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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与帕累托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11-03 17:57:36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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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类社会经济制度,能让各种具有正能量的价值观各得其所、各自发展、相得益彰呢?有的。这就是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

□ 顾昕/文

屠呦呦和帕累托,一位是当今的中国老太,另一位是上世纪初的意大利老头,两人有何关联?大有关联。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科学类诺贝尔奖的中国人,也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的华人。1923年去世的帕累托并非诺奖得主,因为当时还没有诺贝尔经济学奖。假设诺贝尔奖基金会自1901年起就颁发经济学奖,那么帕累托铁定是诺奖得主。我相信,全世界所有经济学家对此都绝无非议。

所有的经济学人,都会无时无刻不接触到“帕累托最优”这个概念。我们如何评判哪些社会状况、哪些人类行为、哪些制度政策是好的,是应该认可的,甚至是值得去追求的?标准自然很多。尽管经济学还不至于狭隘到仅仅关注唯一标准的地步,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经济学人在手中没有书本之时,只记得一种标准,那就是“帕累托最优”。这貌似是一种好得不能再好的状态,即根本不存在另外一种状态,能使至少一个人的处境由此变得更好,同时没有任何其他人的处境会变得更糟。假如能使至少一个人好起来而所有其他人维持现状,那么这一变化就是“帕累托改进”。

依照狭隘经济学的思维,2015年10月5日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绝对应该是一个标准的帕累托改进。对于她本人以及对于众多希望本土中国人取得科学类诺贝尔奖“零的突破”的人来说,这显然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事情,大家的效用获得了提升;而对于其他人来说,屠呦呦获奖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他们的收入不会因此而减少,他们业已获得的奖状、奖金和口碑都不会灰飞烟灭,总之效用不变。

现实的情况却是:非也!非也!屠呦呦获奖,引起大批中国人“犯酸”,也在中国人当中引发了大规模的“互撕”。当然,也有网络论者苦口婆心地规劝国人不要“犯酸”,更不要“互撕”,要学会“欣喜”,掌握“幸福的秘诀”,享受“最美的时光”。

如何评判帕累托最优?

笔者专业是政治学,从未受过经济学的专业训练,这些年来开始下定决心自学经济学。在学习经济学的过程中,碰到的第一个麻烦就是帕累托闹的。正如我的朋友张维迎所说,帕累托最优是一个评判资源配置效率高低的标准;如果尚未达致帕累托最优,那就意味着资源配置的状况有改进的空间;即便对效率不感兴趣,也没有理由反对帕累托改进。是啊!屠呦呦获得诺奖,最差的话也至少能使屠教授一家在北京四环内买半个稍微敞亮一点儿的客厅,以接待亲切接见的领导吧。别人也没有任何损失啊,他们为什么要“犯酸”,甚至还“互撕”呢?

但我总觉得帕累托标准不仅仅是一个评价效率的标准,也是评判个人行止以及社会制度和政府政策公正与否的标准。就个人行止,帕累托标准意味着,利己不损人和利己又利人都是正当的,而损人利己是不正当的。从亚当·斯密以降,主流经济学致力于探究何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既能实现个人自利最大化,又能达成帕累托最优的境界,即人人固然都可以想方设法利己,但绝对不要损人。有不少人认为经济学专门培养自私自利之徒,或让淳朴青年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实属误解。

看来,麻烦不在于帕累托标准究竟只涉及效率还是可以兼及公正。我的直觉是,麻烦的根源在于这一标准中谈及的“好”、“改善”、“正当”等,究竟是一个客观标尺,还是存在着主观性。依据帕累托的本意,这无疑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皆大欢喜是帕累托改进,一人欣喜众人淡定也是帕累托改进。总之不要得罪人就对了。

显然,对于“变好”还是“变糟”,“改善”还是“坏事”,“正当”还是“不妥”,不同的人或许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因而也就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最后对同一件事情产生不同的看法。对“自我利益最大化”持狭隘理解的经济学家,在使用帕累托最优这一标尺的绝大多数情形中,不仅把多元的价值观变成了一种,而且还整成了三俗,将“物质利益最大化”视为评判境况变好变坏的唯一标尺。因此,令他们大惑不解的是,很多犯酸者、吐槽者、互撕者并没有因屠获奖而损失一分钱,屠呦呦获奖为什么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呢?

