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宏观税负

本文来源于 2014-08-25 12: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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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文 白景明/文 | 编辑 陈琳

  白景明/文

  宏观税负是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经济指标。有观点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宏观税负偏高的国家。近期有学者提出2014年上半年中国的宽口径宏观税负高达44%。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强的背景下,这一观点自然备受瞩目,人们普遍担心宏观税负会成为抑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因素。

  应当承认,公众关心宏观税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说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初步理顺,表明公众的财政管理知情权、监督权已落实。但有必要指出:宏观税负测定要采用相对达成共识的方法来进行。否则,会引起口径不统一基础上的争论。这种争论往往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容易引起思想混乱。

  同时要认识到,宏观税负既是税制的收入筹措功能大小的综合反映,也是经济运行的税收效应的集中体现,还是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派生出的资金需求的总体表现。所以,评价宏观税负合理化程度,必须进行多角度的深入分析才能得出相对科学的结论。本文循此思维方式解析宏观税负提出几点看法。

  当前宏观税负水平不到44%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或一区域政府收入总和。由于绝对数不能说明社会的税收承载度,政府和学界普遍采用宏观税负率来表示宏观税负水平,即政府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GDP)。其中政府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两大部分。窄口径宏观税负率是税收总额/GDP。各国普遍存在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捐赠收入等。

  可见,所谓宏观税负,并不仅是统计税收,还要统计非税收入。为什么这样做呢?关键原因是政府收入本质上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需要公众交纳的补偿费用,不同类别的公共产品采用不同形式的收费。一般而言,普惠型公共产品如国防、外交、教育,采用税收形式收取成本补偿费用,专项型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险会采用非税收入形式补偿成本以体现按人头对应特征。

  从政府角度看,宏观税负数据是确定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比如我国1994年用分税制财政体制取代包干制财政体制,主要依据就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80年的25.7%降至1992年的13.1%。从纳税人角度看,宏观税负数据是衡量自身纳税承受力的重要依据。在评定宏观税负合理度时,政府和纳税人的共识是税收负担额要能够保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分歧则在于纳税人总希望税收最小化、公共福利最大化,政府总希望税收适度化、公共福利适度化。因此,公众总是会呼吁降低宏观税负。2014年上半年的宏观数据发布后,人们随即计算宏观税负率并指责税收负担过重反映的就是这种分歧。

  然而要指出的是,出于减税动机关注宏观税负完全可以理解,但具体计算宏观税负要客观、公正,否则,所提制度调整建议依据的合理程度就难以令人信服。2014年上半年宏观数据出台后,有学者据此算出中国宏观税负率高达44%。从计算内容看,这一数据是宽口径宏观税负率,采用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半年度数据。由此可说信息源权威性很强。

  宏观税负率44%在国际上确属高水平。目前全球只有比利时、丹麦、法国、瑞典等国家税负率达到44%。因此,这一判断引起一片哗然不足为奇。但需要探讨的是,中国的宏观税负率果真这么高吗?如果大家认可国内外宏观税负率计算的期限选择惯例的话,那么,认定中国的宏观税负率高达44%的判断应说不合适。

  目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发布的宏观税负数据都是年度数据,而且一般都是滞后两年的数据。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3年12月发布的税收收入统计报告,反映的是该组织成员国2011年以前的税收情况。我国政府部门按月发布税收初步统计数据,年初发布上年度税收预算执行数据,6月份前发布上年度决算数据,但其中没有窄口径和宽口径的宏观税负数据。我国学术界讨论宏观税负率也都是以一年为周期进行计算。政府部门虽然不正式发布宏观税负数据,但部门负责人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提及的宏观税负数据也以一年为计算周期。可见,国内外都不以半年数据为依据计算宏观税负率。

  事实上,不仅宏观税负数据,国内外其他经济数据也都以年度数据为可对比数据。为什么呢?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半年数据都是初步统计数据。具体到计算宏观税负的相关数据,GDP是初步汇总,年度最终数据要经过两次调整得出,而且GDP的最终数据与初步汇总数据有时相差近8%。此外,政府收入的半年数据也是初步统计,而且我国是有收入预算的国家,政府各类预算收入都是一年期。所以,计算半年期宏观税负与现实统计方法和预算制度有矛盾;

  二是政府各类收入年度内月度间很不均衡。比如税收,实际入库数月度间非均衡性较高。土地出让收入也有类似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征管制度允许实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各类政府收入与收入入库存有时差。具体到2014年上半年宏观税负率44%的结论,疑点主要在于上半年GDP数只是初步汇总数(被低估的数),而政府收入数也是初步核算数,而且政府投入上下半年非均衡性较高,政府性基金收入更为突出。因此,计算结果就会是一个分母低估、分子高估的数据。

  今后宏观税负率抬升缓慢

  人们真正关心的,并非以半年还是一年为期来计算宏观税负率,而是宏观税负率是否过高。假如以一年为期计算宏观税负率真的达到了44%,那么就要承认宏观税负过重了。因此,现在有必要分析中国的宏观税负率会不会真的到44%。我认为今后中国的年度宏观税负率不可能达到44%,为什么呢?

