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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行业洗牌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7-03-10 09:41:02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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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杠杆、去通道、禁资金池业务等政策一旦发挥效应,资管行业体量收缩或将难免,各大金融机构将不得不注重差异化经营

文/本刊记者 陆玲 李德尚玉 俞燕 曲艳丽 龚奕洁 张威编辑/王东

“统一监管”临门,资管机构纵横捭阖的时代或将终结,行业洗牌已经无可避免。

2月21日,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突然在业内传播,当晚,诸多金融机构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这份尚待确认的文件,试图一窥资产管理行业“统一监管”的新思路。

资管行业近年来突飞猛进,带来一系列风险,不仅引起监管层关注,从业人员更是直观感受到行业潜在风险。一位在资管行业浸淫多年的人士坦承,资管资金的运转已经跨行业,谁都没有全景图,排雷工作将是系统和艰巨的。

据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公开的2016年底的数据,金融子行业相关资产管理规模总计约为88万亿元,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部分资管产品之间互相借用、产品互相嵌套、交互持有等重复计算因素,剔除后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元,约为2016年GDP的80.8%。

根据金融市场公开数据整理和测算,我国资管规模已经接近110万亿元。业界测算,剔除重复计算因素,金融行业资管规模接近80万亿元。

来自监管部门和市场不同的资产规模数据,可能是因为统计标准有所不同,但这亦反映出目前资管行业监管分割、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交易复杂、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显然,穿透监管无法回避“知易行难”的挑战。

如《意见》中提及的降杠杆、去通道、禁资金池业务等政策一旦发挥效应,资管行业体量收缩或许在所难免。

“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可能是那些没有资产配置能力,为加杠杆添油加醋的机构。以基金子公司为首的一些机构未来日子很难过。”南方某基金公司高管告诉《财经》记者。

某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向《财经》记者坦言,统一监管新规出台后,资管行业短期可能会有波动,但长期来看,新规将利好行业发展。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各类机构的经营运作都将回归主业。随着未来资管业务将面向统一监管标准,各大金融机构将不得不注重差异化经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理财收缩

上述《意见》提及的打破刚性兑付、降杠杆、限制通道、禁止嵌套,禁止投非标信贷资产对于银行资管影响较大,较目前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更加严格。

各类资管产品都存在一定刚性兑付问题,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较为突出。2013年以来,银行保本理财规模占银行资金比连年攀升。《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为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所谓的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对于银行而言,有部分投资者倾向于只持有银行保本理财,一旦打破刚性兑付,银行可能会流失部分客户,意味着银行理财规模或将收缩。

《意见》将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表外业务,银行保本理财将不再作为资产管理业务。银行业理财产品若失去了保本理财的隐形增信,将面临更多同业竞争,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吸引力下降,这也迫使银行加强产品设计。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高级分析师李茜表示,打破刚兑一方面使资产管理行业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资管产品信用风险识别和定价方面的作用,培养理性的投资者和投资环境,有利于资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与此前银监会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信贷资产的规定不同,《意见》明确非标不包括信贷资产,而且要求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防止商业银行借助资管产品实现“表外”放贷。

对于嵌套的规定,《商业银行理财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特定目的载体”,其中银行理财属于特定目的载体一种类型,所以只要底层资产不属于非标就可以进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嵌套。

而《意见》明确资管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FOF和MOM以及金融机构合理的委外投资除外)。

多层嵌套通俗来说就是资管相互投资,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理财的嵌套模式都是嵌套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然后再投信托的模式进行投资。因为采取“银行理财+资管通道+信托计划”模式,在监管上实现“银监转证监再转银监”。

当前,资产管理产品过多使用通道模式及增信结构掩盖了最终负债方的实际风险。

目前资产管理业务的不透明是银行体系的一个主要风险来源,这一不透明性导致对银行投资产品的准备金和资本金拨备是否充足难以评估。

中信证券明明团队认为,消除多重嵌套、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这将令银行理财加大直接投资比重。

华创非银洪锦屏团队报告称,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或放开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由于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目前曲线入市的银行理财资金未来进入股票市场只能是直接投资。这个能否执行需要进一步细则的明确,不排除后续规定会有所修正,但监管的方向已经确定。

一位股份银行资管部副总认为,资管计划不是法人主体,无法取得资质的行政许可,除非批准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预计,未来银行资管子公司化可能会是一个趋势。

