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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生日”风波过后,公益界将迎来行业倒退还是更高自律?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8-01-10 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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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生日”事件说明,慈善法中提倡的社会监督在慈善事业监管中发挥了作用。

《财经》记者 刘甦 高頔/文 朱弢/编辑

输入生日后,可以找到与自己生日相同的贫困学生,并为其捐助1元钱。2017年12月23日,“同一天出生的你”(下称“同一天生日”)活动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但随后该活动被网友指出存在受助学生照片相同、姓名与生日却不同,以及学生生日为不存在的日期等6处信息错误情况。“同一天生日”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受到质疑。

2017年12月24日,该项目筹款通道关闭。截至12月28日,此次活动共计筹款294万元。

“同一天生日”活动发起方分贝筹,是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下称“爱佑未来”)联合推出的微信公众号产品。爱佑未来表示,该机构在2017年4月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扶贫开发办和北京零分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为镇雄县下辖贫困学生筹集生活费及助学扶贫款。

镇雄县扶贫办主任孙云虎向《财经》记者表示,“同一天生日”活动并非诈捐,所有受助者信息均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受助学生的相关照片由当地宣传部门进行拍摄。

针对“诈捐”质疑,分贝筹创始人王立回应称,项目原定于2017年12月24日晚推出。为测试产品传播率,12月22日晚10点他请四位朋友捐1元钱并转发朋友圈,结果出现爆炸式传播。分贝筹工作人员因忙于给服务器数据库扩容,没有详细检查受助者信息。

2017年12月26日,深圳市民政局决定对深圳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立案调查。当日晚间,民政部通过新华社表示:该事件涉嫌违反慈善法有关规定,正在进一步调查。至本刊发稿时,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网络公募平台准入争议

在“同一天生日”风波中,活动发起方是否具有网络公开募捐资格,是另外一个争议点。

据了解,活动发起方为互联网平台分贝筹,不属于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与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这意味着,慈善组织只能通过有资质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募捐活动,这些平台由民政部指定。

2016年7月,民政部发出通知,根据慈善法要求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遴选办法为企业提交申请、组织专家评审。一位参与评审的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当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47家机构申报参选,除去通知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专家团队格外看重企业没有违法记录和已运行的慈善项目效果是否良好等。

2017年8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了候选平台名单和互联网募捐平台遴选评分指标,开放了20个现场观摩席位。最终,打分评选出13家具有互联网公开募捐资质的平台。

不过,对于这样的遴选方式,慈善领域专家意见并不统一。

多次参与研讨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透露,一些专家认为,公益平台不该由政府指定,应该让大众用脚投票,让机构自然优胜劣汰。但是专家组考虑到公益事业刚起步,大众的爱心经不起“折腾”,交给市场可能出现诈捐、骗捐等行为,所以仍采取上述遴选方式。

民政部亦称,将根据慈善募捐服务供需状况及社会各界反响,视情况适时启动后续批次的平台遴选。

“行业发展很快,网络平台应当有定期申请而后新增或退出机制。”邓国胜建议。第一次遴选过去一年多以后,在“同一天生日”事件发生后的2018年1月4日,民政部才发出通知,启动第二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看来,目前慈善法仍有很强的政府管理色彩,公募资格、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都需经过政府审批、筹款地域要符合审批范畴、管理经费要符合规定比例等。而在国际公益市场,这些资格限制都是不存在的,公益的诚信和公信力依靠充分开放竞争的慈善市场、公开透明原则下的捐赠者选择权利。

贾西津建议,在有资格的互联网平台发布公益信息时,应将所推出的公众号认定为组织网站平台的一部分,法律对此应作出包容性解释,同时将相关行为规则适用到创新平台,做到法律保障规制之下的资格拓展,这样更顺应国际化的公益运作及法律修订的方向。

如何监管网络募捐?

近两年,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频频出现同类公益众筹活动。2017年8月,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联合腾讯公益发起的“1元钱购画”捐款活动,也曾被质疑捐款去向不明。

利用网络平台便利性发起的公益众筹项目帮助人,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网络公益募捐项目出现了例如骗捐诈捐、善款支配不透明、募集资金虚高等问题。一位业内人士介绍,甚至有人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活动。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方可启动公开募捐活动。

但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指出,备案管理在有序环境中可能是有效的,不过在慈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时,要加强日常监管配合备案。

事实上,“同一天生日”活动已由爱佑未来在民政部主办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备案。备案资料显示,本次公开募捐活动所支持的项目是分贝筹一对一助学,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平台为“基金会、分贝筹项目微信服务号”。

一些公益组织担心,若因“同一天生日”而起,将公益募捐备案制改为审批制,会抬高公益事业门槛,造成行业的倒退。

邓国胜表示,备案制体现了底线管理思维,与“放、管、服”的治理理念相一致,未来需要加强的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惩处。

“慈善监管的趋势还是备案制”,贾西津说,备案制要求自负其责,即公益组织对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是更有效率的监管和追责机制。如果改为审批制,政府承担责任的同时等于为组织免责,并不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事业高速发展,企业的高度参与使得项目充满创意并引起广泛关注,但是企业参与的边界在哪里?

依据慈善法规定,行业监管体系包括组织自治、行业监督(自律)、 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等层级。

中国慈善联合会执行秘书长彭建梅指出,行业自律需要行业标准引领。《财经》记者了解到,中慈联正在制定救灾服务、儿童服务类团体标准,将通过这些标准,实现公约性的约束。但彭建梅坦承,行业自律现在比较弱,行业组织发挥职能的路径不清晰。

行业组织要提供专业服务获得社会认同,需要有顺利的渠道将诉求反映给政府,政府则提供资源或支持,“比如救灾体系,响应体系协调会议时,能不能给行业组织席位,共享资源,建立政社合作的机制”。

邓国胜则认为,“同一天生日”事件恰恰说明,慈善法中提倡的社会监督在慈善事业监管中发挥了作用。

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违法违规行为很难杜绝,依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方式暴露问题,政府介入调查,既能降低行政成本,也可提高监督效率。”邓国胜说。

(本文首刊于2018年1月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作者:刘甦 高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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