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胡乃军
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延迟退休一时成为网络和社会的热词。
2015年10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具体介绍了相关政策的实施时间表,渐进式延迟退休正在一步步向我们走来。人们最关心的话题包括:考虑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障等因素后,如何选择退休年龄对自己和家庭生活最有利,每个人有没有选择余地?如果延迟退休,会不会对年轻人的就业产生挤压和竞争?
笔者认为,社会上存在对“延迟退休”的两大误解:一是混淆了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概念,担心出现由于个人和家庭无法选择而造成的“爷爷上班,孙子失业”、“身体不好无法提前休息”等不合理情况;二是认为退休年龄调整很快到来,对于未来几年将进入原定退休时点的人影响过大,很多接近退休年龄的人甚至担心,自己即将到来的退休和生活要受到影响。对于第一个误解,需要从概念和认识上加以说明,第二个误解则需要有一些建议和配套政策。
总之,对待延迟退休这个话题,从政府、社会到公众,都需要理性和客观,也需要结合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抉择。
政府是理性的,则会保证决策和执行不会受到非理性声音的干扰,从而坚决有效而又合理地执行中央决定;公众是理性的,则会分析延迟退休对于自己和家庭的影响,有效应对,使自己生活不致过于受到老龄化社会影响。
延迟退休改变了什么?
对于个体来说,实际上是存在两个年龄,一是国家规定的可以领取全额养老金待遇的“养老金年龄”(Pension Age),另一个是真正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不再工作的“实际退休年龄”(Retirement Age)。
很多情况下,人们说起退休年龄是不加以区分的,这就使得人们担心一些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会发生。
“养老金年龄”是一种社会政策,是国家为了防止老年人工作能力下降后陷入贫困而进行的一种转移支付,当国家的政治、经济甚至财政赤字等发生变化时,可以考虑的政策调整,包括提高缴费、调整待遇甚至增加缴费年限或领取年龄等;而“实际退休年龄”是每个人和家庭针对自身财务状况、生活情况等作出的自我选择,也就是不再工作而享受退休后的生活,这完全是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和潜在雇主进行的双向选择,国家除了相关调控政策外,并不能直接干预。
上述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国家政策制定是有选择范围的,而个人选择也完全是个人权利。也就是说,存在领取国家养老金同时工作的情况,也存在虽然停止工作但没有达到“养老金年龄”的情况。之所以人们经常混淆了二者的差异,还在于很多人计划经济的思维与认识。
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收入和福利都是国家统一调度和安排,停止工作的同时也就由国家发放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实际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年龄”合二为一,并不需要区分。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是否停止工作是个人选择,能否提供足够工作岗位由企业决定,双方双向选择,而国家除去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金融、产业、行业、税收政策外,并不直接干预。相反,养老金政策则随着近年来对和谐社会、民生保障的重视,逐渐社会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都是国家不断出台政策的结果。
当然,中国现在依然有大量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止正式工作和领取全额养老金依然同步,但是也不妨碍这一部分老人在退休后继续工作,虽然这一部分就业是非正式就业,但是也不能视为完全停止工作。
对比世界经合组织(OECD)国家,由于近年来深受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和恢复缓慢,财政支出捉襟见肘,在养老金等社会支出方面更是面临巨大压力。因此,为应对老龄化压力,一些OCED国家提高了“养老金年龄”,如捷克把男性“养老金年龄”由2010年的62.2岁,提高到2011年的62.3岁,女性“养老金年龄”由2010年的59.3岁提高到2011年的61岁;美国把男性和女性的“养老金年龄”均由2010年的65.8岁提高到2011年的66岁;英国把女性“养老金年龄”由2010年的60岁提高到2011年的60.5岁。
这些做法使得OECD国家男性平均退休年龄由2010年的64.38岁提高到2011年的64.42岁,女性由63岁提高到63.1岁。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OECD国家“养老金年龄”普遍比较高,且男性和女性差异很小(一般高于中国企业中男性退休年龄60岁,女性55岁)。同时,虽然都有提高“养老金年龄”的措施,但是提高的幅度短期内并不大。