降杠杆是《意见》的核心指导思路。对于整个金融市场而言,真正资金杠杆的源头仍然在银行,尤其是银行理财。

近年来,银行投资产品的不透明使评估系统性杠杆率难以进行。为了降低经济的整体杠杆率,2017年1月以来央行已将理财产品纳入其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透明度提高与杠杆率规定从严将减缓理财产品的增速,并降低银行业对高杠杆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敞口。

此外,《意见》将资管产品负债比进行规定,资管产品应当设负责比例上限,公募产品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140%,私募产品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200%。

有银行人士认为杠杆要求不会对银行理财产生太大影响。“我觉得还可以接受。”上海银行投资经理王龙向《财经》记者介绍,没有出台监管政策之前,杠杆其实是由基金公司和委托人之间相互协商。

一般情况下银行委托给基金的投资,比较保守的杠杆即是200%,公募基金产品140%的杠杆也是合理的。

不过王龙认为,理财产品根据自身特点,杠杆标准不能完全一样,应当从大监管的高度对各自的风险特征、经营情况,包括投资的范围和标的等方面来适当地规定杠杆率会更合理。

在分业经营的环境下,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分级理财资金涉及“场内杠杆”和“场外杠杆”叠加,加大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需要进一步实现资金穿透式管理,进而推进银行理财实现“净值化”操作。

信托红利结束

信托是最早开始发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也具有非常灵活的特点。早前,“一法两规”,除了对于银信合作的规模有严格的控制之外,对于信托的约束极小。

银监会于2014年4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和2016年3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58号文),则对于非标、资金池、杠杆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此次《意见》中提及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服务,限定杠杆倍数,提高风险准备计提等监管意见,较之此前的规定又严格不少。

此前在持牌机构中,信托业的杠杆倍数和通道略具优势。2016年下半年资管“八条底线”实施以来,券商资管及基金子公司的股票及混合类杠杆下降至1倍,而信托2倍的杠杆令信托机构新开A股账户数逐月提升。统一杠杆后,信托的通道优势熨平。

业内人士表示,单一资金信托多数为通道业务,这类信托规模达9.69万亿元,占比53.3%。但近年来信托行业持续由通道为主向主动管理转型,与2013年初相比单一资金信托占比已下降了17个百分点。

某信托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信托通道业务原先占到行业收入的三分之二,现在已经降到50%左右。

《意见》明确限制非标信贷资产投资。国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2016年6月披露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仅信托计划可投非标资产,信托行业受益政策红利,但新规下非标投资需求向信托迁移的规模将有所折扣。

银监会99号文和58号文此前控制非标投资,叫停信托业非标资金池业务。而此次《意见》则全面叫停了资金池业务。

99号文出台之始,有券商估算信托资金池规模约3000亿元左右,其中存量资金池平均有60%到65%的资金投往非标产品。某信托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经过两年整改,现在池内以标准化资产为主,行业普遍不高于35%,有些信托公司已基本将非标资产出池。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资金池只是不再新设,但总体规模并未明显缩小。

《意见》统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从业人员表示,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要求与现行要求一致,大型信托公司赔偿准备金早已达标,不会有影响。但是对中小型信托公司会有影响,净利润或减少5%-10%。

此外,在控制风险集中度方面,《意见》对资管产品证券投资占资管产品的规模、和占标的资产的规模均设定10%上限。现行信托法规中对于信托投资证券的市值占比没有明确要求,但2010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信托产品资产净值的20%”,与此相比,《意见》对相关额度压缩很多。

一位信托公司投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券类信托产品合同都会控制投资在证券市值的5%以内,以便于向监管报备,毕竟超过5%就达到举牌线了;而单个信托产品持有一家公司股票占信托产品资产净值,大中型信托公司内部合规会往往要求10%,与《意见》要求一致。

一位信托公司总裁对《财经》记者表示,嵌套和通道的存在是有市场的合理性,并不一定是监管套利,比如信托公司要参与定增等资本市场许多工具,在准入条件限制下,就需要嵌套券商资管工具,这是正常合规的业务。

另一信托公司高层人士表示,通道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不同机构的准入和投资标准不一样,要达到实质的统一,就要解决准入公平的问题。站在行业角度,统一规范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准入资质、投资方向等方面获得公平,也是行业的呼吁。

业界认为,新规的落地将促使信托行业出现两极分化,以主动管理为主的信托公司业绩能够更稳定地增长。一位信托业资深从业者表示,以后资管市场,总体上要往主动管理业务发展,机构的主动管理能力会是竞争力所在,因此未来行业的两个风口在于产品设计和规划能力,以及机构的销售能力。

