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将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返还给许荣华。”8月31日,站在南京市中级法院法庭上听到法官宣判后,身心俱疲的江苏企业家许荣华一脸平静。
持续经年的股权争夺、两次被抓两次被释放的经历,以及闪现其间的公权力,共同造就该案备受企业家群体关注。
随着法院一审宣判许荣华重新拿回牧羊集团股权,意味着历时十年之久的江苏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战或将落下帷幕。
十年前的2008年,许荣华是上升势头强势、谋划上市的牧羊集团股东,但因“假冒注册商标”瞬间沦为涉嫌犯罪的企业家,且因公权力的介入,在看守所内被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此开启旷日持久、一波三折的股权争夺案。
十年里,许荣华因同样“罪名”两次被抓,又两次被释放,但他未放弃申诉,最终一审宣判时被判“拿回”股权。
“这十年很煎熬。”许荣华对《财经》记者说,他对一审宣判结果,“有喜有忧”——喜的是受益中央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落实,股权被判决返还;忧的是牧羊集团已经今非昔比。
(牧羊集团是知名的饲料机械生产公司,股权争夺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进一步发展。图/视觉中国)
十年股权战
牧羊集团原是国有企业,前身是邗江粮机厂,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享有78.32%股权,28名个人股东占10.48%。世纪之交的改革浪潮下,牧羊集团200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邗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将73.48%国有股权,作价转让给28名股东中的徐有辉、徐斌、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五人。
许荣华等五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共事,逐步成长为牧羊集团的领导层人员。五人各有所长,许荣华技术人员出身负责研发,徐斌负责销售等,因此这五人被选择成为国有股受让的大股东。改制后董事会由这五位股东组成,第一届董事长和总裁分别是徐有辉、范天铭,第二届董事长和总裁分别是李敏悦、范天铭,直至2008年换届。
2008年的牧羊集团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机械500强”。彼时的牧羊集团无疑处在强势的上升势头,但作为股东的许荣华却开始了其个人的人生低谷之路——他在这一年被李敏悦、范天铭两位股东举报“违法使用牧羊商标”,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在看守所内被迫转让其持有的牧羊集团股权,被释放之后的许荣华由此开始了十年的维权之路。
许荣华在2008年被释放之后即申诉。屡遭波折之后,许荣华诉被迫转让股权一案,终于在今年1月和2月,两次开庭审理。许荣华诉称,他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依法应予撤销,范天铭取得涉案股权并非善意,应与牧羊集团原工会主席陈家荣将股权返还给他。
庭审中,陈家荣称,受胁迫一说不符合事实。根据牧羊集团有关决议规定,许荣华因侵害公司利益,其所持股权应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公司工会,工商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调查措施,并非为胁迫其转让股权而为。“许荣华为博取自己利益,请求王亚民(杨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和相关部门协调股权转让事宜,牧羊集团考虑到许荣华系改制时的董事,在股权转让价款协商中做出了让步。”
陈家荣认为,许荣华在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不能推定他丧失意思自由。此外,陈家荣称,许荣华并不能明确事实胁迫行为的主体为何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所谓胁迫是有组织、有预谋行为。
第三人范天铭称,陈家荣将涉案股权转让给他是有权处分行为。他和许荣华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的合同关系,许荣华无权要求他返还相应股权。
在8月31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定,综合多项事实,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许荣华受胁迫签订。李敏悦和范天铭对许荣华的举报不实,有关司法程序已认定许荣华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商标侵权。两人在股东间矛盾爆发前几年并未举报、控告,却在董事会面临换届之际,集中对另三位股东举报、控告,并阻止董事会召开,两人的举报行为看似维护公司利益的正当行为,“但其目的实属恶意”。
法院还表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背景特殊、场所和时间特殊,签订过程特殊,转让价格偏低。“许荣华的恐惧来源于其认为范天铭、李敏悦欲借助公权力对其不当刑事追责”,这与邗江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王亚民笔录中的表述相契合。因此,能够认定许荣华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法院支持许荣华的诉求。
对此判决,陈家荣、范天铭是否上诉,目前不得而知。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两方的答复。
许荣华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认为,这是一起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的典型案件。五个股东间的纠纷,本身不需要公权力介入。“公权力不但介入,而且介入非常深。该案的判决,为公权力退出这类可通过自我协商等解决的纠纷领域,划定公权、私权的分界提供了很好的判例。”
公权力介入
2008年5月,许荣华在内的五位董事因董事会、股东会召开产生争议。当时正值上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徐有辉、徐斌、许荣华多次提请召开董事会。当年6月李敏悦复函三人称,因公司董事之间纷争引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重视,政府欲介入调查董事间因竞业避让、知识产权等纷争,现召开董事会并不适宜。
许荣华随后得知,李敏悦、范天铭举报了他。工商局的立案审批表显示,2008年5月21日,李敏悦、范天铭带着《关于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的紧急报告》到工商局举报,称许荣华名下企业扬州福尔喜果蔬汁机械有限公司、徐斌创办的另一公司侵犯了牧羊集团的商标专用权。
对商标专用权一事,许荣华认为五人早就达成一致,并因商议所在的咖啡馆地点命名为“上岛协议”。
协议2003年4月形成,约定为共创牧羊事业,全面提升牧羊集团品牌经营价值,允许五名董事任何一人投资注册公司,由设立新公司的董事将该公司股权10%无偿分给五名董事。五名董事共同承诺:董事任职期间不自营、参与或为他人经营与牧羊集团现有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或从事损害牧羊集团利益的活动。董事设立的公司可有偿使用“牧羊”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使用“牧羊”等。
随后,许荣华和徐斌的公司成立。“没想到,我提议的‘上岛协议’,最后被用来举报我损害集团利益。” 许荣华说。
受到影响的并非许荣华一人。徐斌对《财经》记者称,“当年6月纪委约谈大股东徐有辉,徐有辉被带走不久,纪委找我约谈。我还以为是找我核对说明有关情况,结果也把我关在小房间待了9天。许荣华因不是党员(未被纪委约谈)。”但未审查出两人有问题。
2008年8月,许荣华向扬州邗江法院提起股东会召集权纠纷诉讼。李敏悦、范天铭则以牧羊集团名义,起诉许荣华的公司侵犯牧羊商标权,还起诉许荣华以原出资额为对价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2008年9月10日,许荣华到邗江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刚到法院外就被警察带走,次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
许荣华称,被捕前一个月左右,区里曾有领导找到他谈话,“说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五名董事总是吵架,现在区里很重视,希望我将股权转让。我当时觉得很诡异,我一个民营企业家为什么要听你的?”
