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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树”“烂树”症状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5-03-15 13:44:00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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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62名落马的“大老虎”只是十八大以来反腐的一个缩影。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5万余人。

因违纪违法被查处的中共官员在中央纪委的官方语境中对应的语词之一是“病树”“烂树”。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

根据公开通报信息,《财经》记者统计了被拔掉的631棵“烂树”。其中,因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321人。

据公开信息可查,38人经司法审判获得判决,且普遍被判处5年及以上的重刑。刑期最短者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刑罚最重的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等9人,他们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过,此轮高压反腐中尚无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59岁现象”伪命题

“59岁现象”常被认为是腐败案件的一个特点,即官员临近退休前因大肆腐败而落马。但从506名厅级官员的样本看,“59岁现象”并不显著,仅有32人属于此列,并且不少人的涉案时间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

其中,厅级落马官员的生年多集中于1956年-1965年间,约占样本中厅级官员的57%,也就是说他们落马时的年龄段集中在49岁前后至58岁前后。

按照惯例,省部级副职的退休年龄是60岁;省部正职的退休年龄是65岁,任期未满还可延期3年。在76名省部级、军级以上落马官员中,年龄和落马时间均有据可查的共67人,其中落马时年龄集中在55岁-63岁的约占63%。

另外,高官退休不再意味着进入“保险箱”可安全着陆,这是十八大之后另一被打破的规则。

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赵少麟,退休八年后、在68岁高龄迎来调查。另外,属于此例的还有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等。时年67岁的阳宝华被中纪委通报,其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腐败“潜伏期”

对样本的统计表明,官方公开信息明确提及涉案起止时间的案例共30例。计算这些案例的腐败“潜伏期”,其平均值长达10.26年,腐败潜伏期最短的是3年。

“潜伏期”最长的是安徽省黄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从开始工作的第五年,即1987年至2012年,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到黄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等职时,他一路升迁一路腐败,受贿持续25年,接受56人的贿赂510余万元,最终代价是有期徒刑15年。

同是安徽省的案例,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的腐败“潜伏期”是21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的“潜伏期”是14年。

倪发科案的办案人员对媒体称,官员“腐败潜伏期”逐渐延长,背后既说明贪腐行为隐蔽化,也折射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查处上存在盲区。

※渎职案高发贪污案下降

样本显示,目前查办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已赶超贪污案件。分析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案由,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最多。

这与2013年1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方向不无关系:“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被称为“不装腰包的腐败”,以往反腐重在严惩个人受益的贪污腐败行为,对决策失误、滥用职权、主要领导的失职失察行为追究力度不大。

样本显示,其中,贿赂犯罪最为突出,涉嫌或构成受贿犯罪与贪污犯罪的比值已达10.4∶1,贪污行为主要集中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党政省部级或军级以上的干部中被指控贪污的案例较少。

在职务犯罪中,受贿案件上升、贪污案件下降已是趋势。从2003年到2012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案下降9.2%、受贿案上升55%,两者的发案率在绝对数量之比上也发生了变化。

※巨额贿赂频现和量刑不“唯数额论”

收受“巨额贿赂”是纪委通报中的高频词。样本显示,92人被指收受巨额贿赂或巨额钱物,在已知的268人涉嫌受贿行为中,24人被称收受钱物“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较大者分别是4人和2人。

从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看,有46人可公开查询到被指控涉嫌或构成受贿的金额。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的共11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约占72%,共33人;收受贿赂在10万元以下的只有两人。

“唯数额”论贪污受贿量刑标准的时代即将过去。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称将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

现行标准起源于1988年的规定。立法机关称,从实践情况看,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反四风”点名通报

此前呼声很高的收受礼金罪,目前未写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但这一行为会被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以震慑“四风”。

据《财经》记者统计,在落马人员的纪委通报中,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被公开通报的有55人次。在落马的部级领导中,也不乏收受礼金礼品的行为,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中央纪委近年来开展“红包大战”。在2014年对收“红包”及购物卡的专项整治中,共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

此轮反腐的特点之一是,所有查处的违纪违法甚至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均被点名通报曝光。即便是接受私人宴请、变相公款消费、违规兼职取酬等“细小”行为。2014年9月,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家中自杀。此前,他因接受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通报并遭免职。

反腐高压态势还体现在单纯的违纪行为处理上。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中央纪委审议后对其采取了“断崖式降级”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连降七级为科员。这在此前的公开案例中未有所闻。

本刊实习生冼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y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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