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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监管”风劲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7-05-19 15:12:57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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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机构内部文件写道,2017年系强监管年,监管检查呈现数量多、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今年上半年,银监会金融机构要同时进行至少八项专项检查

文/本刊记者 李德尚玉 龚奕洁 编辑/袁满

半个月内七道“金牌”,25张罚单,银监会“强监管”风劲。

3月底、4月初以来,银监会密集出台文件加强银行业监管,内容涵盖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风险防控、弥补监管短板、以及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监管与处罚并重的文件,被视为史上最严银行业监管季。

4月7日,银监会公开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号文);4月10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6号文);12日,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7号文)。

除前诉纲领性文件外,银监会还非公开发布了4份整治工作文件,包括4月10日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3月28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3月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6号文)、和4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

前诉文件下发至各地方银监局,机关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由地方银监局下发至所辖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业机构。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进行全系统自查和“上对下”抽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采取 “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管检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在半年前已酝酿筹备相关监管文件。不少市场人士也将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文件视为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之后所释放出的“强监管”信号。

《财经》记者了解到,新疆、湖北、四川、浙江、贵州等多个地方银监局已在研究落实银监会文件规定;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合规部门也已下达上半年监管工作安排。

随着近几年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发展,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从银监会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来看,银监会一方面在梳理并补足制度短板、强化协调监管,另一方面则对一些风险频发的突出问题,列出一系列问题菜单, 为机构自查与监管检查提供明确方向。从监管的业务类型看,过去几年银行业突飞猛进发展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票据业务等将会是今年监管的重点。此外,银监会今年还强调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处罚管理,多个文件里均有涉及各类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

不少银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此前资产规模快速膨胀的中小银行因此将面临较大的被动调整压力。国泰君安银行团队认为,监管部门是知悉银行业的这些做法的,但可能尚不掌握监管套利的准确数据,预计监管部门针对监管套利的监管工作将会展开,在排查摸底、掌握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清理整顿。

“监管必须下重典。”某城商行人士表示,强监管会让银行业务承压,但是一些乱象确实到了不得不整治的地步,长期来讲还是利大于弊。

在发布监管政策的同时,银监会也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根据银监会披露的信息,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3月29日,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银监会签发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此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罚金最高的依次是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

监管风暴眼

去年12月,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3月2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首秀时也提出,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则。

“银监会近期的主要工作,围绕重服务、防风险、强协调、补短板、治乱象五方面进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而“强监管、强问责”成为银监会监管工作的主题。

为了有效遏制监管套利等行为,银监会重点开展了“三套利”(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三违反”( 违法、违规、违章)、“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专项工作整治。

4号文要求银行业机构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强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切实查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

6号文中,银监会指出银行业风险防控在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传统领域风险,债券波动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非传统领域风险,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等其他风险,基本涵盖了银行业风险的主要类别。

而在7号文中,则针对突出风险,要求强化监管制度建设、风险源头遏制、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并将出台针对表外业务风险、金融机构股东、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网贷信息披露、理财业务等重点的监管办法。

5号文将银行业乱象梳理为十大方面,包括股权和对外投资、规则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链接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

此外,银监会先后发出45号文、46号文、53号文布局“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检查工作。每一份专项检查都以问题菜单的形式罗列出每一方面的具体监管问题。从这些文件来看,监管的关注重点在于同业、投资、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

多位券商分析师指出,监管文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对同业存单和同业套利的监管。在这轮监管中,同业存单被纳入监管视野,并在53文中被给予5项指标硬约束:检查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是否超过3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是否展期;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出资金余额后,是否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50%;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若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五项监管指标下,多数银行承压。据中信证券研究员明明测算,新口径下同业负债占比提升较多的是股份行和部分城商行,大型银行和农商行并非存单的发行主力,所以五大行和农商行的考核压力较小。

