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探路农民合作社新模式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9-12-19 1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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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发展新型农业规模化之路,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而是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和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在农业生产力已大幅提升的条件下,探索新型农业的规模化之路

文 《财经》记者 降蕴 彰实习记者 何一非 | 编辑 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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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岗谷乡一个以繁育、饲养、加工白鹅为主的专业化农民合作社。图/新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中国“三农”工作的重点。12月4日,在一场以“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为主题的研讨会上,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原农业部常务副部长尹成杰对《财经》记者表示,中国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合作社。

尹成杰透露,在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国政府将推出有关“三农”发展的新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保障。

乡村振兴新局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下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中国未来乡村振兴、乡村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在此基础上,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具体部署,其中明确,到2035年,中国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中国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12月4日的“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研讨会是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大学21世纪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高等研究院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中信集团原董事长孔丹主持。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在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分析基础上提出来的。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发展,农村的要素源源不断流向城市,支持了城市繁荣,城乡的发展差距却越拉越大,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现阶段中国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中国城乡发展差距很大,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和城镇人口的人均收入差距很大(2018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33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066元)。

郑新立认为,中国社会发展跟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集中体现在农村的公共服务,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公共服务。另外,生态环境跟经济发展不平衡,也集中体现在农村面临污染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农村的脏乱差问题。所以,当前中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集中体现为中国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对保持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给出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要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并进一步明确,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多位参加12月4日“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研讨会的专家均表示,随着中国土地改革政策逐渐明晰,为加快中国乡村振兴提供了体制条件。现在中国农村的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中国农村的宅基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的“三权分置”,这就为中国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有偿使用权的转移,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合作社提供了条件。

专家认为,现在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可以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有了商品交换的价格,这就能够撬动城市资本下乡,为实现中国乡村振兴注入强大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

中国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近日表示,现在社会资本下乡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引领更多先进资源向农村聚集;投资模式更加多样,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投资领域更加广泛,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

探路农民合作社

郑新立、尹成杰等专家均强调,农民合作社是中国乡村振兴中探索的一个方向。

中国的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财经》记者从中国农业农村部了解到,目前,中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计有220.7万家,正处于从数量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期。

中国财政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凡科军介绍,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2007年至2017年,中国国家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48%,重点用于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中央一级财政采取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市)的方式,将审批权限赋予地方政府,地方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探索项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支农决策的科学性,为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奠定了财力基础。

对此,联办财经研究院“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再上新型规模化之路”的调研课题,总结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金沙河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地的经验,提出三大产业融合跨行政区划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适应先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代表。发展新型规模化之路,绝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而是要坚持市场化机制和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并重,破除行政区划界限,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行政命令,在农业生产力已大幅提升的条件下,探索新型的规模化之路。

从全国来看,中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诸如:一些地方政府为应付考核、套取补贴,盲目扩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有的名义上是农民合作社,但实际上并无农民成员参与;有的农民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运行;甚至有的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背地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

2019年2月,中国中农办、中国农业农村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的“空壳社”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总计清理了47.77万家“空壳社”。

浙江省早在2006年就开始探索在农民合作社中进行以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体系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建设,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省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经验还写进了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但据浙江省民政厅原副厅长童禅福介绍,他在浙江多地调研时均发现,不少农民合作社都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实质性作用。像浙江省兰溪市永昌街道下孟塘蔬菜合作社的蔬菜基地,名义上是兰溪市的蔬菜样板基地,实际上还是靠单家独户在自家承包地种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式的大蔬菜基地、大农业基地。

据悉,目前,中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推进“空壳合作社”专项清理。中农办组织各地全面摸底排查,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合作社等农民组织的分类完善,实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中国不少地方的乡村做过调研。两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已经发展多年,数量非常多,有的合作社确实在组织农民、带领农民致富中发挥了作用,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全国农民合作社中,有很大一部分很难发挥作用,或者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不少农民合作社只是一个空壳子。

山东省烟台市推行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得到“乡村振兴与发展农民合作社”研讨与会领导和专家的热议。据烟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于涛介绍,2017年始,烟台市就在该地区筛选了11个村,率先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之后逐步将试点扩大到百村示范、千村示范,烟台市总计有6339个村,截至目前,已有1470个村开展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占到烟台全市村庄总数的22.8%。

于涛告诉《财经》记者,烟台市辖区内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指由村党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入股,组建起土地、旅游股份、入股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把党员和群众组织起来,把资源集中利用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提供集约化服务,实现村集体和群众双增收,以此来促进乡村振兴。

烟台气候和环境条件非常适宜苹果生长,被原农业部确定为全国苹果优势产区。2014年7月,中国政府在烟台市发行第一枚“苹果”特种邮票,使得烟台苹果成为烟台、乃至整个山东的一张名片。据于涛介绍,为了大力发展苹果产业园,烟台市2018年在全国招募了39名从事果园管理的技术能手,专门为苹果产业园内的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培养农民技术能手,帮助很多农民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烟台市推行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总计为1470个村集体增加收入3.8亿元,带动当地农民增收4.9亿元。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荣誉会长、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滕文生,中国社科院原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等均表示,烟台市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验值得推广。

专家提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正是新时期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实际上意味着农民合作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到2035年,中国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是实现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编辑: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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