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龚奕洁 张威/文 袁满/编辑
“未来,蚂蚁金服的融资方式将发生变化,一方面,会减少ABS的融资,以达到监管对杠杆的要求;另一方面,则会寻求拓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在以小贷公司发行ABS被监管要求回表并且“去杠杆”之际,蚂蚁金服的融资模式将发生改变。
“未来会按照监管要求走助贷或联合放贷。”蚂蚁金服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而符合监管要求的合作,就是基于其场景和风控优势,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撮合平台。
不仅蚂蚁金服,大多数消费信贷平台,包括持牌的网络小贷机构、非持牌的金融服务公司等,都在往“撮合平台”转型。这也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下称“141号文”)收紧资金渠道与杠杆后,认可的不计入杠杆的表外融资方式。而此前“助贷”常用的兜底、担保、回购等模式亦被叫停。
尽管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现金分期类资产受影响较大,优质的有场景的商品分期资产受影响不大。但是资金合作方式同样也受到了影响。包括蚂蚁、京东在内的消费信贷平台都成了P2B(Bank)的平台。
“小公司倒闭,大公司收缩调整,行业与监管不断磨合,将成为2018年的主旋律。”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感叹。
蚂蚁金服的抉择
在去杠杆之路上,以表外融资见长的蚂蚁金服却首当其冲。
2017年12月1日出台的141号文中,监管要求网络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
彼时,蚂蚁金服旗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的ABS产品存量规模已达2500亿元,占据沪深交易所的半壁江山。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花呗与借呗ABS的产品说明书,截至2017年6月,“花呗”的融资主体——蚂蚁小微小额贷款公司的表内负债总额144.33亿,其中银行借款12亿元,其他以股东借款为主;“借呗”的融资主体——蚂蚁商诚小额贷款公司的表内负债总额75.2亿元,其中银行借款31.4亿元,其他以股东借款为主。
而这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只有38亿元,若ABS回表计算则杠杆率达80余倍,远高于重庆市金融办所要求的2.3倍。
在监管的要求下,蚂蚁金服的合作模式将发生变化,即与金融机构合作,走助贷或联合放贷。但为什么当初并没有选择去和机构合作?
这并不是新的合作模式,事实上,与蚂蚁金服比肩的对手——腾讯与京东,此前均是这一模式的重要玩家。
众所周知,腾讯消费微粒贷采用的是“联合放贷”。微众银行副行长黄黎明曾在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披露,在业务模式上,微众银行表内贷款金额较少,主要是联合同业一起放贷,一笔贷款微众放款20%,同业投放80%。
京东的融资模式较多样。它一方面在场内外发行ABS,另一方面也采用“联合放贷”。京东金融许凌曾在2016年时表示,京东金融资产端质量走高,很多银行有意成为京东金融资产端的资金提供方。
一家券商结构融资部人士表示,一般说来,从银行获得的资金成本比ABS等其他融资成本都低。但业内人士表示,商业合作模式中成本没有绝对的高低,要看机构优势和协议结果。那么,以蚂蚁金服的资质与资产质量,在银行必然能够拿到有竞争力的成本资金,但为什么当初并没有选择这样的模式?
