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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莫里斯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8-09-04 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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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维迎

詹姆斯·莫里斯(James Mirrlees)于2018年8月29日因病与世长辞。伴随舒伯特的音乐,他安详地走了。他走得很匆忙。没有给我再见他一次的机会。

詹姆斯·莫里斯于1936年出生在苏格兰,与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是同乡。他从小爱好数学,也觉得经济学很有趣。1957年获得爱丁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1963年获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曾任教剑桥,也曾到MIT任客座教授。1969年,年仅33岁就被正式聘为牛津大学的教授。那时牛津经济学科内总共也就两三个教授职位,获得一个教授头衔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不可思议的是,当时他并没有有影响的论文公开发表,这或许说明当时牛津选拔人才有很好的机制,能够发现优秀学者的潜质。从1969年到1995年,莫里斯教授一直从教于牛津,任该校埃奇沃思讲座经济学教授,Nuffield学院院士(我到Nuffield时,他已是该学院最资深的院士)。他还曾担任过国际计量经济学会会长、英国皇家经济学会会长等职,是英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此外,他还兼任过卡拉奇巴基斯坦经济开发研究所顾问,英国财政部政策最优委员会成员等职。1994年,由于感情甚笃的夫人去世,为了换个环境,他决定离开工作过26年的牛津大学。1995年4月,他回到母校剑桥大学,担任三一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2003年在该职位上退休。从剑桥大学退休后,他应聘担任了香港中文大学晨兴书院的创始院长,直到今年7月为止。

是思想,又是方法论

詹姆斯·莫里斯于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年60岁。他获奖理由是对非对称信息下激励理论的开创性贡献。他的贡献既是思想性的,又是方法论的。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中当事人一方知道另一方不知道的信息,故又称私人信息、不完全信息。非对称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诸如当事人选择什么样的行动;另一类是指外生的非对称信息,诸如交易当事人的能力、偏好等。前一类被称为隐藏行动,导致道德风险;后一类被称为隐藏知识,带来逆向选择。我们在现实中观察到许多制度,就是人类为应对这两类不对称信息产生的问题而创造出来的。在这两方面的研究中,莫里斯都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首先,在隐藏行动理论方面,现在流行的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化方法,就是莫里斯开创的。他1974年-1976年间完成的三篇论文,奠定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框架。有意思的是,他1975年撰写的那篇经典论文在他获奖之前一直没有公开发表,只有一个打印稿,甚至没有写完,他原计划写9节,但我们能看到的只有4节。但经济学同行都尊重他论文的原创性。几乎所有有关委托—代理模型的文献,都会引用到这篇论文。这也许是经济学家尊重知识产权的一个很好例子。我曾问过莫里斯教授,1975年那篇最重要的论文为什么不发表。他说,最初想在原稿基础上做些修改,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耽误了,同时有一些年轻人在他的启发下发表了一些类似的论文,他也就作罢了。

他说的年轻人,包括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和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等后起的经济学家。霍姆斯特罗姆和哈特因对合同理论的贡献分享了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委托—代理理论又被称为合同理论)。在委托—代理文献中,由莫里斯开创、霍姆斯特罗姆等人进一步发展的分析框架,被称为莫里斯—霍姆斯特罗姆模型方法。用这个方法可以推导出最优激励合同的基本条件。这个条件证明,由于委托人能观察到代理人活动的结果,但不能观察到活动本身,因而对代理人的报酬就必须以能够观察的结果为基础。也就是,委托人对代理人只能“论功行赏”,不能“论苦行赏”。这就导出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即激励与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对称信息下,激励与保险没有冲突,但在非对称信息下,激励与保险是有冲突的。如果代理人害怕风险,那么最优的风险分担是让他拿一份固定工资因而不承担风险。但这时多劳和少劳一个样,那么这个人就会偷懒。因而,为了让他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

