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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被查凸显文献数据库行业困境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6-08-23 10:36:08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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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规划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中国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存在竞争不当、侵权频发、垄断控价、文献资源同质化严重等现象,致使文献数据库产业发展无序

□ 本刊实习记者 王庆凯/文

国内最大的文献数据库知网,近期麻烦不断。

先是被北京大学指责随意涨价,接着有律师批评其涉嫌垄断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市场,之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借此整肃数据库市场。

始建于1999年的知网,是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的“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之初获得大量行政支持,中文全文数据库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伴随其壮大的是不绝的指责声,从百名作者起诉知网侵权到高校联合抵制其涨价,再到北大一度宣布“停用”,知网毁誉参半。这家文献数据库的境遇并非偶发,而是国内数据库行业弊病的集中体现。

涨价风波

中国知网由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同方知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

前者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SH)全资子公司,承担知网技术服务工作;后者由清华大学主办,负责知网内容的采集、编辑出版等工作。

2014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法人独资企业。在这一变更前后,知网涨价幅度过高的消息频现媒体。

除知网外,国内还存在万方、维普、超星等文献数据库检索平台。但国家政策支持加之清华同方的雄厚实力,造就了知网在文献数据检索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同方股份2015年报显示,知网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7亿元,2014年6.4亿元,2015年达到7.3亿元,近三年平均毛利率达到67%。

毛利率超过50%的企业,即被认为迈入“暴利”门槛。熟悉国内数据库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知网良好的经营业绩与其向高校等数据库购买机构以每年10%左右的价格涨幅密不可分。

今年3月,北京大学发布“知网数据库涨价过高,随时可能中断服务”的通知,使知网受到舆论关注。

除北京大学外,2016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因涨价决定停用知网。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2016年,知网对该校报价涨幅为132.86%,年平均涨幅为18.98%。

2013年,云南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旗下所属的近十所高校,因其涨幅过高停用知网。

面对许多高校的集体停用,知网并未向媒体回应。《财经》记者通过知网员工获得的一份知网《关于媒体报道不实之处的说明》(下称《说明》)称,武汉理工大学图书馆五年内采购知网数据库经费翻番的说法“纯属捏造”,该馆采购经费大幅增长是因为采购了新的数据库产品。

《说明》称,数据库每年有公开报价和稳定的调价规则。定价依据是出版内容的数量、质量,以及产品的增值服务功能。产品的研发、出版成本每年不同,“适当提高产品的基本价格是有充分依据的”。

知网还被指责,依据高校财力和层次,对同一数据库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西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贾希鸣向《财经》记者表示,知网确实存在类似差别对待的现象,同样的数据库产品,学校层次高、经费足,定价就相对高。

但他也表示,这种差别定价方式不只是知网一家,是国内外数据库通行的做法。不同的是,国外数据库供应商是以学科研究团队、影响力大小等因素定价。

对于《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知网每年10%左右的涨价幅度,以及定价机制不明,存在差别对待的现象,《说明》未正面回应。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乔晓东告诉《财经》记者,国内数据库类似万方等,每年涨幅不大。“如单纯文献提供服务,保持在10%的合理利润即可。”

贾希鸣认为,知网每年增加新文献,涨价合理,但应该有一个适当的区间。“知网资源丰富,如果中断使用,教职工、硕博士反应都很强烈。高校处于不敢停用但又不愿忍受的尴尬处境。”

垄断嫌疑

为抵制知网价格涨幅过大,多地高校图书馆曾成立“采购联盟”,试图以“联合采购”的形式压低涨幅,均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贾希鸣认为是占有强大市场地位的知网强势。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志松及其团队撰文指出,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市场。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告诉《财经》记者,构成垄断有三个要件。首先,根据《反垄断法》,要依据其相关市场的份额,以及市场的竞争状况和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判断知网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知网官网介绍,知网目前签下期刊8000余种,独家和唯一授权期刊达到2300余种,实现核心期刊独家占有率90%以上。

