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贤/文
2015年9月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到1.19万亿元,大致回到了2006年9月末水平(1.27万亿元)。数字背后,并不是一场简单轮回。十年之间,银行业既演绎着不良资产剥离、财务重组、引进战投、两地上市等一系列精彩的改革故事,也经历过刺激政策下的信贷大投放、增速换挡中的信贷需求起落、结构调整阵痛期的信贷质量下降。本文首先探讨超低不良贷款率的不利一面,进而分析不良贷款反弹的结构性因素,最后指出市场化处置不良贷款是推动经济转型的危中之机。
不良贷款率越低越好吗?
当前1.59%的不良贷款率来之不易。十年之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7.33%,这还是国有银行分五批将2.6万亿元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AMC后的结果。2008年末,上市前夕的农行再度剥离8156亿元不良贷款,一举使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下降到2.40%。如果说剥离不良贷款还只是财务重组的技术性处理,股改上市则再造了银行的信贷生成机制,做实的股东利益和强制的信息披露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约束,极大改变了银行信贷工作流程、风险控制系统和内部激励机制。前中后台间的相互制衡,业绩发布时的如临大敌,季度考核前的锱铢必较,都潜移默化地重塑着银行的信贷文化,指令性、操作性、欺诈性不良贷款比重下降,市场性、经营性、周期性因素成为新增不良贷款的主因。
从2008年9月到2011年9月,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出现了连续三年的“双降”,不良贷款率下降到0.9%的超低水平。
从国际经验来看,超低不良贷款率并非银行业的常态。过去十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呈现出L型的变化趋势,即便近三年有所反弹,但仍然明显低于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于当前全球(4.23%)、上中等收入国家(3.61%)以及OECD国家(3.55%)的水平,我国的不良贷款率更显偏低。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年来,不良贷款率最低点曾达到1%以下的美英两国,在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都出现了不良贷款率的飙升。这是否暗示着超低不良贷款率对经济和银行业并非总是福音?
超低不良贷款率并不利于经济转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无不伴随着风险。在市场拓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转型过程中,总会出现决策失误的企业以及随之而来的贷款违约。
某种意义上,不良贷款是经济发展旧模式的墓志铭,是新经济脱胎换骨的通行证。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和制度条件下,如果银行业的风险偏好与一般企业相同,则银行体系形成的不良贷款率,可以被视为“自然不良率”。作为长于经营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本应高于一般企业,不良贷款损失可以由高利率覆盖。但如果不良贷款率长期低于“自然不良率”,那就意味着银行对风险的容忍过于保守,这将在信贷市场上挤出那些风险和收益较高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兴行业,弱化银行对经济转型的支持力度。
我们可以将上中等收入国家的不良贷款率,作为我国“自然不良率”的参照。自2010年以来,上中等收入国家不良贷款率平均值为3.58%,同期我国不良贷款率平均值为1.06%,比参照值低2.52个百分点。这其中固然有信贷规模快速增长的“分母效应”,但更反映出我国银行业信贷行为的“懒贷”特征,即更倾向于为有政府显性或隐性担保的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提供信贷支持,而对创新更为活跃、需要更为细致甄别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作为民营经济基础更好、金融生态环境更佳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虽然近两年不良贷款上升较快,但其实体经济却实现了率先转型和稳增长,所以,应当辩证地看待不良贷款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既然超低不良贷款率不利于经济转型,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依靠融资扩张而维持的传统信贷项目,在未来就有很大的概率转变为高风险项目,这为不良贷款的攀升埋下了伏笔。
不良贷款攀升的结构性因素
不良贷款“双降”的趋势,自2011年9月开始出现了拐点,2015年前三季度反弹之势尤为明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激增了3437亿元和0.34个百分点。我们应当承认,这一趋势的转变,有很大一部分应归结于周期性因素。
根据IMF和世行2012年发布的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报告的压力测试结果,总体不良率与宏观经济相关性较高,GDP每下降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上升1个百分点。但不容忽视的是,不良贷款的反弹也有深刻的制度性、结构性因素。
当前讨论较多的是银行内控制度不完善、企业互保联保等微观因素,还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商业银行激励机制出现了新扭曲。股改后短期兑现的激励机制,使得“收益最大化”成为银行的信条,从总行到网点,业务和利润指标层层加码;与此同时,银行信贷文化对风险近乎零容忍,出现了追求“当期低风险高收益”的动机。
因此,竞争与地方政府信用相关的项目,获得政府信用增级后的低风险收益,并在利率管制下依靠规模扩张获得较高的利差收入,成为了股改后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地方政府信用支持的领域,商业银行的竞争过于充分和激烈,大量廉价资金集中配置的结果形成了部分领域的产能过剩和资产泡沫。这些项目大部分是以土地为抵押的资本密集型项目,抵押品价格的顺周期性,使得所形成的贷款在短期内无风险之虞,但在经济增速放缓后则成为信贷质量下降的隐患。
高债务杠杆率。尽管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但银行贷款仍然是最主要的融资工具。2015年9月末,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非金融企业内股票余额占比仅为3.2%,本外币贷款比重仍高达69.7%,债务型融资(包括贷款、信托贷款、企业债券等)比重高达96.8%。高债务杠杆率加大了企业经营的压力,提高了企业资金链条断裂的概率,一旦经济下行,企业就有可能出现还贷能力和意愿的下降。
国际清算银行在2014年的测算结果表明,中国债务/GDP显著高于其长期趋势,偏离度高达23.6%;用于衡量债务人违约风险的偿债率也显著高于其长期均值,偏离度为9.4%,这两个指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都是最高的。另外,高杠杆率还表明企业资本金较少,意味着企业对过度投资、过度负债所承担的风险较小,而银行承担的不良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第三,中长期贷款比重偏高且波动较大。贷款期限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情况。短期信贷合约的增加,将提高借贷双方的谈判频率,能够帮助银行有效遏制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中长期贷款比重的提高,能够减少借款人资金运营压力,但期限拉长后的不确定性将更多地转嫁到银行。如图1所示,我国近十年来中长期贷款比重约为60%,高于上中等收入国家56.8%的水平(后一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全球金融发展报告2015/2016》),银行贷款承担了更多的周期性风险。更引人注目的是,我国中长期和短期贷款的结构波动较大,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高达72.1%和79.8%,但在随后两年又骤降至48.7%和36.1%。