前述银行系信托从业人员表示,现在信托的通道业务与以往相比有很大转变,以前是以信托贷款为主,现在是产业基金为主,即为绕开商业银行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影响。信托公司发力产业基金,有利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前述信托公司高层人士表示,目前从行业角度来讲,产业基金业务所占体量应该还比较小,对收入贡献也没有那么高,毕竟信托业从业人员对于产业的熟悉度有限,而且产业的回报周期通常比较长。

“信托就是个不死鸟,灵活性非常大,总归能想到转型的办法。”一位信托公司副总表示。

券商资管转型

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借道非银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实现了表外放款。券商资管也是其中一环,向银行出借通道,帮助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

券商自2012年开始取代被打压的信托,成为银行出表的新通道,此前业务形态与公募基金及专户类似。

随着券商创新监管不断松绑、集合计划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以及投资范围的放宽,2013年券商在银证合作的道路上跑马圈地,最终规模实现了爆发式发展。

券商资管通道业务主要是定向计划,因可定制性,因而灵活,包括委托贷款、表外融资、票据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等。通道业务的主要需求方,是金融全行业内规模最大、最具话语权的银行业。

上海一名券商资管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根本的问题在于券商并不是一个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没有银行那样严格的审贷流程和尽调体系。券商以净资本为核心,天然模式不适合放贷,很有可能一百单的收益也无法弥补一单的亏损。

在此之前,通道型券商资管计划的风险敞口已有暴露。在“宝万之争”的持续发酵中,据披露,至少有一家券商资管作为通道深陷其中。不过 ,目前尚无法预计风险。

面对《意见》,券商资管公司所受影响不一。券商依仗资本市场,最大的优势在于主动管理,提前主要布局主动管理而压制通道业务的券商资管在新规之下占尽先机,而那些激进地扩充通道业务规模的资管公司可能受到更大的冲击,行业排名面临重新洗牌。

例如东方证券旗下的东方红资管在行业内颇显另类,超过90%以上的规模是主动管理,而且偏权益,在指导意见下受到影响很小。

而比较重视通道业务的海通资管,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规模高达8273亿元,排名全行业第二,而其中主动管理规模仅899亿元,通道业务占比接近90%。

“新政影响不是很大。”一家主动管理规模占比超过70%的南方券商资管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表示。

通道费率低廉,平均万三至万五,尽管规模惊人,带来的真金白银却是有限的。即便是通道业务高达70%-80%,对券商子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不到20%。

截至2016年底,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规模为14.7万亿元。华泰证券测算,通道业务仅占2016年券商收入1.3%-2.2%,影响很小。

好在券商资管对通道业务收缩早有预期。2016年7月,券商资管业务新八条底线落地,对结构化和保本类资管产品清理整顿,通道业务已然开始收缩。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定向理财通道业务所需计提的风险资本准备比例全面攀升,也迫使券商资管“去通道化”。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至2016年12月31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共发行2.4万只产品,总规模17.58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计划2.02万只,规模为14.69万亿元,占比达84%;集合计划和专项资管计划分别发行产品3643只和442只,规模为2.19万亿元和0.43万亿元。通道类业务在券商资管的存量规模中仍占据较高比重。

受访券业高层人士表示,通道业务的实质是监管套利。预计今年券商资管的总规模有可能会出现缩减。通道业务和委外业务预计还会进一步缩减。其实去年4月到11月全行业的增速已经在明显放缓。

事实上,一些“嗅觉”灵敏的券商资管早已主动降低通道业务规模,强化主动管理能力。某券商高管认为,券商未来或将业务重心转向以投行、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等传统资本中介业务。

此次《意见》中,对结构化产品统一杠杆要求,优先和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是固定收益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也是券商资管新业务八条中已然提出的规范。

《意见》中,打破刚性兑付和禁止资金池模式对券商资管几乎没有影响,与此前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券商自2013年就被中证协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目前可能有个别券商仍违规存在,但基本在行业内已绝迹。

保险资管渴求拓业

在几大金融领域,保险资管产品的规模最小,央行新规对其的影响也是最小的。

自2006年华泰、人保、太保和泰康等四家保险资管公司获批开展资管产品试点以来,保险资管业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监管层对其保持着一边逐步放开一边规范严管、有收有放的监管步伐。