然而,一旦把多维的主观因素引入帕累托标准,情形或许就变了。或许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纯属经济学门外汉的想法。可是,即便是主流经济学,也早已对所谓“相对收入效应”进行探讨了。这就是说,即便仅以金钱的增减来衡量,有些人收入增加而其他人收入不减也不一定是帕累托改进,因为收入相对来说少了,后一类人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实际上受损了。尚未完全纳入经济学主流的行为经济学家,早已运用数不清的科学方法证明,人们关心的往往不是绝对水平(收入、地位、声望等),而是相对差异。

多元价值观的时代

屠呦呦现象,纷纷扰扰,其实质无非是价值观的多元化,而且多元价值观在互联网时代的呈现,在当今刷屏时代不仅低成本,而且理直气壮。类似于“相对收入效应”之类的各种相对效应比比皆是,早已成为新常态了。

当然,相对收入效应本身也并非无关紧要。据说,屠呦呦家乡的故居周围房屋价格大涨,房产商暗中窃喜。好在这件事情与屠呦呦本人无关。但有关的事情,是屠呦呦如何处理奖金。有质疑声音,青蒿素是集体智慧和劳动的产物,为什么屠呦呦独享其成?难不成这是要营造奖金由集体共享舆论环境的节奏?如此一来,不要说半个客厅,恐怕连洗手间都买不起了吧。

再当然,对很多不差钱的人来说,钱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相对荣誉效应。这是屠呦呦获奖引发业内大争议的核心问题,而这一争议不仅在中国燃烧,甚至还在美英等地都有了火苗。有关屠呦呦“三无科学家”中“没有院士头衔”的问题,对中国科学奖励制度诟病者和批判者众多,但有关新闻显示,屠呦呦多次落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主要原因,不是其性格,而是对其科学贡献大小的巨大争议。这些争议,一言以蔽之,可称为“贡献论”。

“贡献论”有多种版本。其中一种版本的质疑最为清晰,即很多人对于发现和提取青蒿素有巨大贡献,凭什么荣誉却由屠呦呦一人独享?据报道,屠呦呦2011年获美国拉斯克临床医学奖后,就有不少医学工作者质疑,并向中国政府科技部“反映情况”,向拉斯克基金会“吐槽抗议”,还给诺贝尔奖委员会致函“打预防针”。

屠呦呦2011年获拉斯克奖后,《纽约时报》在2012年1月6日发表长文梳理青蒿素的发现史,对于毛泽东“显而易见的角色”亦有所铺陈。

毛泽东当然不能获得诺奖,是因为诺贝尔奖委员会另有价值观。诺奖委员会的价值观,其实是另一个版本的“贡献论”,只不过他们并不笼统考虑谁的贡献最大,而是具体考虑谁在发现青蒿素的研究过程中给出了首创性的关键想法。这一关键想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找到正确的提取源,即黄花蒿(的茎叶),而不是胡椒或其他几十种在中医典籍记载的植物;二是发现正确的提取方法,即乙醚提取法,而不是中药炮制法(按:屠呦呦在1959年-1962年的确参与过卫生部的中药炮制研究工作,是《中药泡灸经验集成》一书的编著者之一)。至于这两个想法的灵感来源(中医典籍),青蒿素提取技术的完善,甚至青蒿素的结构测定等等,无疑对青蒿素最后成为抗疟神药有巨大的贡献,但在诺贝尔奖(以及拉斯克奖)评奖成员的心目中,都不是最重要的。

诺奖评奖成员相信,那两个最重要想法是由屠呦呦提出来的,即便落实这两步想法的实验并非屠亲自操刀也无关紧要。就目前可以看到的青蒿素发现史史料来看,这些外国嘉宾的判断有充分的依据。

诺贝尔奖委员会的价值观,仅仅是一种价值观而已。许多中国人的价值观,例如灵感源泉最重要(因此中医很伟大)、技术完善贡献最大(否则就无法产生神药)、想法落实居功至伟(否则天马只能行空却无法落地)等,各有各的道理。只不过,注重并且不遗余力地褒奖首创想法的贡献性,固然不一定是“普世价值”,但在西方自然科学界却是鲜有争议的“重叠共识”。杨振宁、李政道的理论构思获得了诺贝尔奖,而吴健雄的实验证明却无缘桂冠,就是这一价值观的体现。

西方经济学也接受了自然科学界的这一价值观,注重思想(或理论)的首创性和启发性,而不大在意思想的完善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科斯在一篇论文中阐发的想法,后人命名为“科斯定理”,但这篇经典性论文其实漏洞百出,且后人在顶级国际学刊发表了上百篇论文,对原始想法进行了细致的模型化,剔除杂质,纠正错误,弥补疏漏,对“科斯定理”的贡献不可谓不大,可极少有经济学人记得后续贡献者的名字。科斯凭一些尚不成熟且表达并不完美的想法,不仅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且其名字和思想永载任何一个派系的经济学教科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开山者。对思想以这种方式加以承认,在中国学界并不常见。

阿克洛夫(美联储主席耶伦的老公)也是如此,其研究二手车市场的论文,论证简单,案例杂乱,模型浅显(只要中学代数没忘就能看懂)。但这篇漫游了五家期刊才终获发表的论文提出了“逆向选择”思想,后来开启了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浪潮,无数学者对逆向选择的阐发和建模远比阿克洛夫精彩、深刻、完善。可是,这一并不完美的单篇论文就足以为阿克洛夫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有没有最优社会经济制度?

