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问题仍主要由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社会化处于萌芽阶段,还不成气候。图/视觉中国)
《财经》记者 熊平平/文 李恩树/编辑
四川成都都江堰人吴太勇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内,羁押41天后,突患重症肺炎、脓毒血症,不治身亡,死亡当天距他52岁生日仅差5天。
羁押后患病死亡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17年6月1日晚,成都市结子串串香店被锦江警方及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突击检查,随后锦江公安通报,店内打工的吴太勇等10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吴太勇被羁押后的第41天,2017年7月13日上午,吴妻高述云接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下称“青羊医院”)电话,称其病危,让家属尽快赶到医院,家属到达后,被告知已转院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下称“成都三院”),吴太勇病情在当日迅速恶化,被送往呼吸科重症监护病房(ICU)。
据成都三院记录,当日对吴太勇进行了5次小抢救和2次大抢救,第七次抢救失败,死亡时间为7月13日22时16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吴太勇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脓毒血症”,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为4日。一位呼吸科医生告诉记者,脓毒血症是由重症肺炎引起,而重症肺炎由普通肺炎而起,肺炎是感冒咳嗽发烧处理不好慢慢导致的。
多名吴太勇家属和同事表示,被羁押前,他身体并无感冒咳嗽发烧迹象。《看守所条例》第10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应当不予收押。
据称看过吴太勇入所体检信息的吴松(吴太勇儿子)代理律师张庭源介绍,吴太勇在6月2日进入看守所前进行入所体检,体温为36.5℃,血常规有6项指标超标,其余胸片、血压、全幅B超均正常。
上述呼吸科医生分析,“如查出有较大问题,看守所也不会收监。”
成都三院入院记录显示,吴太勇胸部CT诊断结果为双肺对称性弥漫性病变,双侧大量胸腔积液。上述呼吸科医生分析,这是明确肺炎表征,“如果早日诊断出肺炎,可能不至于死亡”。
家属基于医学记录就此提出疑问,吴太勇如何感染,看守所是否治疗得当?
据一位知情人称,吴太勇生前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511监舍,分为内舍和外舍,内舍由两个大通铺、卫生间、洗漱台等组成,外舍为“放风”活动区域,中间有铁门隔开。吴松及其代理律师张庭源称,通过观看监舍视频录像,统计511监舍羁押人数约50人,吴太勇睡在地上。
上述医生指出,监舍人多且洗刷、大小便聚在一个空间,空气一旦被污染,又不通风,污染的空气易入肺,对体质差者的呼吸道有较大影响,如多人共用杯具,虽不直接导致呼吸系统疾病,但对病人的免疫抵抗是一种损害。
成都市看守所一位领导在同吴太勇家属交流时称,按照成都市看守所制度,干警每日早上巡房时,狱医会进入监舍问诊,在接到病人报病时,狱医会及时诊查治疗。
家属称,据监所视频记录显示,7月9日至12日,吴太勇多次主动提及身体不适。这期间,他报过三次警,看守所医生也隔着监舍门进行过多次诊治。
看守所期间的用药记录台账显示,7月12日上午9时47分,医生初诊为上呼吸道感染,服用VC银翘片等药物;12日17时34分,经初诊为头晕(待查),服药复方乙酰水杨酸片(阿司匹林);当晚22时53分,被急诊为胸闷,服用速效救心丸,血压为96/50,医生建议“观察”;13日8时13分,急诊,全身乏力,需住院治疗,口服补盐液 1包。随后,吴被送往青羊医院。
吴太勇死亡两个月后,9月13日,成都市检察院出具了《被监管人死亡检查情况通知书》,称在吴太勇羁押期间,监管民警的行为符合《看守所条例》第26条之规定,根据法医学尸表检验,可排除吴太勇因机械性损伤死亡,检察亦未发现监管民警有体罚虐待行为。
看守所医疗困境
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看守所医生应当每日上、下午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看守所应当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孙皓对《财经》记者表示,2009年后,公安部着力改善了看守所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也是其中重要一环,“看守所近几年的管理确有进步”。
当前看守所内医生分为所内医生和所外医院驻所医生,前者是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负责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后者得益于近些年推进的医疗社会化改革,由社会专业医疗机构入所提供医疗服务。
不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的研究显示,目前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问题仍主要由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解决,医疗社会化处于萌芽阶段,还不成气候。
