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暂不宜“T+0”

本文来源于 2014-12-15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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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T+0”交易极易助长金融投机氛围、增加市场脆弱性和操纵风险,诱发结算系统风险,收益与成本极不对称

文 李敏波孟辉 | 编辑 yanqi

随着“沪港通”试点的推出,近期证券业关于在A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的呼声又起。主要观点有:A股市场现行的“T+1”交易机制不利于与港股市场顺利对接,可能削弱A股市场吸引力;A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有利于蓝筹股估值提升;A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有利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平交易机会;A股市场现行“T+1”交易机制与股指期货以及即将推出的期权产品的“T+0”交易机制不相匹配,可能影响市场整体效率的发挥。经笔者分析和研究,不难发现上述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且当前A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的风险远大于收益。

首先,交易机制的差异不会影响沪港两市成功对接。在现行两地市场交易机制下,由于A股不能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买入A股较买入港股而言,可能会承担更长的风险暴露,但是无需以此为由担心会削弱国际资本对A股的兴趣和信心。

一方面,交易结算机制的差异性在跨境交易中是普遍存在的,投资者在进行跨境交易的决策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交易结算机制的差异性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美股市场的T+3交收和港股市场的T+2交收同样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同的风险暴露,但是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差异对投资者同时投资美股和港股形成障碍,港股市场亦未因此而更受投资者青睐。

另一方面,市场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根本在于市场的内在投资价值,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目的在于借此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此前,外资对QFII和RQFII资格及额度申请踊跃,“沪港通”的实施将大幅拓展内地资本市场开放的渠道,将会更加便利外资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没有理由担心因为A股市场未实行“T+0”交易而失去吸引力。

其次,“T+0”交易机制对提升蓝筹股估值无显著影响。A股市场以换手率表征的市场流动性不低,在大多数时期内均高于成熟市场水平,因此通过“T+0”交易活跃市场的理由并不充分。没有证据表明“T+1”交易机制对估值形成抑制,同样在“T+1”交易机制下,A股市场不同板块估值差异大,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板块甚至出现估值泡沫。以2014年9月4日为例,沪深300的市盈率为8.9倍,中小企业板为41.7倍,创业板为66.5倍。此外,没有证据表明“T+0”交易机制对估值水平有显著性提升。

第三,“T+0”的交易机制可能加剧交易机会的不公平。目前,在股票ETF申购环节,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将一篮子股票换取ETF当日卖出变相实现“T+0”交易,个人散户则因资金门槛等原因缺乏类似交易机会。但以此为由实行“T+0”交易制度,不仅不能消除原有的不公平,还可能导致新的不公平。从各国的实践看,“T+0”交易制度均属于信用交易,只有少数资金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其中,而非面向所有投资者。从体现中小投资者交易机会公平的角度,实行“T+0”交易制度的理由并不充分; “T+0”交易机制使得当日可进行股票的多次买卖,不仅加剧了市场的波动性,增加了市场的操纵风险,还易诱发结算系统风险,从而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T+0”交易不仅增加了市场的脆弱性,还为高频交易等危害中小投资者交易机会公平性的交易方式提供了基础。目前,美国、欧盟等成熟市场监管当局正在检视高频交易对市场平稳运行以及普通投资者交易机会公平性带来的危害。

第四,股票与其衍生品交易机制的差异不会影响市场效率。当前,A股市场实行“T+1”交易机制,以其为标的的股指期货以及即将推出的股票ETF期权、股指期权均(拟)实行“T+0”交易机制。表面上看,标的资产和衍生品之间交易机制存在不一致,可能会影响市场整体效率的发挥,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期货和期权交易中,无论是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还是投机性交易,都是在给定当前标的资产的价格条件下,对未来约定时期标的价格进行预测。当前标的资产是否能够实现当日回转交易,并不会对期货和期权价格产生影响。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与所供职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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