业内人士透露,相比另外几家数据库仅签下几百种期刊,知网在市场上有绝对优势。

邓志松分析认为,知网在中国国内中文学术文章检索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应该可以达到《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的二分之一标准,并认为知网有控制相关市场,以及促使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该市场的能力,进而推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判断垄断的第二个标准是,是否有垄断高价或低价的行为;另一标准为,知网有无进行垄断的正当理由,比如论文涉及国家机密等。

对此,邓志松认为,知网借助市场地位强制期刊与其进行独家交易,或实施了《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但乔晓东向《财经》介绍说,独家授权模式主要取决于期刊的意愿,数据库厂商处于被动方。

不过,肖江平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期刊只有多授权几家数据库服务商才能赚取更多的利润,不会主动签订独家授权协议限制自己,限制期刊的影响力。

知网官网称,其是中国唯一拥有国家批准标准刊号,正式全文出版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

对此,邓志松指出,出版部门的指定行为,限制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与传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或构成行政性垄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告诉《财经》记者,如果知网确实从政府获得了超出一般市场主体的授权,那它适用于公共运营商提供公共产品、履行公共职能的义务——首先要合理竞价,其次要无差异地对待消费者。

但业内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知网“唯一拥有国家批准标准刊号”的说法未必是事实。“原新闻出版总署曾开展过向连续出版的数据库分配类似CN号的试点工作,每个领域选择一家,知网成为试点单位。”试点结束后,没有推开施行。

邓峰认为,认定出版部门是否构成行政性垄断,还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立法法》进行判断,仅凭《反垄断法》尚不能判定。“如果相关部门颁布一个临时行政许可,并不能定性为行政性垄断。”

对于上述“涉嫌垄断”的指责。知网在《说明》中,只对“取得资源独家授权是否为垄断经营”的说法做出回应,称指责是“对版权产业和《著作权法》的无知”。

版权乱局

知网主要订购商为高校,在此层面上两者矛盾也最为突出。高校不仅是知网文献的需求方,也是供应方。仅每年的硕博士论文,高校就向知网提供大量文献资源。

据中国海洋大学新闻传播系教授王天定了解,高校虽然拥有硕博士论文的一部分版权,但知网没有付给学校版权费,只是象征性地补贴论文作者少许版权费。每篇博士论文现金稿酬为100元,相当于在知网下载一次自己论文的费用。

知网文献资源的另一大供应方是学术期刊,一份知网与某期刊签订的协议显示,知网获得该期刊自创刊年以来至协议期限届满前,出版的全部期刊文献及版式设计的数字化汇编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知网以版税制方式,从期刊所在电子出版物中当年发行的税后销售额里提取11%的版税,支付期刊“许可使用费”及作者稿酬。

一家期刊最终能拿到多少版权费?陕西一家社科类学术期刊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透露,知网每年向其支付版权费3000元左右,由于获得的版权费低,论文原作者也分不到稿酬。

国内文献数据库都经历过草莽时期的生长过程,期间侵权纠纷不断。

2004年,北京大学等11家单位起诉维普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等,法院一审判决维普两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2008年,78名硕、博士联合状告知网数据库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其中21起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同年,104名硕博士再次将知网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仍是同一年,先后两批近千名硕博士联合状告万方数据库侵犯学位论文著作权,最终近800起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乔晓东称,上述有组织的起诉行为不排除是文献数据库服务商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诸多版权纠纷暴露出中国文献数据库的版权乱局和困境。

回溯几起侵权案件判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学位论文作者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是作者有无在学校提供的《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下称《授权声明》)上签下名字。《授权声明》称,学校有权将论文编入数据库进行检索。

抱怨数据库价格涨幅过大的高校,为何要不计报酬将论文版权转授数据库?文明芬诉万方公司著作权纠纷案颇值得研究。

2008年,获得东北大学博士学位的文明芬发现,未经同意,其博士论文被收入万方数据库,并向用户出售。文明芬认为,万方此举侵犯其论文的发表权、复制权等多项著作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3万元。

但万方表示,学位论文作者在创作期间接受多方帮助,著作权不应完全归属作者。万方是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下称科信研究所)委托,进行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开发建设,系履行国家赋予科技研究所法定职责的行为。

