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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大众的信贷游戏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7-06-21 15:59:00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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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消费者出售消费信贷产品,再利用消费者向银行大量贷款,这一消费信贷领域的所谓“创新游戏”,最终没能逃脱此类玩法的惯有死亡结局

文/本刊记者 尹岳 张瑶编辑/李恩树

2016年底爆发的浙江联合大众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大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至今仍在发酵。

约有数千人卷入其中,他们因购买联合大众一款信贷产品入局,又因联合大众的资金链断裂问题,而变成银行的债务人。

6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向《财经》记者证实,该案影响用户近2300名,涉案的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目前资金缺口近4700万元。

随着消费信贷飞速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成为各大金融机构激烈争夺的优质业务。然而,金融创新的路上布满暗礁。一味追求业务量增长的同时,若审核不严、风控不力,则隐藏巨大风险。

优惠“套餐”实质是信用贷款

2012年,杭州市,程武接到联合大众的业务推广电话,称能以便宜价格办理汽车保险业务,并有额外优惠的拖车和加油服务。

联合大众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2007年1月1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周虎林,注册资本2666.67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事务代理、汽车服务软件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

联合大众的前身是周虎林于2003年创立的大众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其宣传资料自称为国内领先、专业的汽车连锁网络服务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银行汽车卡连锁服务提供商。

程武说,原本只想委托联合大众办理汽车保险业务,但联合大众业务员给了他另外一个更优惠的“套餐”选择——“爱车一族服务包”。“爱车一族服务包”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包含洗车、保险、救援代办等内容,购买此套餐,可获得汽车保险费约200多元的优惠。

协议显示,程武作为乙方,委托甲方联合大众向农业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并办理总额为38350元的爱车一族服务包分期业务,其中2350元为程武车辆的保险费等,其余3.6万元为“加油费”,这些费用按月分期支付。

程武当时就提出疑问,自己只是委托办理2350元的汽车保险业务,为什么要做38350元的分期业务?

联合大众业务员对程武称,“爱车一族服务包”是联合大众与银行开办的金融创新业务,3.6万元“加油费”与程武无关,他只需一次性缴纳当年车辆保险费用,而且双方协议中明确写道,联合大众将于“每月扣款前2日将本月代充金额划拨到乙方(程武)指定的账户内”。

程武的理解是:3.6万元的银行贷款由联合大众代领,还款也由联合大众代还。

签完协议后,程武支付了共2350元的保险费用。此后,如业务员所言,尽管每个月都会收到农业银行约3000多元的还款通知,联合大众都会提前将钱打入他指定的银行卡,保证扣款成功。

据联合大众的宣传材料,“爱车一族服务包”快速发展了超过3000名用户。按此推算,若每名用户如程武一样“贷款”3.6万元“加油费”,联合大众将从银行贷出1亿余元。

据几名联合大众的长期客户介绍,“爱车一族服务包”曾与杭州多家银行合作。之前的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之后转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下称城东农行)合作。

浙江理财网于2012年发表一篇题为《农行杭州城东支行实现信用卡分期业务快速增长》的报道,称城东农行积极探索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切入点,千方百计“撬动”信用卡消费市场,并严格把控风险点,使该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交易额迅速增长。

看到不少人购买“爱车一族服务包”,杨红(化名)于2014年也成为联合大众的客户。当时,联合大众的合作方就是城东农行。

2016年起,合作方增加了浙江省杭州市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银公司)。杭银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由杭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引进西班牙对外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由于发放贷款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受到市场青睐。

杭银公司是浙江省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公司主要满足传统银行机构无法完全覆盖的民众日常消费“小额、高频、急需”的分期付款需求。联合大众的“爱车一族服务包”作为优质的消费信贷业务引入杭银公司,联合大众的大量用户转入杭银公司。

杨红2016年签订的“爱车宝”(“爱车一族服务包”产品之一)产品服务协议显示,总费用39140元,每年车辆保险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855元、车船税300元”,为期两年。

联合大众业务员告诉杨红,协议中的“汽车保养费6000元”和“汽车加油费26400元”只是列出让银行方面看的,与她无关,杨不享受该服务,只需一次性缴纳车险费用。

在业务员的安排下,她和杭州惠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惠达)签署了一份名为“小马互助”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所列项目有“车辆损失保障限额99043.80元”、“第三者保障限额1000000元”、“车上人员保障限额50000元”,缴纳“互助金1102.15元”、“服务费879.98元”。