有好辩者或许会质疑,即便西方科学界有共识型价值观,凭什么我们一定要接而受之。难道我们就不能以“亚洲价值观”来抗衡,或者复兴一下“中华价值观”;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我们的民族自信。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学界,对西方经济学界的上述主流价值观嗤之以鼻者众多,忽视理论思想而强调实践意义、政策建议的中国经济学家在中国是主流。这一现象本身没有好坏,只不过这对于梦寐以求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中国经济学家来说,坚持这种价值观并付诸实践,就只能是遥望斯德哥尔摩而兴叹了。

没错!只要不是弘扬损人的价值观,只要不是拥抱歧视的价值观,只要不是蔑视理性的价值观,都有存在甚至发扬光大的理由。就屠呦呦现象中蕴含着各种价值观的“贡献论”而言,更是如此。可以说,无论什么样的贡献,只要是以某种不损人、不歧视、讲理性的价值观所评价出来的贡献,都值得褒奖。那么,有没有一类社会经济制度,能让各种具有正能量的价值观各得其所、各自发展、相得益彰呢?有的。这就是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

市场机制以自愿交换为基础,褒奖了那些通过提供他人喜欢的物品和服务而发财的人。当然,市场机制的运行不能损害交易局外人,例如造成污染、诱致上瘾、导致伤害等,这就是经济学所谓的“负外部性”,更不能出现欺诈、强买、忽悠之类。任何一个良好的市场机制都必须杜绝“青岛大虾”。因此,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必须以行政力量正确、正当、有效地行使其职能为前提。

实际上,就青蒿素研发的许多“贡献”而言,褒奖机制理应是市场机制,即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发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由于青蒿素研发于文化大革命的后期,而当时的中国独尊行政机制,废止市场机制,导致青蒿素药品专利被外国人注册于外,致使这一伟大发现虽拯救了千万外国人的生命,但中国贡献者却没有从中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如果市场机制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在青蒿素发现中的很多贡献卓著者,就绝然不会徒劳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质疑诺奖(或拉斯克奖)的价值观了。对他们来说,经营好自己的专利和企业,才是自己价值的最大体现。

对于市场价值不高的贡献来说,社群机制是让各种价值观得以发扬光大的最佳治理模式。如果有人不认同西方科学界对于科学贡献的价值观共识,转而认为前期灵感、中期实验、后期拓展更为重要,那么在一个社群机制成熟的社会,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地组织起来,以非营利组织的方式,设立贰基金、叁基金、肆基金……甚至贰拾贰基金,凝聚同志的智慧,弘扬并践行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当然,在初期发展阶段,这些基金没有诺贝尔基金会有名,它们颁发的奖项不会像诺贝尔奖那样让人羡慕嫉妒恨,但没有关系,这些基金完全可以在自由竞争中发展壮大。事实上,诺贝尔基金会也并非从一开始就高端大气上档次。想当初,诺贝尔遗嘱刚公布时,其遗产的受托人还发生内讧,有些人还愤愤然指责诺贝尔不爱国,没有把宝贵的财富留给瑞典的贫下中农,反而要颁给并不差钱的外国人。

社群机制的运行,自然也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规约。尽管诺贝尔基金会早期成员中颇有一些人与诺贝尔的价值观相左,但面对遗产托管的法律,却不敢造次。无论心中有怎样的小九九,诺贝尔基金会成员都依然要按照诺贝尔的遗嘱谨慎办事。尽管有时有疏漏,例如托尔斯泰未获诺贝尔文学奖,艾尔伯特·赫尔希曼未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奥巴马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等;尽管有时谨慎过头,例如明明知道爱因斯坦伟大,但却一开始不敢把诺贝尔奖颁给狭义相对论,只好以光电效应(尽管也是伟大的贡献)权且充数,后来又把诺贝尔奖颁给了狭义相对论,让爱因斯坦两获诺贝尔物理学奖。可是广义相对论如何处理呢?总不能让老爱一个人获三次诺奖吧。但无论如何,诺贝尔基金会终于演变成百年名牌老店,而诺贝尔奖也终于名满全球,粉丝千万了。

社群机制的良好运行,需要竞争,也需要规制。唯有此,才不会劣币驱逐良币,才不会让挂羊头卖狗肉盛行,才不会让沽名钓誉者获得全球通行证。

或许,只有在市场机制、社群机制和行政机制相得益彰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中,帕累托最优才更容易实现,呦呦鹿鸣之声才不会扭曲为阵阵嘶吼。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作者:□ 顾昕/文】 (编辑:yanqi)
关键字: 帕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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