莫里斯教授对“隐藏知识”理论的贡献主要包含在他1971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的“最优所得税探讨”一文中。埃德蒙·费尔普斯(Edmund S. Phelps)在看到这篇文章的初稿时就认为,仅此一篇文章,莫里斯就应该得诺贝尔奖(埃德蒙·费尔普斯是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这篇文章是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我们知道,政府征税时如果了解纳税人的能力差别,就可以根据能力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又保证了政府所需要的收入,也不损害效率。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谁有能力,谁没有能力是不太清楚的。当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根据收入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高能力的人就会假装低能力,使政府征不到税。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制约。而莫里斯想探讨的,就是政府在面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最优税收体制,这个体制必须诱使有能力的人不假装没能力。

学术遗产永存

有意思的是,最初在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时候,莫里斯想证明对高收入应该多征税。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对的。但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假装低能力要比假装高能力容易得多。因此,他得到一个与最初的设想相反的结论: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该为零,也就是对最高能力的人的边际收入应该不征税。原因在于,为了让人说真话,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否则,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降低。让人说实话的办法是保证说实话时的收益不小于说假话时的收益。这个结论对后来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

更一般地,在一个由不同类型的人(如不同能力或偏好的人)组成的社会中,是否有相应的条件可以把不同的人区分开?或者说,信息经济学讲的分离均衡存在的条件是什么?比如,在就业市场上,雇主并不知道雇员的能力,只能观察到求职人员的学历。那么,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学历能成为能力的信号?信息经济学中,这个条件被称为斯宾塞—莫里斯条件(斯宾塞因此贡献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它指的是,收入和教育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对不同能力的人是不同的,因为不同能力的人在接受相同的教育水平时所付的成本(包括金钱的和非金钱的)不一样。一个聪明人上学时很快能学会相应的知识,通过资格考试,所以上学对他相对愉快一些,而一个智力偏下的人,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甚至很痛苦。所以,有能力的人更愿意接受教育。正因为如此,学历会显示一个人的能力,即使并不提高他(她)的能力。像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尽管学的东西未必有实用价值,但也许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筛选人才的制度。

除信息经济学外,莫里斯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重要建树。最著名的是他对公共财政理论的贡献。前面提到的他1971年的文章是所得税方面最经典的文献。同年,他还和美国经济学家彼得·戴蒙德(P. Diamond)合作,在《美国经济评论》连续两期发表了《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I:生产效率》和《最优税制和公营生产II:税收规则》。这两篇文章扩展了20世纪20年代剑桥的经济学家拉姆塞(Frank Ramsey)的最优税理论,提出了“Ramsey-Diamond-Mirrlees税收法则”。2011年《美国经济评论》评出了创刊100年来发表过的20篇最佳论文,这两篇榜上有名。彼得·戴蒙德2010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莫里斯教授在福利经济学、增长理论、项目评估方面也有重要贡献。比如,他与福利经济学家利特尔(D. Little)合作写了《发展中国家的项目评估和计划》,其中发展的许多方法至今还属经典。

这里很值得一提的是,莫里斯的大部分研究属于规范经济学而非实证经济学,但他得出的结论却是非常基础性的,对实证经济学有重要影响。比如,1974年的那篇重要论文的题目是《关于福利经济学、信息和不确定性的笔记》。文中假定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社会福利函数,但由于考虑了政府面临获得企业、家庭等市场主体具体信息的困难,他做出了对信息经济学的开创性贡献。

莫里斯的研究出发点是政策问题导向的、具体的,但得出的结论是非常理论性的、一般化的,触及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层问题。这或许就是他说的“think big and work small”(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吧。而且,他的理论很深奥,没有一定的数学功夫难以读懂。但他不把自己定义为理论经济学家,而是定义为一位“应用理论学家”(an applied theorist)。他对信息经济学的贡献可以说是他研究公共财政和福利经济学的副产品。

莫里斯教授发表的论文不算多,但几乎每一篇都可以说是经典性的、高质量的。这与罗纳德·科斯相仿。细读莫里斯的文章,确实感到他行文的大师风范,虽然字面上很随便,但很多有价值的思想已经包含在其中了。我想,这是他的文章之所以被称为经典的原因所在。

詹姆斯·莫里斯走了。但他的学术遗产永存!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作者:张维迎】 
关键字: 莫里斯 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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