杭州惠达,是联合大众专门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建立的平台,成立于2015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是钱俊。

杨红称,她反复跟业务员确认过自己要办交强险和商业险,以为该“小马互助”保险协议就是商业保险。事发后,经确认,才发现“小马互助”并非正规的商业保险,签约方杭州惠达没有保险资质。她的车实际上已“脱保”数月,只能另到保险公司出资补办商业保险。

对于杨红,事发于2016年11月,她突然收到杭银公司的催款短信,称其未按时缴纳分期款。杨红遂电话询问业务员,对方称公司的资金出了点问题,让其不要着急,过几天就会处理。几天后,联合大众公司并未缴分期款,业务员也开始不接电话。

杨红到联合大众和杭银公司询问情况,结果遇到大批与自己相同境遇的车主。原本只是代办车险的杨红,发现除了要重新办理商业险外,自己还被要求归还余下10期共2万余元的贷款。

经过互相通报,车主们大致了解到联合大众的操作模式:车主签订一系列协议和文件,购买“爱车一族产品(加油服务、保养服务等)+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银行信用卡贷款(或消费贷款)3.6万元”。车主大多是通过联合大众购买优惠的汽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而3.6万元则是联合大众以客户的名义从银行贷款。

资金链断裂影响多项业务

2016年12月6日,联合大众法定代表人周虎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称在经营联合大众公司期间,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系。2017年1月13日,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周虎林被查后,联合大众办公地人去楼空。由于事发突然,没有预兆,联合大众的客户、合作商、关联公司和合作伙伴等均受到相应影响。

对委托联合大众办理车险的数千名车主们来说,虽然程武等人成功办理了汽车商业险,但合同显示车险受益人为联合大众公司,并非自己。而杨红等签订“小马互助”协议的车主,则不得不重新补办商业保险。这些车主更面临被银行催收贷款的局面,且有可能影响其银行征信记录。

除了“小马互助”协议外,与杭州惠达有其他合作业务的客户利益也均受损。

杭州惠达的母公司为杭州惠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惠卡),系周虎林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之一。工商资料显示,杭州惠卡的经理为周虎林,控股股东为联合大众监事丁红梅。

杭州惠卡的主要业务是名为“小马达达”的手机应用。在手机应用市场的说明显示,“小马达达专注于车后市场,以互联网的方式将线上线下完美结合,为广大车主提供方便舒心的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充油卡、洗车、车险直销、年检协办等。

作为典型的汽车服务O2O服务平台,小马达达的运营模式与其他平台类似,多采用低价补贴、充值返现等方式,曾赢得大量用户青睐。

杭州一家洗车行于2015年10月入驻小马达达,合作一年多。小马达达向客户提供的优惠很多,如一分钱洗车、零元洗车等,多时每日有10多位前来洗车的用户。而不论用户洗车的花费实际为多少,小马达达均会给商户每辆车20元的补贴。

车主邓万平一开始是小马达达的忠实用户,后来出于信任和优惠的考量,为自己和亲友的四辆车,通过联合大众代办了车险。

2016年9月,邓万平在小马达达APP充值了11960元的加油费。规则显示,他可以获得价值13000元、分13个月返现的油券。然而,在只返现两个月后,联合大众事发,小马达达APP陷入瘫痪,剩下的1万余元再无音信。

加上为自己和亲友办理的四辆车的车险所背负的未还分期贷款,邓万平目前的损失达15万余元。这一数字,在事发后也得到了负责与他沟通的联合大众业务员的确认。

由于小马达达APP的瘫痪,许多合作商户受到影响,为小马达达用户提供服务的入驻洗车行无法提现洗车费。在一些洗车行里,小马达达“洗车一分钱不要,加油低至9.2折”的海报仍挂在墙上。一位店主告诉《财经》记者,他有近1000元的洗车款未能提现。

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2016年10月其拜访周虎林公司时,周虎林曾向他力荐小马达达APP,并介绍说,自己组建了一个技术团队做互联网创业APP。

