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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那些虚无主义者?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7-11-13 17:10:02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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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雷

卡林顿院长似乎是在嘲弄批判法学的天真,在实用导向的法学院文化中,任何一种主义,包括虚无主义,都注定是无人喝彩的

1984年,美国的《法学教育杂志》举办了一场专题研讨会,围绕着“学界之伦理:法律教育中的权力和责任”,各路方家各抒己见,最后登场的是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保罗·卡林顿教授。他提交了一篇题为《论法律和河流》的文章,只有7页纸,行文过半,还在四平八稳讨论有关法律教育的老生常谈。若要说有任何匠心独具之处,只能说作者从马克·吐温的名作《在密西西比河上》谈起,用河流领航员的训练来类比法律人的教育。

但到文章的尾巴,卡林顿院长突然将矛头直指他所讲的“法律虚无主义者”。用院长的原话说,虚无主义者,“作为职业法科生的教师,具有严重的伦理问题”,正因此,“那些认定法律原则不起作用的虚无主义者,在伦理上有义务离开法学院,或许可以在学界别处谋职”。要命的是,卡林顿并没有掩饰矛头所向,攻击是点名道姓的。这里的“虚无主义者”不是别人,就是势头正如日中天的“批判法学者”。根据执教于哈佛法学院的法律史名家霍维兹回忆,1982年,批判法学在哈佛召开“年会”,与会信众竟多达700多人,虽然“批判派”向来鱼龙混杂,但反建制的不满者竟能在短时间内纠集起如此力量,把会议开到了法律教育的大本营,想必让正统人士大为惊诧。这样看,卡林顿呼吁将批判派们清理出法学院的教员队伍,以他作为杜克法学院院长的身份,很可能并非孤立事件。

更何况,关于什么是法治,卡林顿并不是天真的形式主义者。他在“法律现实主义”和“批判法学”之间做了明确的区分:前者,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即笼罩着美国法律人的心智,拒绝承认完全客观、中立或去政治化的法律解释,如卡林顿所言,“谁来做判决,这很重要”;但后者,虽然从谱系上可说是现实主义的子嗣,但却迈出了跨越雷池的一步,之所以是“虚无”的,就是因为在批判派门徒看来,法律完全没有相对于政治的自治和独立,不过是政治的晚礼服,是社会宰制和压迫的工具而已。

一言以蔽之,法律的就是政治的,或如卡林顿所言,“谁来做判决,乃是问题的全部”。卡林顿院长呼吁要清理出法学院门户的,仅仅是激进批判派。若是追溯至批判法学1968年前后在左翼学子中的兴起,建制派的围追堵截也不是第一次了。上世纪70年代初,耶鲁法学院短短数年内否定了多位青年批判派教员的终身教职申请,对尚处在萌芽期的批判法学就是当头棒喝。

更值得琢磨的是,按照卡林顿的表述,对于这些虚无的批判派,无需赶尽杀绝。他区分了作为职业教育提供者的法学院和大学内的人文社科院系。卡林顿只求虚无的批判派可以离开法学院,眼不见为净!至于他们出走之后,是不是可以在其他学术院系内谋得教职,那是他们的事。说得简单些,批判派之所以是法律教育的敌人,是因为他们所主张的法律不确定会摧毁职业法律人的信仰,这些弄潮儿们是一边吃法学院的饭,另一边却砸法律人的锅。所以虚无主义者有义务离开法学院,但仍可凭借学术立于大学或者学界。这其中的区别,虽然微妙,但却折射出法律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所具有的要求。

现代法治能否得以确立和维系,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人和社会大众的内心信仰。法律信仰是法律教育的灵魂和法科学生的心肝。卡林顿之所以对批判派拍案而起,是因为对于作为实践的法治事业来说,批判后所导致的“虚无”是一种摧毁力量,这无关学术探索上的真伪。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次亮剑解读为法学院内部的党同伐异。而归根到底,院长虽然在战术上呼吁狼来了,在战略上却非常蔑视敌人。“虽然真诚地鼓吹对革命的需要,但虚无主义的教师更容易培养出伪君子,而不是激进派”,字里行间,卡林顿院长似乎是在嘲弄批判法学的天真,在实用导向的法学院文化中,任何一种主义,包括虚无主义,都注定是无人喝彩的。若是从此后批判法学盛极而衰的发展轨迹来看,卡林顿院长也许早就看到了这一切。

说到这位卡林顿院长,还有一点不得不提。他自1978年即担任杜克法学院院长,在这次风波之前,他曾建立杜克法学院和中国法学院的交换项目,这是中美法律教育界最早启动的合作,如他所言,重建中美外交关系的总统尼克松,也是杜克法学院的毕业生。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者:田雷】 
关键字: 虚无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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