前述业内人士指出,ABS这种结构化产品的好处是,交易方式标准化,可节省与众多银行机构的沟通成本。
而对于蚂蚁金服来说,ABS其实也是与金融机构合作,毕竟ABS的认购者都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过去ABS就是把我们对于用户了解,基于用户数据风控,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资金进行对接,背后对接数十家金融机构供应资金。”蚂蚁金服副总裁、网商银行行长黄浩表示,“无论ABS出表还是助贷,收益和风险都是由金融机构承担。”
但当前监管下,ABS被认为是一种杠杆,蚂蚁金服只能求变。“我们绝不会做直接的隐形担保和兜底,所谓‘伪助贷模式’。如果和我们合作,机构一定是自己实施风控,风险自担。”黄浩称。
接近京东金融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京东的助贷模式也将完全走向“撮和交易”。
助贷转型
不仅是蚂蚁金服与京东,许多传统的助贷机构都在向交易撮和平台转型。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结构化配资(联合放贷)模式,三是撮和中介模式。差异在于风险溢价在不同参与方手中。
“风险溢价从助贷平台转向了金融机构。某种程度上说,资金压力小了,但是收益也低了。”一家大型互金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表示。在结构化助贷,或者承诺固定收益的助贷模式下,只要风控做得好,平台可以大量赚取风险溢价的收益。
此前“助贷”模式之流行,一些信贷资产公司的议价优势,就在于其拥有场景、资产积淀以及风控能力,即掌握风险溢价能力。
“传统银行机构有资金,但它们面临资产荒,而其风控模型并不擅长做个人消费信贷与小微贷款,我们的风控则可以为其筛选出优质资产。”曾有助贷机构人士这样告诉《财经》记者。在这样的模式下,银行提供资金,获取助贷公司提供的固定收益和担保,可以“躺着赚钱”。
141号文对于各路资金来源和杠杆对银行、信托等机构提出要求,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2018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下称“4号文”)还特别点出对助贷模式的重视,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端规范助贷模式,与141号文的要求亦一脉相承。
按照监管要求,助贷平台凭借其场景和风控能力推荐信贷资产,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则需建立自己的风控系统,风险自担。但短期来讲,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传统机构能否在消费信贷资产中风险自担,尚未可知,这也是目前资金方热度冷却的原因之一。
中小机构浮世绘
2016年以来,消费信贷井喷式发展。消费信贷常见的融资模式,包括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化助贷、银行信托等直投、网络小贷直投等。
资金来源,以银行、信托、P2P为主,私募、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亦有通过资管计划投向消费信贷。以信托为主的资管计划投向消费信贷平台发放流动性贷款,或认购其债权收益权。此外,还有投向ABS、或受托支付等模式。
“2017年,几乎所有的银行都曾经来找合作的机会。”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能够拿到比P2P较低成本的银行资金,对于资产公司来说,也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助贷”模式大兴之时,助贷机构在PE市场的估值一度比P2P要高。
2017年,消费信贷亦是许多信托公司的业绩增长点。信托业人士指出,其中尤以外贸信托、渤海信托、中航信托为最。得益于消费金融,渤海信托、外贸信托、中航信托的信托业务收入分别增长了63.18%、46.28%、24.31%。据悉,外贸信托小微条线2017年的营业收入逾10亿元。
此外,还有一系列并不合规的操作方式。上海一名曾经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人士曾表示,有非持牌机构以金融服务的名义,向银行质押借款再放款。
但自现金贷整顿与银监会严监管以来,许多银行和信托公司都大幅收缩在消费信贷的配置,行业面临“资金紧张”。
“其实不是资金收紧了,而是资金的渠道少了。”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表示,自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出台以来,规范资金渠道和杠杆,对于消费信贷尤其是现金分期业务来说,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一家现金贷平台负责人曾在某闭门会议上指出,根据其内部测算,由于银行助贷资金利率在7%-8%之间,只有将坏账率控制在3%以内,平台消费金融业务方能基本在36%利率上限规定下实现盈利。但随着银行资金抽离,不得不找其他高成本资金替代,整个业务将遭遇亏损压力,运营成本压力大幅提高。
“贷后压力很大。”一家贷后催收公司的主管告诉记者,他正在为消费信贷的催收头疼。自现金贷整顿以来,出现了一轮集体违约潮,许多“老赖”抱团取暖,甚至传授“撸口子”的方法,为催收增加了许多负担。
一位地方金融局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在出台整顿办法的时候就能够预料到,但是监管部门也无能为力。
“虽然现金贷款被整顿,但是监管并没有取消债权合同的合法性。”前诉催收公司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许多现金贷公司的要求仅是收回成本,不要求息费。
“转型”是消费信贷机构的关键词。监管风暴的导火索趣店,则从资产上进行转型。1月初,罗敏宣布转型做汽车分期消费,还投向了目前争议的风口“答题撒币”。
亦有一些走向技术服务商,即向银行输出小微信贷的风控技术。深圳中兴飞贷此前是深圳地区较大的助贷机构,其自2017年下半年就已宣布转型升级,为中小银行输出移动信贷整体技术。
贷款对象不同、额度不同,所需要的风控系统就大不相同。而目前,想要做消费信贷的银行都被监管要求建立核心风控系统。
ABS表外融资前路
ABS是表外融资,将表外融资纳入表内计算杠杆,并不是国际常规。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极为警惕。
继网络小贷将ABS入表之后,2018年1月5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首次将ABS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范围,并设定杠杆率。
《办法》要求,对于能穿透至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的资管产品 或 ABS 产品,需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纳入最终债务人的风险暴露;对于不能识别基础资产的,可不使用穿透方法,但需要将所有不能穿透的资管产品或ABS产品纳入唯一的、名为“匿名客户”的虚拟交易对手,并满足该“匿名客户”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那么,ABS表外融资之路是不是就要放弃了?