  剔除四本预算之间的调入调出和各个预算的上年结转收入,2013年我国宽口径宏观税负率(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总和除以GDP)为36.9%。2014年为35.5%,其中政府收入为预算数,GDP按增长率7.5%计算。如果按国际组织的核算方法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再剔出去,那么,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宽口径宏观税负率就应是29.7%和29.6%。这说明中国当期的宽口径宏观税负率距离44%还有14个百分点。

  从国际经验看,宏观税负率提升14个百分点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比如欧洲,1965年—2011年46年间区域内很多国家宽口径宏观税负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丹麦提高了17个百分点,法国提高了10个百分点,意大利提高了17个百分点,瑞典提高了11个百分点。但也有一些国家提高了不到10个百分点,如英国低于10个百分点。这段时间里,欧洲之外的国家宏观税负率提升速度不快,如加拿大提高5个百分点,韩国提升8个百分点,新西兰提升8个百分点,日本提升约10个百分点。欧洲国家提高的快,主要原因是上世纪60年代后着力构建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缴款规模急剧扩张。

  可见,宏观税负率抬升是一个漫长过程,一年提高0.3个百分点就算超高速了。以此推算我国提升14个百分点需要40多年,即便按不剔除土地出让收入口径算,也需要20多年时间。从国内情况看,宏观税负抬升也是一个缓慢爬坡的过程。1994年-2014年(20年时间),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提升11个百分点。2014年宽口径宏观税负达到近30%,主要得力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在1994年-2014年增长了36.8倍。

  从制度变革趋势看,今后我国宏观税负率上升步伐会放慢。因为税收负担取向是稳定、非税收入取向是减少、社会保障缴费率取向是适度降低。总之,综合分析结果是宏观税负率达到44%,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条件不具备。

  关注宏观税负与公共福利的关系

  宏观税负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一定期间内把多少资源用在提供公共福利上。进一步说,宏观税负率高低是公共福利水平高低的综合体现,公共福利水平与宏观税负率水平呈正比关系。因此,与其说花力气探讨宏观税负率多少为宜,莫不如全面分析选择什么样的公共福利制度更务实。

  在宏观税负问题上当前中国陷入了极端矛盾的境地:主流意识认为应该同时降低宏观税负提升公共福利水平。这和宏观税负的本质属性高度不对称,根本无法操作。然而人们又在反复问税费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怎么我的税费在增加却没感到公共福利享用水平在提升?税收和非税收入规模的扩张说明每个人缴的税费确实在增加(含间接税)。这真的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到底应该如何平衡宏观税负水平与公共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计算宏观税负是多少。

  上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经济体普遍走上了福利国家道路,实际上是抛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小政府大市场的主流观念,变相地吸取了社会主义再分配理念,以此来协调经济效率与社会稳定之间关系,用财富再分配来缓解市场经济固有的收入集中率不断上升带来的问题。

  具体表现就是,这些国家建立了高税负、高福利制度框架。1965年-2011年,欧洲国家宽口径宏观税负率普遍提升了10个百分点,此间提升的加速期是1965年-2000年,有的国家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如比利时、芬兰。欧洲区外的加拿大、日本、新西兰等在1965年-2011年宏观税负率也上升了10个百分点,加速期也在1965年-2000年,特别是加拿大上升了19个百分点。1965年-2000年发达经济体宏观税负率加速提升,主要原因是此时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总体处于稳步增长期,特别是1970年后发达经济体的经济规模普遍突破了1万亿美元、1990年后人均GDP突破了2万美元,这使得政府再分配加大力度不至于破坏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主流意识是加快提升公共福利水平,很多人甚至认为中国的公共福利水平要与发达经济体看齐。应该承认,提升公共福利水平是皆大欢喜的事,政府也在竭尽全力做这件事。

  然而要看到,今后再提升公共福利水平时不可避免的瓶颈就是宏观税负率能否提升。现在宽口径宏观税负已达到30%。从发达经济体经验看,这是一个临界值,1965年很多欧洲国家就是在这个数值起点上构建高福利国家,及至40%左右时建成高福利国家,这个模板中国能复制吗?客观分析,结论是几乎不可能。

  首先,人口大国公共福利水平和宏观税负两者提升难度大。统观全球,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人口大国的宏观税负率普遍低于人口小国。发达经济体圈中的人口大国是美、日、德,美、日两国宏观税负率不到30%,德国是37%。人口6000万以内的国家宏观税负率可达到40%左右,如法国、奥地利、瑞典等。

  新兴经济体宏观税负率普遍低于发达经济体,公共福利水平相应也低,特别是人口上亿国家,比如墨西哥不足20%,印度也不到30%。相比之下,中国30%的水平还比较高。人口大国宏观税负率低于人口小国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越多,中、高收入阶层人数占总人口比重反而越低,会直接抑制宏观税负率的上升。调一个角度看,同等福利水平,人口越多资金需求量越大。欧洲高福利国家几千万人口,现行人均支出超出过1万美元。中国有13.6亿人,如果要达到欧洲高福利国家福利水平,那么财政总支出至少需要13.6万亿美元,这是我国现期GDP的1.5倍,财政总支出的3.8倍。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还要几十年的增长才能达到欧洲国家现期水平。

  其次,我国人均GDP状况不能支撑高税负、高福利。发达经济体是在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之后走向高税负、高福利道路的。欧洲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人均GDP就突破了1万美元,目前西欧国家普遍在3万美元以上。德国、英国、法国在4万美元左右,加拿大、澳大利亚两国甚至超过5万美元。我国人均GDP目前在7300美元水平,相当于发达经济体60年代中期的水平。人均GDP水平是税收增长的实际空间边界。只有人均GDP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税收增长才不至于影响投资和消费的正常增长。

  高税负、高福利的道路走不通,并不意味着我国不能继续提高公共福利水平。如何实现这一政策目标呢?从我国国情看,主要是处理好三个问题:一是以稳增长来确保财政收入正常增长。稳增长必须坚持走围绕壮大实体经济调结构的道路。税收增长要以结构调整为基础。二是以税制改革带动税收增长。目前关键是减税性改革和增税性改革并举。特别是要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和消费税改革。三是以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这方面,既要压缩行政成本,又要防控道德风险。后者主要是指加强民生支出受益人管理,如防止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低保补助资金、保障房使用等现象的泛滥。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编辑:陈琳
关键字: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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