孙皓认为,所内医生的专业性和医学中立较难得到保障。一方面,当前社会医疗资源紧张,优质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省会城市的医院,愿意去看守所的优质医生极少,导致很多看守所医生专业医学知识欠缺,临床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看守所当前的管理制度,羁押看守是其核心功能,医生是作为一种配合看守所民警管理的角色存在,医生对病人做判断时,须先考虑管理秩序,受到各种因素制约。
“驻所医生也是高危群体,一方面面对的诊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有被袭击的担忧;另一方面如果病人出事,常被以渎职罪起诉。”一位常年在该系统工作的医务民警告诉《财经》记者,看守所内医生常年在高墙内工作,医术受到所见病例的限制,对于常见疾病诊治不成问题,但遇到疑难杂症便成问题。
此外,据《财经》记者了解,看守所医生一般都属于公务员编制,有公安民警身份,但很多地方不允许看守所医生报考职称,加之看守所诊所级别低,所内医生职称和职务往往都上不去,待遇相应很难提高。
晋升通道狭窄,因此稍有经验的看守所医生,做到主治医生后,往往被社会医院挖走。
因羁押人数多带来的监管压力,是看守所难以保证羁押人员医疗服务的又一客观原因。
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多次发文谈看守所问题时,提到目前中国“看守所人满为患”,监管压力巨大。关于看守所的数量及羁押人数,虽然没有具体的公开数字,但据中国法学网刊文,看守所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辖,中国目前至少有2800多个县(区、县级市),282个地级市,因此这意味着在中国至少有近3000个看守所,至于羁押人数,据保守估计,近年来羁押在看守所中的未决犯人数年均在100万人左右。
羁押人数与硬件条件的失衡,造成许多看守所羁押生活条件不佳,羁押人员自然更易患病。这也是全国看守所普遍遇到的难题之一。
“相比较国外,我国看守所的保释比很低,也导致看守所羁押人员医疗问题较难解决。”孙皓解释,出于防止串供、便于管理等方面考虑,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率低,由此社会难以分担看守所的医疗负担。
破题之措
自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后,公安部门在保障羁押人员的健康权、生命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其中一大重点便是完善看守所的专业化医疗制度。
2010年,公安部出台《看守所执法细则》,对羁押人员患病监护治疗进行规范,要求监管民警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询问病情并立即通知医生处理,并建立巡诊、治疗制度,要求医生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所值班。
同年,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推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建设,要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机构中除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外,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护士,具备条件的还应配备执业药师。
2011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布,全国已有1391个看守所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了被监管人员医疗“绿色通道”或“定期巡诊”机制,大批看守所申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备了医务人员。
经过一系列积极措施,羁押人员的健康权与生命权得到较大保障。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称,2012年全国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率为万分之0.1,达历史最低水平。
北京公安发布消息称,从2010年8月至2014年四年间,北京市全区看守所未发生一例因延误治疗而引发的非正常死亡。
此外,2017年6月由公安部公开的《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医疗保制度上,对当前施行的《看守所条例》做了诸多修正:一是将原来“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提到“至少每日两小时”;二是要求看守所须建设医疗区域,配备医疗装备设备;三是要求羁押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应当列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当地公立医院或者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在看守所设立卫生所和医院分院承担医疗工作。
孙皓指出,提高看守所健康医疗保障水平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与社会大环境相关。应允许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分担看守所的医疗压力。
在保障看守羁押秩序的前提下,一是可引入社会上的专业医疗机构、志愿服务,为在押人员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二是借助社区街道,如果所涉罪行不大,允许取保候审,相应的医疗服务应该由社区提供;三是家属也应该成为嫌疑人医疗提供的重要一方;最后,可以研究医疗保险如何进入看守所,为嫌疑人疾病提供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