较大的波动率背后,反映了信贷决策的反复和投资的大起大落,提高了贷款期限错配的风险。
应视不良贷款处置为危中之机
不良贷款的最大风险,在于有效信贷下降导致的增长停滞。无论是从不良贷款率,还是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来看,显性不良贷款的风险暴露尚在可控范围。然而,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不良贷款处置机制,企业、银行与地方政府都有动机维系亏损项目的再融资,形成长期滞留在低效率企业的隐性不良贷款,即所谓的“僵尸贷款”。
今年前11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达到11.12万亿元的新高,银行并未因为不良贷款攀升而出现惜贷。但一旦经济体中充斥着大量“僵尸贷款”,新增贷款可能将更多地用于为旧债付息还本,流向新产业、新企业、新项目的有效信贷比重下降,经济增长的动力将大大减弱。我们应将不良贷款处置作为促进经济新陈代谢的手段,视其为盘存量、调结构、稳增长的危中之机。
(一)对银行资产准确分类是处置的基础
对银行资产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当前对不良贷款数据的讨论很多,本文对此并不做没有依据的评判,而是列举出一些值得关注的事实。
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之比并无显著提高,但关注类贷款绝对量上升较快。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都不属于不良贷款。根据银监会的数据,近两年来,关注类贷款与不良贷款之比一直稳定在2.4上下,但关注类贷款余额增长较快,2015年9月末已达到2.8万亿元(图2)。未来评估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还应重视“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这一指标的变化情况。
银行持有债券等非信贷资产的质量问题。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较快,到今年9月末,企业债券余额为13.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余额的10%。虽然债券融资被统计为直接融资,但我国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其中商业银行持有了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债券。虽然按照2007年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也要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根据实际的风险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并相应计提损失准备。但根据笔者的调研,并非所有银行都对债券进行了分类和计提损失准备的操作。鉴于企业债券刚性兑付的局面业已打破,银行持有企业债券的质量问题值得关注。同样应引起重视的,还有银行持有金融同业资产的风险问题。
(二)提足拨备与加快核销
不良贷款的损失由银行所提取的风险损失准备金抵补。截至今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90.79%,可用于抵补未来贷款损失的准备金2.26万亿元。但从动态来看,银行业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表现为倒U型变化趋势,自2012年末达到295.5%的峰值后不断下降(图3);贷款损失准备金虽然仍在不断增加,但2015年前三季度比2014年末增长15.8%,明显低于同期不良贷款40.8%的增速。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皆为上市公司,今年主要大型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速将下降到1%左右,出于利润增长、股东分红和业绩公开的压力,银行有少提拨备的动机。但银行业的利润绝对数仍然相当可观,依旧具备以丰补歉、夯实拨备的条件和能力。
商业银行在提足了贷款损失准备后,还需要通过核销吸收不良贷款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近年来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台和修订了相关办法,对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做了大量的简化,仅保留事后抽查和审计权。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核销前司法追索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需要穷尽保全、诉讼、追偿、执行等手段后才能核销,导致不良贷款从形成到最终核销之间的时间跨度过长。在当前不良贷款反弹势头明显的背景下,可以考虑进一步向银行下放自主核销权,实现核销的账务处理和债权追索的司法程序双线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进度。
(三)完善不良贷款处置市场
此之甘饴,彼之砒霜。虽然不良贷款对银行来说是有毒资产,但作为一种可定价、可交易的资产,其仍然蕴含着价值和商机。为实现银行损失的最小化,就应实现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这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处置市场。目前,我国不良贷款处置市场的参与者,除了银行自身之外,以四大AMC和部分省区自设的AMC为主,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不能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价值。面对未来可能增多的不良贷款处置需求,应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准入门槛,引入更多愿意承担高风险并有能力通过处置不良贷款获得高收益的机构。
借处置不良贷款盘活存量的低效资源。不良贷款处置具有显著的逆周期性,是将原本低效的要素资源重组整合成高收益项目的重要渠道。无论是银行还是资产管理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持有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等牌照,可以综合运用债转股、重组并购顾问、股权投资、夹层资本等方式,为存在短期流动性问题但仍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管理水平及经营状况,推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最终实现退出并获得增值收益。
引导和监管不良贷款处置创新。制约不良贷款处置速度的一个关键在于,银行既想尽快让不良贷款出表,又想保持对不良贷款后期处置价值的追索权。目前讨论较多的不良贷款证券化,需要通过“真实出售”(True Sale)不良贷款来实现风险隔离,这就使得银行无法保留不良贷款处置的剩余追索权。银行为此开展了“通道式”创新,将不良贷款出售给对接理财资金的资管计划,并通过签订回购协议或收益互换,保留对不良贷款后期处置的受益权。这一看似两全的创新,虽有利于提高不良贷款处置速度,但并不能降低银行的实际风险,还掩盖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对银行和监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造成了干扰,需要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予以规范。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部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