保险资管产品2006年试点不到一年被暂停,直到2013年才重启。从2013年开始,保险资管产品开始迎来大发展,其中的契机是2012年启动资金运用改革所带来的保险投资13项新政。由此,保险资管开始从以往的账户管理转向产品管理发展,从被动式的保险资金受托管理人向主动的资产管理人转型,逐渐走上大资管舞台。

虽然目前保险资管机构已获得公募和私募双牌照,但一位小型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坦言,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中通道类产品占了较大比例,主动管理类占比相对不高,还不能充分体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也不能充分体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色。

通道业务也有变形的风险。监管层就曾在公开场合警示,一些保险公司把资金存到银行后,以存单作做质押,获取银行资金后被保险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挪作他用。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内部控制人,利用险资投资的信托计划等方式,作为通道套取资金,为其相关企业融资,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近年来,银证保监管层都收紧了通道业务。2016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管公司通道类业务的通知》,要求保险资管公司暂停和清理通道业务。

通道类产品被暂停后,保险资管机构转而努力发展保险资管类产品和第三方资管业务。

多位保险资管业人士表示,与券商专项资管计划等资管产品相比,保险资管产品基础资产的范围相对有限,销售范围还相对较窄,主要流通于保险公司。此外,缺乏交易流通、抵押融资等功能,其流动性难以盘活,削弱了其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吸引力。比如,融资类型的债权计划业务,跟市场上的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等资管机构比拼,价格上已不具备优势。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交易所、登记公司、银行间市场等相关业务资格、开立账户、业务信息系统等,对保险资管机构仍有一些限制或尚未开放,商业银行委托资产时仍然要考虑保险资管机构的注册资本,而同等规模的基金公司则不存在类似问题。

对于央行新规预示的资管监管大统一的方向,诸保险资管人士表示欢迎。在他们看来,在大资管时代,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业务领域交叉渗透,相应的监管可能会逐步融合,各资管机构可能都要在一个平台上竞争。对于保险资管机构来说,希望监管层进一步发挥跨行业和跨领域的协调指导作用,让保险资管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在同一监管环境下同台竞技。

保险资管业的一个苦恼在于,保险资管产品受到保监会较严格的监管,产品发行和投资范围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约束,门槛较高而产品又不能面向公众,只是属于私募性质。如果资管行业能够制定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市场规则,对保险资管业可能是好事。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建议,在大统一监管模式下,对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最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按专业能力进行分层管理,能力优秀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不要在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进行过多约束,由机构根据自己的能力做资产负债匹配。

人保资管公司高级研究员魏瑄认为,相对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的流动性不足、市场不太透明、税收政策有劣势,这几个方面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认为,未来如果实现大资管的统一监管,不同的资管机构的竞争可能更加激烈,“创新能力将成为能否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

公募回归本源

“相对而言,央行的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是个利好,因为公募有较强的主动配置能力。”南方某公募基金高管告诉《财经》记者。

深圳某公募基金人士对新规表示淡定。在他看来,其他金融机构受限之后,可能市场会自发选择,资金引流至公募基金,例如非标资产无法保持高收益之后,货币基金的净申购一路走高。

此次资管新规,要求单个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单个基金的市值不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仅适用于公募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基金份额不超过该证券市值的10%(适用于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后一个10%,按字面理解,单个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能超过基金规模的10%,意味着单个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定制公募。

那么,公募基金的委外定制化业务或将陷入窘境。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过去一年公募基金监管趋严,此前大肆扩张的分级、保本、委外得到遏制。

“‘双10限定’公募基金已经执行多年。这次扩展到其他机构,对一些持仓集中的专户等产品影响很大,主要是为了降杠杆,分散风险。”南方某公募基金高管称,政策很重要的一个逻辑,借鉴公募基金的一些风险管理方式,使得一些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产品更加透明化,甚至把专户公募化。

而这或将对一些通道业务较多的定增类公募基金有较大影响。比如财通基金等。

此次资管新规的一个核心原则是消除多重嵌套,要求除FOF、MOM外,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这将意味着真正符合资管行业标准的(FOF)、(MOM),将继续迎来发展机会。

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资管产品不得投资资管产品,方向是减少套壳规避法规的行为,又因为有FOF的例外,还会有执行的缝隙,但从方向上是非常明确的。自有资金不得购买资产产品,明确项目风险与公司风险分离。

在南方某公募基金高管看来,未来,公募可以在FOF、养老金投资、ABS、Reits等方面发力。

相较公募基金本身而言,曾经复制信托而疯狂扩张的基金子公司或将雪上加霜。

上海某基金子公司总经理对《财经》记者坦承,新规“冲击很大”,未来通道业务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意见去实施的话,真的会逐步消失了。