这种以“烧钱”的方式获取用户的汽车服务O2O平台,其运营模式一直备受质疑,业界人士多认为这种模式无法留住客户,也难以换取其他项目的转化率。近年,已有e洗车、我爱洗车、博湃养车等多个同类平台停业或倒闭。

联合大众事发后,有消息说,小马达达新一轮融资失败是其资金链断裂主因之一。

杭州市滨江公安分局表示,对联合大众资金链断裂的原因和资金的去向正在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受害人”是否知情说法不一

自2016年12月起联合大众停止向用户卡里打入“加油款”后,数千名车主多次收到来自城东农行和杭银公司的还款通知。

此前,农行回应浙江卫视报道时表示,通过办理“爱车一族服务包”在农行办理贷款的用户约有1800人左右,所剩的还款总额为3000多万元。据车主们自行统计,杭银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涉及约700人,未还贷款数千万元。

这一数字与浙江银监局工作人员和滨江公安分局的回应大致相符。

受害车主们建立多个微信群和QQ群,相约到联合大众、城东农行、杭银公司、浙江银监局,以及联合大众所在地的滨江公安分局表达诉求。他们向各个机构投诉称,联合大众的行为涉嫌金融诈骗。

“我们只是为了购买车辆保险,3.6万元的加油服务是联合大众虚构的——我们实质上没有购买该加油卡,联合大众也不实际交付加油卡或汽油实物,其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骗取、套现银行贷款。”杨红的这一说法代表了许多受害车主的观点。

众多车主认为,他们与联合大众签订的“爱车一族服务包”协议属诈骗合同,无法律效力,因此基于这个产品申请信用卡并发放银行贷款也是非法无效的,车主们无还款义务。

但城东农行和杭银公司对此并不认同。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董新义认为,联合大众的行为,如果是以提供优惠保险费为诱饵,套取客户资料,然后背着客户去银行申请贷款,客户也不知情的话,显然属于诈骗。其不断以新补旧,以新客户申请贷款来弥补资金的窟窿,这种商业模式存在着“庞氏骗局”的嫌疑。

“问题在于客户怎能一点儿也不知情?开启贷款账户时,必须是实名制。怎么开的户?”董新义说。

实际上,消费者均签署了授权联合大众代办分期贷款的委托书、借款合同,分期资金直接打入联合大众的特别条款等一系列材料,而这一过程有视频或照片记录,农行在审核后,才为消费者办理了分期专属卡,并将贷款金额依据扣款委托书打入了联合大众账户。

城东农行负责人在接待受害车主时也表示,车主们签署了一系列协议,除了“爱车一族服务包服务协议”,在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申请表、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借款合同、贷记卡专项分期付款用卡须知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有车主们的亲笔签字,而且有签约时的场景照片或录像证据,说明车主们是知情且自愿的,合同应属有效。车主是贷款主体,有还款义务。

杭银公司的负责人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多位车主又称,贷款的实际全过程是:联合大众的业务员带着一些合同上门指示用户签字,而在给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看到“贷款”等字眼,许多合同页被恶意隐瞒和模糊处理,而作为贷款发放方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未出现过。

车主们据此认为,联合大众公司的行为属于欺瞒消费者的贷款诈骗。

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是否知情,是该案区分贷款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名的关键。

杨红称,她从未见过与杭银公司的贷款合同,直到事发后,他们前往杭银公司要求调出自己的所有文件,才看到一份自己与杭银公司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浙江银监局于2月10日向用户开出的信访回复函证实,本应用户与杭银公司各执一份的两份合同原件,均保存在杭银公司。此外,杭银公司对于签约场景照片审查不严,将操作流程简化。

5月17日,银监局向车主的信访回复函显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城东农行工作人员确实不在场。

但回函也指出,车主们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签名,表明车主“已阅读全部申请材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而金融机构将贷款全部支付给联合大众,是根据车主们签订的合约中约定。

滨江公安分局表示,经过对联合大众及其关联公司的管理和工作人员调查,目前只有周虎林被采取强制措施。

一些车主们将希望寄托于当时向自己销售“爱车一族服务包”的联合大众业务员,希望他们能够为自己证明,在签订合同时,车主们的确没有贷款的意图。

一位车险业务员对《财经》记者说,自己只知道是在办理保险和推销“爱车一族服务包”,并不知道“爱车一族服务包”的性质本身是贷款,所有的协议都由外勤与车主们签订,自己并不知情。

另一位车险业务员则称,自己也以为“爱车一族服务包”等于优惠的车险和一张信用卡,因此也为两辆车办理了该业务。事发后,她还与车主们一起去公安局报了案。

在缺席消费者签字协议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如何防范作假行为,判断用户有贷款的真实意图和能力?