判决书显示,该法定职责是指,198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曾向各学位授予单位发出“关于寄送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要求各授予单位将已通过的硕博士论文分类寄送科信研究所、社科院情报研究所等机构。

2003年科信研究所与万方公司签订关于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协议书。科信研究所向万方公司无偿出借学位论文馆藏印刷样本以供开发建设数据库使用。就此,数据库便获得了文献的部分著作权。

乔晓东称,科信研究所等机构对硕博士论文进行馆藏保存,并不允许商业活动,数据库服务商与高校另有直接的商业协议。

该案中,法院认为文明芬的学位授予单位东北大学并非该论文著作权人,万方公司未能证明东北大学对科信研究所的授权已经获得文明芬追认,或者存在特别约定。因此,科信研究所以及万方公司均无权将该文收入学位论文数据库。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认为,万方收录行为侵犯文明芬学位论文的复制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版权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作者。如果没有得到论文作者的授权就擅自使用,无疑是侵权行为。

而对于数据库收录学术期刊的文章是否侵犯作者权利,赵占领告诉《财经》记者,与期刊获得授权的程序是否合规有关。如果仅是在征稿启示中声明转授权,不一定对作者产生约束力。可以确定生效的是单独签署的声明或者期刊回复作者邮件中的声明。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副主编刘森介绍,对版权保护不充分是国内数据库服务商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厂商与期刊签订的许可使用协议未能明确表述或者存在模糊表达,因此,由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标准的格式合同范本做参考,规范著作权许可行为,方便厂商与文献版权所有人签订规范的版权使用许可,显得尤为重要。

他告诉《财经》记者,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意识增强,各厂商都开始重视版权问题,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处理涉及的问题。例如,对于学位论文,原来是和学校签订版权合同,后来改为与每位学生都签订合同。

模式转型

“知网过度涨价行为,侧面反映了数据库行业的普遍问题。”乔晓东认为,国内学术数据库行业早期盈利模式多是以简单集成文献资源出售为主,因此各数据库争相收购大量文献,形成规模竞争进而达到垄断优势。

“知网事件”过后,数据库服务商更加意识到,简单的文献集成分发服务不能支撑数据库行业的发展,而应转向对文献的深度挖掘或其他增值服务。

此外,文献数据库厂商力求做到大而全,导致文献资源重复收录,与期刊签订排他性独家代理协议,又造成单个学科文献收录不全,重复加工和收录加重了厂商的运营成本,给用户带来经济和使用负担。

刘森认为,文献数据库厂商应该差异化竞争,国家相关部门也应本着资源共享原则,打破各个文献数据库厂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他同时提到,国内文献数据库尚未形成统一的格式标准和检索规范,厂商各自为政,应加快推进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与国外现状相比,中国文献数据库服务仍处于粗放发展模式,收费标准欠精细,未能将文献的学术水平与收费挂钩。

文献资源“开放获取”是未来的趋势。世纪之初,由于期刊大幅涨价,电子期刊被严格限制在机构局域网内,知识传播和公共保存受到限制。为打破限制,国际上发起“开放获取”运动。文献资源在网络公共领域可以免费获取,允许所有用户下载、阅读、复制等任何合法使用。

截至2008年,中国已有包括中科院在内的250多个机构参与该活动。中国科学院主办的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收录140多万篇论文,供用户免费获取。

但开放获取目前仅停留在部门层面,国家层面还未进一步推动。

“如果应用广泛的数据库把期刊全部免费,会直接冲击期刊发行,进而损害期刊的根本利益。”知网在《说明》中称,开放获取的学术期刊,背后都有某种盈利模式。国外品牌好的期刊和传播平台要作者或上平台的期刊付费,但收费发表有学术不端的嫌疑;国内品牌好的开放获取期刊主要靠政府和社会资助,难以持久。“这是一个产业生态,不能乱搞。”

知网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称,相关部门正在对知网进行调查,目前还未有结果。

吕方锐、金攀对此文亦有贡献

【作者:本刊实习记者 王庆凯/文】 (编辑:y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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