周边,经常由化工企业进行化学品安全方面培训,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演习,化工消防的专业性远高于其他三种消防力量。

在装备先进度方面,三大石油公司也遥遥领先,但其它企业就很难做到。譬如央企中化集团,其危化品消防也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更遑论规模较小的企业。尽管如此,“三桶油”配备的消防力量,依然无法与欧美职业化的消防队伍相比。

因此,复杂的消防体系和多头管理,很有可能降低消防力量的效率。此外,武警、公安、地方政府的消防力量,灭火装备大都只针对常规火灾,而不适用于危化品火灾,平时三方的联系也很有限。

武警消防员采取义务兵役制。一线消防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人都缺乏相关建筑和危化品知识。大部分官兵是通过自学、中队和战训部门专题授课,或战友口口相传来获取相关知识,不系统,也难以保证效果。而兵员每两年一轮换,也造成经验难以积累,同时一线成长起来的指挥员也由于待遇不高,发展空间有限而不断流失。

因此,一些专家多年来一直在呼吁:中国应当迅速推进消防“职业化”。

中化集团一位化学品消防专家曾在中德合资企业扬子巴斯夫参加化学品消防救援培训。培训期间的交流中,巴斯夫授课教官即建议中国学习德国的职业消防员制度。该教官介绍,德国企业的消防救援教官都是职业消防员从一线退休后担任的,因此拥有丰富的一线经验。

日本的消防队员也要求必须“科班出身”。消防干部必须要“消防大学”毕业或经过高级研修。一般的消防队员,则必须进入各地政府办的公立消防学校,接受六个月的闭门训练。根据日本的消防组织法,日本全国建有一所国立“消防大学”。全国各都道府县都有一所消防学校(日本共有48所消防大学和消防学校)。

“消防员职业化后,无论国家还是企业的消防力量都会更加专业,所以我们也一直在建议国家发展消防职业化。”中化专家对《财经》记者说。

事实上,消防“职业化”问题早已在业界乃至全社会讨论多年。最近一次热烈讨论,是在今年1月2日哈尔滨陶瓷大市场仓库火灾造成5名消防员牺牲之后。

然而,“职业化”道路能否提高消防力量专业度并有利于减少消防员伤亡,也一直争论激烈。

反对者称,消防职业化路径大致包含两种模式,即:“外包”给专业私营企业,或变消防武警为消防公务员。

消防职业化改革1984年在深圳已有尝试,但效果并不理想。深圳自1984年率先在国内实行了消防职业化改革,建立了中国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队,其开支由地方财政负责,并且占用地方公务员编制。

由于这千余名职业消防员加其他消防开支,每年要占1亿元的财政资源,且消防职业化占用了市政府1000多个编制,因此实施不久即遭到强烈反对。此外,职业消防队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精神也并不理想。

因此,随着2008年7月8日500名现役消防官兵的再次进驻,深圳消防职业化改革宣告暂停。

那么走市场化外包路线效果又如何呢?由于企业天然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利润有限而风险无限的消防业务显然吸引力不足。即使有企业愿意以此谋利,其服务态势和职业精神恐怕也难以令公众放心。此外,维持足够的消防力量和装备也需要一笔庞大开支,恐非私企能够承受。

也有专家向《财经》记者表示,上述反消防职业化的观点比较奇怪,首先,私营化只是极少数人的主张,消防职业化主张的主流,是消防作为一种特殊公共服务,应由专业化的职业消防队伍来提供。至于深圳的消防职业化改革效果为何不理想,恐怕不是改革方向改革目标的问题,而是改革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的问题。

【作者:《财经》记者 李毅 沈小波 高胜科 贺涛 陈玉峰】 (编辑:yanqi)
关键字: 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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