2012年以来,受政策松绑等多重因素影响,基金子公司“一发不可收拾”。

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的规模仅9700亿元,到2016年底,短短三年时间,基金子公司规模已达11.15万亿元,增长超过10倍!特别是“银行系”基金子公司,12家“银行系”基金子公司5万亿元的规模占全部基金子公司11万亿元资产近五成。

高速增长的背后,通道业务成为其中主力。

银行和信托公司不能做的业务,往往都是由基金子公司来做。有“万能牌照”之称的基金子公司以2000万元注册资本可以撬动几千亿资产管理规模。

规模剧增的同时背后隐藏的风险也逐步显现。随着通道业务泛滥,一些产品频繁爆发兑付危机或者爆仓等危机。部分“银行系”基金子公司由于依赖通道业务、违规开展资金池而被窗口指导、责令整改,甚至暂停新产品备案。

去年,影响较大的有华宸未来基金子公司不能按期兑付本金,涉及资金近3亿元;金鹰基金子公司前海金鹰资管连续出现多起资管计划违约事件;民生加银因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且规模较大,两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于2016年7月22日在一场会议上说,“一个基金子公司1亿元左右的净资本,而资产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元。如果子公司出问题,会引发基金公司风险,最后受损失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李超表示,基金子公司积累了较多问题和风险隐患,部分机构偏离资管本业。行业机构要主动回归资管本源、提升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为有效管控风险,自去年年中开始,证监会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开始对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约束,增加了通道业务的成本。

此外,《意见》要求禁止资金池操作,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按照产品管理费统一计提10%风险准备金。这对于部分资金池业务开展规模较大的基金子公司受到一定冲击,未来可能会加快清理速度。

“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可能是那些没有资产配置能力,为加杠杆添油加醋的机构。以基金子公司为首的一些助燃机构未来日子很难过。”南方某基金公司高管告诉《财经》记者。

部分基金子公司在过去两年一直在寻求转型,意图发力资产证券化或者主动管理型的股权业务,但从行业整体来看,仍有70%-80%的规模依赖通道业务。

私募乱象待解

经过几年的狂奔发展,资产规模达11万亿“关口”的私募基金迎来了监管大检。五地证监局近日宣布全面启动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或将涉及上百家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监管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乱象层出不穷,证监会总结为三大问题:一是偏离主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二是以私募名义变相开展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三是为信贷资金做通道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

其中,私募产品的拆分问题甚为严重。一些互联网平台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隐藏风险巨大。招财宝平台的“侨兴债”即是典型。

以“侨兴债”为代表的部分场外私募债产品,借道“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互联网平台”的模式,变相扩大了投资者范围,并实现了跨区域销售,导致风险叠加。

此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厘清了私募基金与各种非法集资的界限。

私募产品有两条监管红线:一是发行人应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二是在穿透监管下,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根据《办法》,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此番《意见》提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这与酝酿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理念相呼应。

“为配合央行的新政,酝酿很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最近开始有了实质性进展。”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条例》已经开始在小范围机构间征求意见。

和此前证监会出台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相比,《条例》将私募基金的定义进一步延伸,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基金。

与此次央行的《意见》相呼应,《条例》明确,不得采取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此外,在投资运作环节中,《条例》把投顾服务也纳入监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基金服务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此次《意见》要求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跟产品一一对应,让投资者知道买的是啥,这是合理的。”FOF专家、理财魔方联合创始人马永谙告诉《财经》记者。

马永谙认为,试图拉平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意味着以后向低风险投资者卖高风险产品的路基本被堵死了,这与现有财富管理的趋势和逻辑相违背,是个懒政,不应该做一刀切。

在马永谙看来,组合配置是趋势,这个办法显然还在照着单品销售的逻辑在管理,把财富管理当产品销售来管理,容易把行业管死了。

资管新规中,私募基金正式纳入到资产管理监管范围。

“这也意味着私募基金开展非标投资需要通过评估。如果按照严格的信用风险管控标准来评估,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都很难具备这样的资质。”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始人孙海波认为。

对于证监会体系的资产管理产品而言,目前只有券商定向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标。但基金子公司实际上因为净资本等多重新规约束,基本停止开展非标类业务;私募基金目前是开展非标的主流。

【作者:文/本刊记者 陆玲 李德尚玉 俞燕 曲艳丽 龚奕洁 张威编辑/王东】 (编辑:y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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