姜超预计,如果有半年左右的过渡整改期,那么同业存单可以逐步到期不续发,缓解资产端冲击,但如果立刻整改,那么将使得中小行缩表、非银机构面临赎回压力。

广发证据银行分析师屈俊等认为,近期监管政策落地与此前 MPA 的要求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贯性。随着对同业链条监管更趋严格,短期或对行业构成一定的压力,过去两年银行在负债端快速做大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在资产端通过委外或自营投资债券市场,并加杠杆做高收益的模式可能将难以持续。

机构自查

“2017年系强监管年,监管检查呈现数量多、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信托公司法务合规部门传达的邮件这样写道。据该信托公司所列举的监管工作安排,2017年上半年,银监会金融机构要同时进行至少八项专项检查,包括近来监管重点强调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财经》记者从新疆银监局处了解到,该局已制定了《2017年上半年现场检查(督查)项目明细表》,明确牵头部门、关键时间节点及报送路径,确保各项检查无缝衔接。采用“多主查、多条线、EAST专项对接”工作机制,合理分工、叠加实施,协同作战、精准打击。实行现场检查信息周报制度,推动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银监会一系列加强监管举措,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对《财经》表示,“2017年,我行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合规经营、案件防范等各项安全责任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行将扎紧制度的笼子,按制度用权、办事、管人,绝对不允许违规经营,为我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某银行《开展“三违法”、“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工作的方案》显示,针对“三违反”“四套利”所列出的问题菜单,具体分配到渠道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董监事会办公室等责任部门处。

该行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内部规章与合规机制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存在的原因;整改和问责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整改和问责进度安排、已(拟)采取的整改和问责措施、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未整改和问责问题的说明等;并附整改问责台账;对监管工作的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

该行还要求其各单位及总行各部门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报送至总行,须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在2017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形成报告报送总行。

处罚“典型”

“没想到15年的例行检查,会在这个关键时间被点名处罚。” 某被监管点名的银行内部人士表示。

3月29日,银监会一日之内作出25件行政处罚决定,事涉17家银行,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根据银监会网站的公示信息,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受到重罚,分别被罚款1670万、1190万、800万。

此次监管处罚是对2015年监管检查问题的处罚结果。2015年银监会对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恒丰银行进行了现场检查,这是银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例行常规检查。

处罚多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均属于是这轮监管文件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抓“典型”意味不言而喻。

平安银行的受罚案由包括“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所列举的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财经》记者与其他处罚文件对比发现,内控管理、掩盖不良、和理财、同业、票据的业务违规,均是较严重处罚。

而银监会所列举的华夏银行所涉违规的案由中,有12项都与票据业务有关,更直指该行“商业承兑汇票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的风险漏洞”,而分支行涉嫌多家分行的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商业承兑汇票;挪用信贷资金,用以兑付银行承兑汇票;以信贷资金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违规以贴现资金或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华夏银行对《财经》记者表示,已针对银监会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并以此为契机,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票据业务已经基本背离了票据法规定的本来面目。”某银行从业人员表示。

近年来,票据市场乱象不断,风险频发。无真实业务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泛滥、掮客活跃、循环空转现象严重,票据通过同业业务成为规避资本计提、隐匿信贷规模等监管套利的工具,而借助第三方“通道”,票据资产还能对接到理财资金,这些现象提高了票据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银监会剑指“三套利”专项治理46号文,旗帜鲜明地要求严查票据业务违规现象,尤其是票据“空转”。包括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是否通过票据业务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是否存在循环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并办理贴现,套取保证金,虚增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等。

恒丰银行所涉案由中,值得注意的是“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与股东、信披相关的违规行为。

2016年底,恒丰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暴露在舆论风口,高管借道表外理财与外部机构以实现对恒丰银行持股的“股权控制术”、关联交易和行长被罢免等问题被各方关注。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有关恒丰银行的内部整改消息。

本轮监管中对于银行的公司治理和股东方面有许多明确规定。银监会7号文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包括加强股东准入、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股东行为监管以及股权管理。

(实习生胡萌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李德尚玉 龚奕洁】 (编辑:林辰)
关键字: 监管 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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