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债交易放开 |1988年3月,允许国库券上市流通交易,随后,上海、重庆、武汉、广州、哈尔滨、深圳等七城市率先试点开放。
| 沪深股市开市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并启动交易。
| 黄金交易所设立 |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是中国黄金市场开放的重要标志。2016年4月,其发布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基准价格“上海金”。
| QFII登陆中国市场 |2003年7月,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第一单的指令发出,首单买入的四只股票全部确认成交,备受瞩目的QFII正式登上中国证券市场大舞台。
| 外汇理财产品出现 |2003年12月,中国银行在京、沪、深、苏、浙多地同时间推出“汇聚宝”个人外汇理财产品。
| 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 |2004年2月,光大银行推出中国银行业第一只外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正式拉开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幕;9月,光大银行又推出国内银行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
| 理财法规发布 |2005年,原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监管层首次通过发布政策对理财业务进行了定义,奠定了法规基础。
| 私人银行元年 |2007年3月,中国银行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私人银行部,开创了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先河。接下来,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私人银行服务。
| 人民币投资港股的QDII产品 |2007年5月,国内首款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香港股市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东方之珠”推出,投资门槛30万元。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沪两地宣布,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于当日起获准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收紧 |2009年-2011年,原银监会下发一系列通知,着力于收紧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对银信合作业务转标等进行了规范。
| 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壮大 |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了合法参与资产管理市场的地位。从此,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共同参与的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形成,共同推动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成长。
| 新型货基余额宝推出 |2013年6月,一款新型货币基金——余额宝横空出世。余额宝爆火之后,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们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宝宝”类金融产品。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也由此诞生。
| 沪港通开通 |2014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 RQDII机制正式推出 |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RQDII机制正式推出。
| 深港通联通 |2016年12月,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时任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在港交所共同为首笔交易鸣锣开市,标志着深港通正式启动,深港两地证券市场成功实现联通。
| 影子银行迎来全面监管时代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影子银行活动的监管就在逐渐加强。2017年开始实施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更是将表外理财、同业负债等都纳入了监管范围。随着这一系列监管新规的出台,影子银行体系进入全面监管时代。
| 债券通“北向通”开通 |债券通是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创新合作机制,境内外投资者可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北向通”于2017年7月开通,为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南向通”在推进中。
| 资管新规出台 |2018年4月,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了针对整个资管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对资管市场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监管套利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塑造了新的大资管领域跨行业统一监管标准,财富管理市场步入2.0时代。
| 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降至1万元 |2018年7月,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此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设 |2019年5月,中国第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正式成立,开启了理财子公司新时代。截至2021年6月25日,中国获批筹建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总数达到27家,这其中包括3家中外合资机构。
| 强化合格投资者规范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正式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 QFII \ QDII额度的取消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等。
| 整治P2P乱象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称,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
| 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整顿 |2021年5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持牌原则,并提出规范销售行为的具体指标。
| 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2021年6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规通过约束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和集中度、调整资产久期、限制赎回规模、变更估值核算方法等方式,在拉平与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的同时,也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和规模增速带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