各国“养老金年龄”存在差异,而“实际退休年龄”与“养老金年龄”更是有所不同。OECD国家34个成员平均来看,实际退休年龄大部分低于“养老金年龄”,但仍然有14个国家男性和10个国家女性的“实际平均退休年龄”高于“养老金年龄”,也就是领取养老金的老人继续工作的情况是普遍存在。如墨西哥、韩国、智利、日本等国,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都远高于“养老金年龄”,韩国的差异更大,男性和女性60岁就达到“养老金年龄”,但是实际平均退休年龄男性达到71岁,女性为69岁,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领取养老金的老人还会继续工作。部分国家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如卢森堡尽管法定养老金年龄男女都是65岁,但男性平均的退休年龄是58岁,女性是58.6岁,这说明平均有七年左右的时间,相当大一部分老人不工作同时也无法领取养老金。
这种差异显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为文化和家庭因素。比如韩国和日本,一般被认为属于东方的儒家文明,注重孝道和家庭供养,但是两国的“实际退休年龄”却都显著高于“养老金年龄”,有相当大一部分老人需要在领取养老金同时去工作,这可能和传统家庭结构、老人生活压力加大或者适合老人就业的岗位较多等因素有关。再比如福利的因素,如果国家关于医疗、住房和失业其他相关福利很高,老人们也可以选择不工作;另外还有政治经济的因素,比如政府为缓解财政支出压力而提升“养老金年龄”,但是人们的生活习惯已经形成,很难及时更改等。
由此可见,中国所谓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主要关注的是渐进式提高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并没有对人们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只要把二者区分开来,一些担心和误会就会消散。
延迟退休不可怕
延迟退休不是一蹴而就,必然会和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按照渐进式的方案,延迟退休其实对近10年即将退休的人群不会产生较明显影响。未来将出现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时间表,上世纪 60年代出生的人口预计延迟几个月,80年代出生的人预计延长几岁左右,真正能明显影响人们生活的时点肯定会出现在20年后。
从国家层面讲,延迟退休年龄是国家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战略措施,并不仅仅是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单方调整。中国的人力资源对于经济发展是宝贵的,在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管理、高级技工等人力资源高附加值的领域和岗位,让积累几十年经验、身体好、有工作意愿的人过早离开工作岗位,确实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样,对于很多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和岗位,或者遇到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有提前退休的意愿,也需要在政策设计上给予特殊考虑。
因此,延迟退休政策必须给出一定区间范围内的政策弹性,让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家庭,根据自身情况和家庭生活安排自主、合理而又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合理选择。
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人均预期寿命逐渐增加,四世同堂的大家庭越来越多,面对“70后、80后和90后”人群, “50后和60后”人群在先行进入老龄社会的OECD国家里被称为“年轻的老人”。不少国家通过增加他们的就业,来解决就业人口减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负担重、企业和劳动人口税负较重、老龄人口购买力下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老龄化社会需要未雨绸缪,政府和社会须做好准备,避免因未备先老而发生社会问题。其中,帮助和引导年轻老人“50后和60后”人群渡过难关显得尤为关键。中国“50后和60后”人群的一部分人因历史原因,受教育程度低,持续就业能力不足,应当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以帮助他们提高持续就业的能力。
所以,需要放缓延退步伐,制定促进就业和困难救助方案,多方化解问题;另外需要几个方面的促进措施,一是降低用工成本,以鼓励企业留用老职工,如免缴生育保险费、残疾人税、卫生费等;二是规范灵活就业,实行弹性税费制,增加适合老职工健康状况的非全时工作岗位;三是打造服务产业链条,便于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根据自己的特长就近实现就业;四是建立相关职业系列,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取得资质,扶持他们创业;五是大力开展社会化老年服务产业,一方面让老年人护理等相关服务有充分的平台,同时也能帮助很大一部分劳动力投身老年服务这一光荣而又拥有广阔需求的产业。
只要措施得当,实行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政策之后,依然可以对老年人就业、年轻人就业创造较好的空间与平台。形成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老有所养,年轻人劳有所得,代际间互相和谐的良性互动。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