城东农行此前接受浙江卫视采访称,对风险的控制,主要依赖前期对于特约商户的准入审核,后期对于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核查。

金融创新产品办理流程存疑

由于贷款过程存诸多疑点,一些受害车主向浙江银监局举报。车主们说,诸如签订贷款协议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在场等事实说明,金融机构至少存在未尽到审核、风险控制的责任。

董新义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在签订贷款协议时,未履行客户识别义务,或者未审查客户的授权委托书,未审查代开客户账户的行为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浙江银监局向车主们提供的多份信访回复函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函显示,两家金融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例如,车主们在农行办理的分期还款贷记卡,本应由银行依据合同直接寄给用户,事实上却是联合大众代寄给车主的。而且一些车主的卡从未激活过,但每个月都在进行分期扣款操作。

银监局回函指出,联合大众既是城东农行的特约商户,又是该行实际上的发卡业务服务机构。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收单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不应是本行或其他行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程武称,事发后,他去城东农行开具贷记卡的还款流水,以证明每月的分期还款此前均由联合大众操作,被告知需先激活卡才能开具流水单。他的疑问是,没有激活过的卡,又为何每月都在进行还款操作?

《办法》第49条规定,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此外,一些车主质疑,银行并未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完整严格的核实。程武称,车主中有无偿还能力的下岗工人,也有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人员,还有人伪造签字,这一系列问题,有审核责任的金融机构应该发现。

一位车主向《财经》记者展示的身份资料显示,作为已退休的63岁残疾工人,他仍然成功办理出这笔农行的贷记卡和贷款。

车主们手中的银监局回函指出,城东农行调查了客户的资信状况,对客户还款能力未进行完整、严格的核实,未落实《办法》中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等规定。对于杭银公司的核查结果,除了两份贷款合同原件均保留在杭银公司外,借款合同生效后,杭银公司将用户贷款本金的95%受托支付给联合大众的账户,余下5%的贷款本金依据口头约定,作为联合大众应支付给杭银公司的手续费扣收入账,行为依据不足。

《财经》记者多次向浙江银监局求证这些政府公开信息函和信访回复函的内容和调查进展,浙江银监局表示,司法结果明确前不便回应。

2017年3月24日,杨红等人到杭银公司询问事件进展和处理意见。出面接待的杭银公司金融部经理孙剑兵表示,杭银公司也是受害者,在通过联合大众向杨红等人发放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杭银公司的操作合法合规。据此,杭银公司依然主张向杨红等人追讨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

杭银公司今年4月21日的“告客户书”则显示,将于5月起暂停违约金计收,司法结果明确前,暂不将贷款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但因系统设置原因,仍将每月自动发起扣款。

不过,此前孙剑兵向客户强调,名单随时可能提交征信系统,希望客户还是先按时归还贷款以免影响信用记录,至于各方责任问题,将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相比杨红等杭银公司的客户,程武等城东农行的客户稍显“幸运”。经过多次协商,城东农行同意这批客户暂时停止归还贷款。

2月24日,城东农行发布“告客户书”称,在司法结果明确之前,暂停发送不必要的催收信息,并从4月份起暂停新到期的按月应还分期本金扣款。此外,因为“已生成账单的征信记录无法停止信息报送”,城东农行愿意为客户开立“非恶意证明”寄送相关银行。

目前,杭银公司和城东农行都表示,与客户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要等刑事案件有结论后再走司法程序。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分析,联合大众资金链断裂的时间点及联合大众合作单位的风险控制都值得深思。四年的业务合作,合作的金融机构都没有发现其利用金融缝隙套取资金,是“渎职”还是风险控制手段不到位,有待案情进一步披露。

滨江公安分局表示,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在对相应的证据补充完善后,对于该案的定性,不排除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作者:尹岳 张瑶】 (编辑:林辰)
关键字: 大众 信贷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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