许荣华向《财经》记者回忆,在进入看守所后,2008年10月15日,他见到邗江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王亚民。王亚民劝说他转让股权事宜。许荣华称,开始被抓时还以为就是“吓唬吓唬”他,关押30多天后,他意识到举报人可以利用公权力,因而陷入恐惧中。
2008年10月16日,王亚民及牧羊集团法律顾问再次进入看守所,让许荣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辞职书等材料。转让协议约定,许荣华向陈家荣转让的标的为其所占牧羊集团15.51%的全部股权及收益,及牧羊集团对外投资形成的属于许荣华所有的权益,转让价为1660万元。根据牧羊集团股东会决议,陈家荣作为工会主席、显名股东,代工会受让许荣华所持牧羊集团股权。
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还原了转让背后的过程。2010年1月31日,扬州仲裁委分别向王亚民、陈家荣等调查相关情况,并形成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里王亚民陈述,他介入该案是牧羊集团举报徐有辉时,举报人认为徐有辉涉嫌犯罪,按公司内部决议应剥夺股权,区里开会时,他在会上认为,“股权属私权,政府不要介入,我的建议被采纳了。”后来五个股东都曾找过他,“区里曾经定调想法劝和,我接触下来,觉得和的可能性较小。在任的董事要求另三人退出,三人提出按市场评估,但一直在务虚,区里也希望我用朋友的身份做调解,我调解过程中觉得和的难度大。”
王亚民还称,许荣华到他办公室商谈,中途接到法院电话外出取传票,后无法联系。当晚他得知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案件由当地工商部门移送公安处理。后公安机关请求先批捕后取保,王亚民表示反对。检委会开会时,他表示徐有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来有区里领导打电话给他,说区领导尊重检察院意见,“但希望我们协助做调解工作”。王亚民因此去看守所找许荣华劝说,王亚民还在笔录中表示,“就算把许荣华放出来,举报人还是不会放过他,还会用其他方式搞他,我就提醒他最好走人。”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许荣华被取保候审。令许荣华意想不到的是,多年之后他又因同样的罪名再次被抓。
申诉与善后
2008年10月,许荣华第一次走出看守所后,他就其提起的股东会召集权纠纷、牧羊集团向许提出的股权转让纠纷民事案,同时向法院申请撤诉。
2009年2月,股权变更完成,许荣华的股权变更至陈家荣名下。当年6月,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和撤销案件决定。
但案件并未就此结束。
2009年9月,许荣华为拿回股权先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六年多后的2016年7月,许荣华拿到仲裁委历时六年八个月才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请求被驳回。而在这年6月,陈家荣与范天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所持牧羊集团17.02%股权转让给范天铭。范天铭成为牧羊集团最大股东。
2016年9月,拿到裁决后,许荣华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同时,许荣华妻子李美兰向扬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自己对转让并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许荣华与陈家荣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李美兰案一审败诉,接着上诉至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李美兰提出申诉,2016年6月,江苏高院裁定再审。
在2016年11月19日,许荣华再遭抓捕。据《法人》杂志报道,许荣华2016年11月19日从美国回来,是为了参加三天后的庭审,但因“同样的罪名”被湖南洪江警方带走。该媒体提及,洪江警方相关人士曾表示“许荣华这次肯定是要坐牢的”。不过,在被羁押144天后,许荣华因不构成犯罪再次被释放。
许荣华案出现转机,同样是在2016年。2016年11月27日,中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第六条规定:“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2016年12月,南京市中院撤销扬州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很快,许荣华起诉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股权转让纠纷案,经江苏省高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立案,后因案件重大由南京市中院受理。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宣布对三起涉产权案件进行再审,其中一起案件是原审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目前李美兰案仍无结果。但作为关联案件,许荣华诉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案一审胜诉。
在宣判的前一天,许荣华在微信朋友圈写道:“期待正义的到来。”如今,他等到了“正义”,但牧羊集团已今非昔比。提起如今的牧羊集团,许荣华倍感可惜。“2008年时,牧羊集团发展势头很好,此前几年以每年超过40%的利润增长,正计划上市。”许荣华说。
许荣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则认为,“(股权争夺战的)后果很难恢复,该案历时多年,牧羊资产情况现在到底如何,有没有流失,每年应给的分红是多少都需要再核算,‘五个股东间可能还会有更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