多位业内人士对ABS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从政策上来说,ABS是一种直接融资手段;此外,目前能够在场内(银行间市场与沪深交易所)发行ABS产品,其原始收益人的资质和底层资产的质量都是极高的。
黄浩对《财经》记者表示,非标转标是大势所趋,资产证券化可能是主要的出路之一。特别是去杠杆的大环境下,许多模式需要重新梳理,但是业内包括银行、券商、基金公司都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下一步可以接受的最正规的方式,这个行业一定会发展起来。
另一家大型互金公司资金部的负责人则表示,当评估一家企业的风险时,除了表内风险外,表外风险也必须要尽可能考量,对于金融机构尤甚。
对于市场上有关ABS让蚂蚁金服可无限扩大杠杆的指摘,蚂蚁金服方面也指出,一个机构的ABS不可能无限扩张,即便出表也有资本要求,银行、消金公司和小贷公司都有一个自持比例的要求,出表的业务需自持5%-20%,这部分必须要有资本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行消费信贷ABS的互金系公司中,小额信贷公司并不是唯一的发行主体。《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商业保理公司正成为消费信贷ABS的另一主要发行主体。
“蚂蚁金服受到杠杆限制,是因为141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明确要求。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并没有受到入表的影响,而其受到的杠杆限制是10倍。”一家机构资产证券化负责人指出。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现金贷整顿再一次加厚了其“杠杆率”的天花板。据麻袋理财研究院统计,各地对于互联网小贷表内融入资金余额基本要求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5倍-2倍。最高为湖南省的3倍杠杆,最低是上海市的0.5倍杠杆。但在交易所发行ABS的小贷公司,以重庆地区的为主。
“重庆监管很头疼。”一位重庆网络小贷的从业人士表示,如果回表的话,许多网络小贷公司都存在杠杆的问题。而对监管而言,摸清表内外杠杆水平,是现阶段排查的重点任务之一。
2012年6月,重庆市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等项制度的通知》规定,“小贷公司除了可以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外,还可以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包括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等),开展回购方式的资产转让业务,但是,以上融资合计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3倍,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类融资进行比例控制。”
但是,2016年10月27日,重庆市在《关于调整小贷公司部分监管规定的通知》中放宽了表外融资:“通过境外融资不计入表内,证券交易所发行ABS和非回购式资产转让在备案的额度和期限内完成融资,其他方式的融资余额应严格控制在融资杠杆内。”也就是说,重庆市金融办认可的非回购式的资产转让和证券交易所发行ABS融资都可以不计入表内杠杆。
对重庆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这给了它们表外融资的可能。从2017年以来ABS发行信息可以看到,位于重庆市的不少规模较大的小贷公司,如瀚华小贷、海尔小贷、小米小贷等都发行了ABS产品。
一家评级机构结构化融资部资深人士指出,小贷公司发行的企业ABS的质量一般并不太好,但是这些较大型的互金公司的消费信贷资产却比较受捧。这从蚂蚁金服最新一期花呗ABS产品的额度从25亿升到40亿元即可看出。
“整顿结束,未来有望放开杠杆限制,”一位消费信贷资深从业人员指出,“如果一直限制杠杆会限制行业发展。”
伴随着经济转型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进而调整经济发展结构的迫切需求,以及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金融市场被认为潜力巨大。艾瑞咨询预计,2018年消费信贷余额规模将达到31.4万亿元,2019年将达到37.4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